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与电力线路设施上违章搭挂线路设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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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与电力线路设施上违章搭挂线路设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稿文档格式.docx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县环保局负责)

  加快实施“出城入园”,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布局。

已明确搬迁的企业,分批分期实施关闭搬迁,制定搬迁改造时间表,逾期未落实的一律停产。

(县工信局负责,县园区办配合)

  (四)严控“两高”行业准入。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项目。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

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县发改局负责,县环保局配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突出产业链延伸。

推动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县工信局负责)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扩大绿色产业规模,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积极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园区。

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县发改局负责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产业,县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

  三、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

  (七)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认真落实《xx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xxxx-xxxx年)》(定发改能源〔xxxx〕xxx号),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

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以清洁替代、经济适用为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

着力实施“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

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推进联网运行,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

逐步实施城市建成区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广采用碳晶、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到xxxx年冬季清洁取暖新增面积达到xxx万平方米,清洁取暖比重达到xx%。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冬季清洁取暖,县农牧林业局负责农村冬季清洁取暖)

  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

建立完善需求侧管理和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县住建局负责生活供暖燃煤锅炉煤改气,县发改局负责天然气供应)

  积极争取将我县列为实行优惠电价试点地区,降低采暖用电电费。

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快重点地区配电网建设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电网支撑能力,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

支持配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地方重点工程,加大协调支持力度。

(县发改局负责)

  (八)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通过提标改造、并网拆除、达标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对位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关闭,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对位于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对位于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

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洁净煤替代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xx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xx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同时,所有在用燃煤锅炉烟气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单台出力xx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xxxx)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xx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稳定传输在线监控数据。

(县住建局负责生活燃煤锅炉整治,县工信局负责工业生产及工业企业采暖,县质监局负责燃煤锅炉准入,县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

(县住建局负责)

  (九)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积极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县住建局负责禁燃区内生活高污染燃料锅炉,县工信局负责工业生产高污染燃料锅炉,县环保局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十)加强煤炭总量控制和煤质管控。

调整能源结构,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规范煤炭供销体系,建成运行煤炭管理配送服务中心,完善配送网络(包括销售市场),实现优质煤或型煤集中管理、集中销售、统一配送,全面提供优质煤或型煤。

加大煤质抽检力度,确保辖区内销售和使用的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符合《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甘工信发〔xxxx〕xxx号)要求,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煤。

(县发改局负责煤炭总量控制,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煤质管控)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建筑单位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县发改局负责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县住建局负责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xxxx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xx%。

有序发展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四、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公路等设施,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县交通局负责)

  (十四)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

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

(县公安局负责禁限行区域、路段划定和重型车辆绕城方案制定实施)

  继续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xxxx年底前,全县基本淘汰老旧机动车,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县公安局负责老旧车淘汰,县交通局负责推广使用国六标准的燃气车辆)

  加强机动车监督管理。

积极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

环保和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规范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县商务局负责环保装置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县环保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和检验环节监管,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环保装置登记注册使用环节监管)

  (十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xxxx年底前,全县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等。

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

对于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其安装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县交通局负责道路工程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县农牧林业局负责农业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县环保局负责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

  (十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推进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加快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新型充换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

  (十七)加快车辆油品质量升级。

xxxx年x月x日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x次检测。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油品质量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管)

  五、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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