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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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第三章管理方式…………………………………………………15

第四章领用、调拨和移交………………………………………15

第五章清查和报废………………………………………………16

第六章管理体制…………………………………………………17

六、公物管理办法…………………………………………………18

第一章公共财物管理制度………………………………………18

第二章教师办公室公物管理办法………………………………19

第三章办公室空调管理办法……………………………………20

第四章课室公物管理办法………………………………………21

第五章学生宿舍公物管理办法…………………………………23

第六章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25

第七章学生宿舍太阳能柴油热水器管理办法…………………27

七、学校卫生管理方案……………………………………………27

八、学校食堂管理规定……………………………………………31

九、学校医疗管理办法……………………………………………34

十、收费管理办法…………………………………………………35

十一、水电管理办法………………………………………………36

十二、仓库管理制度………………………………………………38

十三、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39

第一章岗位职责…………………………………………………39

第二章管理办法…………………………………………………45

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第一条为教学服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提供各种教学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

为教育、教学创造优良条件,积极参与学校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工作。

第二条为师生生活服务。

为师生提供住宿、饮食、医疗、保健、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努力改善生活环境,做好供水、供电、维修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做好财务管理和学校财产管理工作。

认真编制并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依法依规收取费用与使用各项资金;

处理好日常财务收支工作。

第四条做好校园校舍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好基建工程;

负责对校舍场馆、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维修工作;

做好校园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五条做好其他日常工作,完成校长会议安排的其它工作。

限时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对申报维修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及时予以登记。

属常规性、量小的维修,当日报当日完成;

属常规性、量较大的维修,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按申报请示程序安排完成的,当日办理请示程序,校领导作出批示后当日安排;

因情况特殊的及时作出答复。

第二条对领取教学用品和生活用品,仓库已购置存放的随到随办;

仓库未购置存放的用品,需按申报请示程序购置的当日办理请示程序,校领导作出批示后及时购置并发放;

第三条对增添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事项,当日登记受理,及时按申报请示程序提出拟办意见,校领导作出批示后当日安排办理。

未能办理的及时作出答复。

第四条对学生食堂、小卖部和宿舍的意见、建议和投诉等事件,能当即回复的当即回复;

需核查、核实,要求整改的转学生食堂、小卖部和宿舍处理,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当事人。

第五条及时安排学生的住宿申请,凡有空床位一律当天解决。

没有床位无法安排时及时跟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

第六条对突发事件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处理。

对安全隐患问题,按<

<

安全排查与处理规定>

>

处理。

第七条要切实执行服务问责制,把服务问责制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对不执行本规定,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的责任人,要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戒勉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停岗整改等处理。

一学期内被投诉一次并经查实的给予戒勉教育,学期绩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及以上,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晋职资格;

凡一学期被投诉问责三次以上或一学年被投诉问责四次以上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停岗整改。

第八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熟悉工作流程,强化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后勤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安全排查与处理规定

第一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基建工程、校舍场馆、设施设备使用、学生饮食(含饮水)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维修或整改工作。

第二条对基建工程、校舍场馆、设施设备使用、学生饮食(含饮水)等,实行专人与定期(或根据上级与学校要求不定期)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隐患排查后要有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并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报学校领导和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学校其他部门和师生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予以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并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报学校领导和建立档案。

第四条对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属量小、危害小的维修或整改,当日完成;

属突发性、危害大的维修或整改,接报后需上报学校领导的立即上报,并安排处理;

属突发性、危害大、量较大的维修或整改,接报后需按申报请示程序安排完成的,即办理请示程序,校领导作出批示后即安排处理;

第五条安全排查与处理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如未按以上规定落实安全排查与处理的,按学校有关安全责任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一章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第一条实行“校长审批与授权审批相结合,重大收支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除授权财务负责人审批外,学校其他部门领导不作最终审批。

第二条所有的报销由学校财务室核定经费来源,报销金额1000元以下(含1000元)校长授权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1000元以上校长审批;

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按有关程序审核,最后由校长审批。

5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成员和有关人员参加审核,由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办理签批手续。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按照年初预算、计划审核资金,控制费用总额。

超过原计划安排的钱数时,应提出不足部分由何处开支,并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校长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离校,又受财务月结帐或报帐时间限制和超出授权审批人员权限的开支,校长委托主管财务副校长签批。

第二章报销、结帐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一切财务开支应凭合法票据,必须取得财政和税务发票。

会计资料必须规范统一,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报销发票的顾客名称应填写“惠州市实验中学”,发票上的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发票内容填写不全的,应由发票单位打印电脑小票或开具清单,清单上应加盖发票印章。

除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能修改外,其他内容若有修改,应由开具发票的单位加盖发票印章。

第六条报销时,已办理购物申报审批手续的发票,需到财务室进行票据验证,并在发票背面加盖“发票已核”印章;

经经手人、验收人(固定资产办妥入库手续)、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会计员负责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审批人签批。

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而购物的发票需经校长审批。

报销单据2张以上,应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作为封面,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审批人签批。

如有借款,应先结清借款。

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应由经办人补齐,方能报销。

报销费用超过有关规定的,需转账支付。

第七条报销差旅费,严格执行《惠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开支的规定》及有关规定,核算差旅报销标准。

报销时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外出的申请报告。

凡出国考察学习的费用,在送交会计人员审核时,应附主管教育局的批文(或通知);

凡兑换外汇的报销,应附财政外事办批文和外汇水单。

第八条凡购置电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办公用具、交通工具、一般设备等单价金额1000元以上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

图书、音像制品)的开支,首先填写申购审批表,校领导批示后,再进行采购。

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时,应附上校产开出的“财产物资验收单”一式二份(会计复核记帐后返回一联给校产)。

第九条凡购进课本教材、贵重材料耗料、大宗办公用品、水电、杂物维修材料等的开支,首先填写申购审批表,校领导批示后,再进行采购。

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时,应附上校产或专管员开出的“财产物资验收单”一式二份。

第十条凡单项金额1000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和修缮工程的开支,应事先申报审批,审批程序参见《惠州市实验中学采购、维修、工程审批管理制度》,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时,附上“申报审批表”(或预算表)、票据上签有验收人或“修缮工程验收单”(项目资金5万元以上)等。

第十一条凡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支,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时,附上应附的“惠州市政府采购计划表”、“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采购单位验收单”等。

项目竣工,应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和学校使用部门等一道验收。

属于设备购置和装备的,由校产按施工单位编造的完工清册核对实物,开出“财产物资验收单”一式二份;

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报销时,应予附上。

第十二条工作流程图财务室发票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副校长或校长签批—→财务室报销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与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的发放,由学校办公室按国家人事、劳资部门的规定,核定教工工资待遇,编制工资表,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和校长审批后,移交学校会计送交银行,发到工资存折上。

财务凭银行盖有“转讫”截记的工资表报支。

第十四条聘用教师、合同工工资待遇,学校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于每月的中旬发放上月的工资。

病假、事假工资,按我校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奖金、补贴等费用发放的标准和开支,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财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力情况执行。

每月,校办公室、教务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将审核后的教职工考勤、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等的发款或扣款资料,报校领导审批后送交学校财务室。

凡需加班值班的部门和人员,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执行。

每月由各处室将加班人次汇总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再送交学校财务室进行超工作量津贴的核发。

第十六条学校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由校长按照预算,计划安排使用,学校其他人员无权审批。

第十七条学校使用的电、水、通信等费用,每月供应商从我校银行帐户统一划走资金。

第十八条学校按政策规定应缴交的费用,按有关政策执行划拨。

第十九条学校资金不得报销应由责任人承担的罚金、赔款。

第四章釆购物品管理与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建立物资采购的内部牵制制度

1.采购与付款要分开。

不得同一部门处室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2.采购与审批要分开;

3.询价与确定供应商要分开;

4.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要分开;

5.采购与验收要分开;

6.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要分开;

7.付款审批与付款结账执行要分开。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方式

l.一般物品的采购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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