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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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Word文件下载.docx

一、内江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一)内江市电子商务基本情况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内江市工业、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逐渐形成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的发展态势。

据对重点行业抽样调查显示,内江市70%的企业开展了网络化经营。

其中,40%的企业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或网页,通过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比较典型的有黄桷井商城、惠川商贸、白塔集团等;

25%的企业利用淘宝等网站,开展市场营销与供需信息发布等应用,比如黄老五花生糖、王记牛肉等;

此外,内江还涌现出了一些电子商务服务网站,比如甜城团购网、内江第一城等本地专业网站。

总体看,内江企业网上采购和销售的比重正呈逐年上升态势。

(二)内江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现状

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是相互关联的共同体,良好物流服务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促进物流服务全面升级。

内江市有第三方物流企业103户,(其中,省级重点物流联系企业5户,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9户),仓储面积19.2万平米,拥有固定资产23.89亿元,从业人员9468人。

2013年,实现货运量7322.55万吨,营业额95.92亿元,同比增长17%;

快递收、派件量532.4万件,业务收入3568.15万元,同比增长42.36%。

川南电子商务物流总部基地已在开发区规划征地100亩作为电子交易平台、办公商务配套基地,已有商家具备投资意向;

渤商西部物流中心一期1275亩已开展配套设施建设;

中农批公司投资的川南农副产品综合交易批发市场正式开工;

苏宁川南总部经济及配送中心项目正式签约;

占地556亩、总投资达5.75亿元的连界钢铁物流中心项目开工建设;

占地3.5平方公里的隆昌仓储物流园区加快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和粮食物流中心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资中城南物流园区完成投资2.3亿元,入驻企业8户。

二、内江市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不完善

1.电子商务的信息基础设施还不完善。

近年来,我市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成绩显著,但从整体水平和电子商务的要求看,无论是网络技术、网络管理、资费水平、网络速度、网络安全等各个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网络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统一指导不够,存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弊端。

2.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

实施电子商务的重要条件是完善而富有效率的物流体系,内江市在此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余地。

即使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单纯依靠网络也无法完成商务活动的全过程。

这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实物商品必须借助于其他运输工具送到企业或消费者手中,才能满足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

发达地区的物流配送体系社会化程度高,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将配送任务交给专门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去完成,既安全快捷,费用也比较低廉。

目前,内江市物流配送体系尚不完善,快递业务尚未充分开展。

(二)移动电子商务应用不够

有研究表明,消费者在使用Android和iPhone进行网页搜索所提供的关键词长度,是使用桌面搜索时的两倍。

这主要是因为和桌面搜索相比,移动设备的搜索体验不佳。

用户在使用手机时思维更加专注,进而可以获得更为准确的信息。

另一方面,用户使用移动设备进行购物时的心情更为迫切,在得到搜索结果之后,高达88%的用户在24小时之内都会下订单。

目前,在内江市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中还没有移动电子商务的企业。

(三)企业信息化程度低

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的主体,业务流程和管理过程的信息化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必要前提。

内江企业信息化相对落后制约着电子商务在内江的快速发展,多数企业的电子商务尚处在信息发布、收集、交流的阶段,定单与合同的正式签定、支付及配送等基本上还只能在网下进行。

(四)电子商务人才缺乏

作为新生事物的电子商务,它的知识亟需普及。

就内江而言,各行业从业人员在计算机及电子商务方面知识水平与其它地区相比较低,人员培训工作亟待加强,特别需要提高企业领导计算机水平,商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网络技能。

(五)网购诚信度不高

1.无照和不亮照等经营现象普遍。

一是大多数的经营者只从事网上交易,无实体店,他们认为网上开店无需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部分有实体店的经营者已经办理过营业执照,但并未按规定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

如2013年内江市工商局查处的一起某团购网无照经营案件。

2.违法广告屡禁不止。

由于网络广告监管还比较薄弱,加之网络的虚拟性,网络上的虚假违法广告比传统广告市场更为严重。

虚假网络广告盛行;

许多违法广告大量转向网络,枪支广告、色情广告、传销广告、毒品广告等泛滥网络,严重扰乱网络秩序,败坏社会风尚;

有些特殊行业广告缺乏必要的行政审批。

《广告法》规定,"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但是依然有大量此类广告在网络上出现。

如2013年内江市工商局查处的一起某医院官网虚假宣传医院资质的网络违法广告案件。

3.商品质量难以保障。

电子商务无法像传统交易那样眼见手触实实在在地感受商品,整个选购过程消费者所能了解的信息仅限于网上图片和文字说明,商品是否涉嫌假冒伪劣,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在拿到实物以前,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都无法做出判断。

以服装为例,一般私人买家会宣称服装多是正规厂商的处理品,但专业人士称,“网上卖的品牌服装多数从一些二、三线城市的小型加工厂生产出来的,品质难保证。

4.消费维权难。

某种意义上说,网购属于异地购物,商家见不到摸不着,商品也只能从网页照片中看个大概,出了事消费者鞭长莫及,又考虑到损失并不是很大也就自认倒霉了。

除此之外,举证难也是维权的很大障碍。

比如说商家明明在个人淘宝店中标注着买一送一或者打折促销等信息,结果消费者买到的商品却没有享受到宣传的优惠。

商家只要把网上促销的信息一换,证据很容易销毁,消费者很少有截屏留证的习惯,所以就会出现吃哑巴亏的情况了。

再比如说,由于大部分网购用户还没有开发票的习惯,一些商家甚至不能提供发票,收到假货也很难维权。

三、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内江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一)降低准入门槛,创新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一是有照主体无须重新登记,但需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网上经营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二是允许自然人开办网店,但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三是放宽经营范围核准,对于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范围可根据经营的具体项目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

×

”或“利用互联网提供×

服务”;

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依法取得前置许可的,可以使用“从事×

网站经营”作为经营范围;

对于既开展网下经营又兼有网上经营活动,且网上的经营范围没有超出网下的,可以只按网下经营的具体项目核定其经营范围,不必添加网上经营的相关表述;

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外,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的新兴行业的,可以按照经营者的申请或行业习惯用语核定相关经营范围。

四是允许登记个性化的企业名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也可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

五是创新住所登记制度,对于只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登记多家企业;

支持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的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六是放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电子商务行业和领域;

放宽出资方式政策,允许用实物、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债权、股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拓宽电子商务企业投融资渠道;

拓宽动产抵押登记渠道,允许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盘活资金;

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引导和帮助信誉好、实力强的驰著名商标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合法评估,将其商标办理贷款质押,开辟融资新渠道。

(二)加大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内江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推动实体经济上网工程

一是鼓励自然人“上网开店”,打造市场竞争力强的网销大军。

将电子商务纳入内江非公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鼓励和支持青年农民、高校毕业生、务工返乡人员、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未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小微企业,支持创业、促进就业。

二是实施“企业上网”工程,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从实体经营者向电子商务经营者转变。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宣传推广、培训辅导和行政指导服务活动,助推一批简便易行的电子商务外包服务体系,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外包服务商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赠送网站和提供网站的免费试用服务,以零风险、低成本吸引市场主体开展网络交易,鼓励和引导内江各类市场主体开设经营性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设经营店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形象宣传、信息发布、产品营销、售后服务等活动,将实体经营向网上经营延伸,探索发展B2B、B2C等多层次、多类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实现从实体经营者向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转变,推动内江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

三是实施龙头电商“引进培育”工程,打造内江电子商务品牌和行业领袖。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准入职能,主动参与、提前介入,为引进国内外著名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中心和现代物流产业中心落户内江提供良好的准入环境;

鼓励和支持有基础、有实力的本地优势企业,如隆昌禽苗市场、再生资源等,以自主品牌为支撑,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积极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发展企业间的电子商务;

积极鼓励支持关联行业联合重组,面向行业开发建设具有内江区域特色、行业特点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或商务信息网站,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和集约化经营,支持内江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鼓励各类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如摩尔卓尔、北京华联、摩尔春天等,采用会员制等形式,建立集交易、结算、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四是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打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积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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