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环水保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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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七标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福安质
〔2013〕48
号)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七标三分部
无砟轨道施工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
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及其
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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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无砟轨道环境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
恢复”的原则,遵循“策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
循环的工作方法,
严格过程控制,将生产、生活对环境的干扰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环
境管理工作贯穿无砟轨道施工管理的全过程,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第二章无砟轨道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第四条分部无砟轨道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工地场地平整,标示
标牌齐全,材料、机械设备堆放整齐,标识清楚,道路、排水通畅,照
明、通风状态良好,无砟轨道施工管理和组织井然有序。
第三章无砟轨道环境管理目标
第五条分部无砟轨道环境管理目标:
工程符合国家、铁道部、
安徽省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其中:
1、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内;
2、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标准内;
3、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4、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内;
5、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为零。
第四章环境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为了保护无砟轨道施工现场和驻地的环境,不断提高分部
的整体管理素质,强化文明建设,现成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领导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环保计划的落实。
组长:
王采成、曹丛奎
副组长:
赵忠、赵谦、吉世林
成员:
陈道平、龚太顺、边石涛、程良耕、张茂辉、金强、胡家
乐、王华春、卢军、胡宏凯、向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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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项目经理对环境管理全面负责,分管环境工作的副经理受
负责人委托具体分管环境管理工作,安质部长或环境监察工程师等专职
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环境管理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落实。
第八条安质部管理职责
1、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
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2、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
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3、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
验收准备工作。
第九条专职文明施工、环保人员的职责:
1、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铁路总公司环保保护相关条例和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等制订并实施如下环境保护措施,同时报监理审查;
(1)减少环境污染措施;
(2)减少声音污染降低施工噪音;
(3)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4)防止水源污染措施;
(5)施工营地环境控制措施;
(6)险废物控制措施;
(7)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
(8)绿化环境措施;
2、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业主及监理提出的环保整改措施负责实
施;
3、由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环境保护的全面
检查,并及时纠正有违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4、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并形专题报告。
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 减少环境污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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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及时恢复并尽量达到原来状况。
2、施工时如发现文物,不得移动和收藏,及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
文物管理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听候处理。
3、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临时排水与永久设
施结合,并不得引起淤泥和冲刷。
4、施工区域、各种临时设施。
施工完毕后,做到“工完、场清、
料尽”。
5、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本合同段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组织
施工和管理,保护周围环境。
6、运输材料、工具设备期间,汽车、机械运输和人员行走严格保
护周围环境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整个管段内的树木、农作物等不受到
污染。
7、施工中开挖的渣土运到指定的弃土场堆放,临时弃土场做好排
水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农田,造成水土流失。
8、施工车辆上道时,进行必要的冲洗,运送散料和淤泥渣土的车
辆必须装载适量,必要时用帆布覆盖。
9、在工地现场设置足够的临时设施,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
生活垃圾按照批准的方法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10、合理布置施工工地,保证生产、生活设施布置在征地范围内。
11、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公共设施,制定出可靠的防止损坏移
位的实施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12、保护好周围的树木植被,作好水土保持工作。
13、所有机械废油回收利用,不随意泼倒。
14、对管段内的公路、灌渠等建筑物严格保护,并加强保养维修。
15、施工的弃渣不随意倾倒污染环境,在指定的弃渣场内倾倒,并
做好挡土、挡水设施,进行绿化,保护好施工沿线的环境。
防止流水冲
刷农田污染场地,严防水土流失。
16、各施工场所及临时性住地建造的厕所,卫生部门定期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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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检查,预防疾病发生和流行,保证环境达标。
17、施工期间积极与建设单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搞好绿化
造林工作,进一步美化环境,使环境保护和环境美化达标。
18、生活用燃料均用清洁燃料,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减少对
大气的污染。
工地不得随意燃烧废弃物。
第十一条 减少声音污染降,低施工噪音
1、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的噪音满足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法规要求,同
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
求。
2、为了减少噪音,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尽量选择低噪
音设备,使之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3、机械车辆鸣笛,采用低音喇叭,控制噪音污染。
4、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注意作业时间,防止噪音扰民。
第十二条 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无砟轨道施工区域运输道路每天专人清扫,晴天洒水,防止车
辆行驶时扬起尘土。
对铺筑的临时便道和灰土搅拌站进行洒水处理,在
干旱无雨无大风天气,一日洒水两次;
在干旱大风天气,每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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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洒
水一次;
2、易洒落粉状物料的堆场,采取防风遮盖措施;
3、所有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保证尾气达标。
4、控制施工扬尘,作业人员配备劳保用品,采用覆盖、洒水等措
施使灰尘公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防止水污染控制
1、开工前应在施工场所地势较低处修建储浆池和沉淀池,各种生
产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应通过沟渠引入储浆池和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
排放或回收利用,储浆池和沉淀池应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做到达标排
放;
2、食堂及机械车辆设备冲洗所产生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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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的油垢物统一处置;
3、施工驻地设置化粪池,厕所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做无害化处理,
化粪池应定期清掏、维护,工程结束后化粪池用土填埋并恢复地表植被;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或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 施工营地环境控制措施
1、在施工驻地设置化粪池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清理;
2、严禁各种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沟渠;
3、定期收集施工营地的固体废物,将其运送到当地有关部门指定
的固体废物处理点进行处理或自行集中处理;
4、确保饮用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随时保持施工驻地的整洁和卫生;
6、对施工人员进行疾病防治等知识教育和安全健康知识教育。
第十五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
1、施工弃土、弃碴控制
(1)施工垃圾、弃土、弃碴应集中清运到设计规划的弃碴场,不
得随意倾倒。
(2)弃碴场应做好挡护,做到“先挡后弃”,碴体应整平压实,防
止水土流失。
2、一般废弃物控制
(1)废金属桶(盆)、废包装物、废纸、废纸箱、金属下角料、废
零部件、废橡胶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对外销售,以减
少资源浪费;
(2)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施工场地和施工驻地的良好环境状态,
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的统
一要求集中处理;
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泼乱排,应设置临时
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
第十六条
施工噪声和振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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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应严格控
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声屏
障等临时降噪措施,将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的标准之内;
2、选择购置低噪声、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已报
废或高噪声的机械设备;
3、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等应采取一些降噪、
减振措施;
噪声影响敏感区的固定噪声源,应设置隔声板;
多台高噪声
的机械设备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
4、施工机械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操
作不当加剧噪声污染,定期进行维护、润滑,做到油路、气路、水路畅
通,确保机械正常运转;
5、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安置在低洼、偏僻
处;
6、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尽量降低
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第十七条 绿化环境
按照设计要求做好环保绿化工作,临时用地结束后要进行复耕,裸
露部分要种草或植树,防止水土流失。
对取土场、弃土场的绿化在征求
当地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可采取复耕还田或植草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绿化要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周围建筑结构的特点,因地
制宜,进行景观绿化处理,以期与周围自然景观的协调。
绿化所使用的植物种类要能适应当地水土、气温的特点,以保证其
成活率。
第六章文明施工、环境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频率:
分每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检
查。
第十九条检查的要点:
现场标示标牌是否齐全,材料、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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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堆放整齐,道路排水是否通畅,照明、通风状态良是否好,污染物
是否达标排放,施工过程是否有违反环保要求的行为,环境保护措施是
否有效等。
施工队、工班进行日常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查自纠。
第二十条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必须制定检查计划,明确
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周期频次及检查人员,做到检查有记录、有
总结、有纠正预防措施和跟踪整改报告。
第七章环境事故报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发生环境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
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采取措施,减少事故产
生的影响,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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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向分部报告,分部主管领导并在
小时内将事
故情况报告给局指,再视事故性质、类别报告到上级有关部门、业主、
地方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实行分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