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扬尘控制任务分析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六合区扬尘控制任务分析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六合区扬尘控制任务分析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大
1998年1月1日
行政法规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11年7月1日
地方性法规
3
河北省公路条例
省人大
1995年4月22日
4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省政府
1997年12月18日
5
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
2000年6月6日
部门规章
6
路政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3年4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88年8月1日
8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004年4月1日
9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6年10月1日
10
关于发布《河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1998年7月1日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
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执行处室:
路政站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2、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4、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7、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8、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9、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10、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11、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协定标准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2、租借、转让超限运输通行证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通行证的。
第六十五条: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3、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14、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第六十九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5、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16、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公路上行驶的;
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17、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8、造成公路损坏未,责任者未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的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9、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二)行政强制
1.扣留未按照指定要求行驶且拒不改正的超限车辆。
违反本条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车辆。
2.扣留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3.强制拖离或者扣留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违反本条规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站点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4.扣留损坏公路、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
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5、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进行强制拆除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