2021年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全市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范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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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实施单位水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摸底、丈量、统计汇总后的被拆迁户姓名、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等内容在水湖镇镇政府、村委会、村民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分别张贴公示,公示期限为x日,同时张贴《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二榜:
拆迁实施单位将“一榜”公示的被拆迁户姓名、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的分户估价报告等内容梳理汇总后在“一榜”公示原地点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限为x日,并将被拆迁房屋分户估价报告送达本人,同时设立信访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
三榜:
拆迁实施单位将前“两榜”公示筛选后的结果进行汇总,经审核确认的被拆迁户姓名、房屋的合法有效性、安置房面积在《长丰报》上刊登公示,同时在水湖镇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张贴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x日。
“三榜”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分别留有照片存档。
四、证照收缴。
被拆迁人应当将持有的房屋相关证照交由拆迁人收回并统一到土地、房产、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办理证照注销手续。
在拆迁人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的同时,被拆迁人应主动上交能够证明被拆迁房屋合法性的各种有效证件,否则视作无证房。
五、被拆迁房屋的移交。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应保持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做好被拆迁房屋的移交工作。
六、房屋合法性认定。
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农民建设宅基地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视为合法房屋。
虽未取得上述合法有效证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作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一)房屋虽无证照,但属xxxx年x月x日《x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建成的房屋;
(二)县、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或已清查处理过的房屋(以清查处理后的票据或证明为准);
(三)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房屋。
七、房屋用途认定。
被拆迁房屋用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共同载明的房屋用途予以认定。
拆迁区域内,县城总体规划确定并已形成的道路两侧的私有或单位住房底层、办公、仓库、生产用房改作营业的房屋,一律按原批准确认的房屋使用性质处理,不享受其它经济补偿。
拆除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八、拆迁补偿。
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货币化补偿价格,由房产评估机构结合有关标准评估确定。
(一)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不作产权调换,补偿价格由房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对已认定为合法的商业用途房屋补偿,由房产评估机构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单独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三)拆除简易房、室内装饰等附属物,按《房屋室内装饰、附属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价格》执行。
九、房屋产权调换。
对选择产权调换的县城规划区内被拆迁户,由拆迁人提供不少于拆迁主房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面积误差在±
x㎡以内),互相找补差价。
安置房屋为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质量安全标准的砖混毛坯楼房。
(一)安置房位置确定。
被拆迁户统一安置到县“益民苑”安置小区。
(二)安置房价格。
县城规划安置区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确定为xxxx元/mx,市场价为xxxx元/mx。
(三)安置房套型。
安置房套型初步确定为xxmx、xxmx、xxxmx、xxxmx四个档次。
根据拆迁主房面积,被拆迁户可以选择最接近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安置房,原则上不得跨档选择安置房。
在安置房规定的档次内,超过拆迁主房建筑面积xmx以内,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结算,超出xmx的面积按照市场价结算。
对于跨档选择安置房的被拆迁人,超出拆迁主房建筑面积以外的部分,一律按照安置区域市场价购买。
十、搬迁补助、临时过渡期补助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按照每户每次xxx元计算,仅限两次。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过渡期补助费按照被拆迁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每月x元计算,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临时过渡期限为x个月。
拆迁实施单位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可起按照原指导价格的x倍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过渡期补助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实施单位向被拆迁人支付x个月的临时过渡期补助费。
十一、奖励办法。
拆迁奖励设拆迁进度奖和优先选择楼层奖。
(一)进度奖
自宣布签订协议之日起,xx日内被拆迁户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xx元/mx;
xx-xx日内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xx元/mx;
逾期不予奖励。
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被拆迁户,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强行拆除,造成一切损失由被拆迁人自负。
(二)优先选择楼层奖
按签订协议、腾空房屋、交出钥匙并具备拆除条件的先后顺序领取顺序号,凭顺序号优先选择安置房楼层。
十二、停产、停业损失费:
以实际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经营用房:
按xx元/平方米/月计算;
(二)生产用房:
按x元/平方米/月计算;
(三)办公、仓储用房:
按x元/平方米/月计算。
上述用房付x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
十三、非住宅搬迁补偿标准:
拆迁单位办公用房x元/平方米;
商业、生产、仓储、加工企业用房x元/平方米。
十四、货币补偿金支付方式:
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搬迁并交出钥匙时,经拆迁人验收合格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由拆迁实施单位将被拆迁房屋补偿、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临时过渡期补助、拆迁奖励等货币补偿总款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
选择产权调换的,各项补偿待安置房分配后一次性结清。
十五、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县实施方案由拆迁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方案自房屋拆迁之日起执行,由拆迁实施单位负责解释。
全市2021年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稿
为深入贯彻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夯实全市法律援助基础,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目标,根据《x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要求,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工作为着力点,提高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x、实现x跨越赶超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夯实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基础、工作基础和社会基础,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六个方面提高,即机构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声誉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保障基础建设。
1、规范法律援助机构性质,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
2、确保法律援助经费的规范使用,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
3、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常态增长机制,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等网络建设,方便困难群众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5、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硬件投入,全面应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市法律援助中心、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网运作,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管、办案质量网上评估,加强对信息系统资源的利用和功能完善,以信息化建设牵引和保障业务工作向前发展。
(二)切实强化工作基础建设。
1、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x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其他法律援助规范性文件,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2、狠抓法律援助日常工作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高效便捷、运行规范、台帐明晰的常态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
3、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点援、听庭、回访、归档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三)切实强化社会基础建设。
1、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法律援助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
2、继续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营造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4、加强对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5、加强对设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和常态化工作模式。
四、实施步骤
“基础建设年”活动从x年4月至x年12月。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5月),各县(区)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学习全省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会议精神和全省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考核验收标准,对照标准,逐条理清本地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6月-10月),各县(区)按照省、市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列出解决的时间表。
市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指导和通报。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基础建设年”活动所取得成效,于12月1日前向市局上报总结材料,并做好迎接省厅考评工作。
五、方法措施
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要定期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推动“三个纳入”要求的贯彻落实,要大力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机构、编制和经费等基础性问题。
二是要统筹内部资源解决问题。
要举全系统之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认真解决好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做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