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最全最标准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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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南昌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
。
2.2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为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应满足报建的要求。
2.3设计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规定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或层数
建筑覆盖率
67032m2
约104330m2
2.4设计范围
本次设计包括:
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通信信息、人防等专业,不包括玻璃幕墙及铝合金门窗施工图深化设计、室内精装修及其配套设计、环境景观绿化及其配套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工艺设备二次配管配线设计等内容,以上内容须由业主另行委托专业公司进行二次设计,配合内容为提供二次设计条件及对二次设计图纸进行复核。
2.5项目设计内容:
2.5.1建筑设计(包括:
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南昌市林韵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
万地联合(厦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承担施工图阶段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专业施工图的设计并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各个专业施工图、出图,经委托方指定的审图公司审查合格后、出正式施工图12份,由万地联合提供在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签署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等应由设计方签署的验收文件。
2.6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即包干价,贰佰壹拾玖万壹仟元整)
2.7规模、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设计费
(万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多层厂房
3
60000
√
2
员工宿舍
6
28200
食堂、高管宿舍
9130
4
单层厂房
约5500
5
地下室设备房
约1500
厂区道路
7
综合管线
8
合计
104330
说明
1、南昌市林韵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占总设计费70%,
2、万地联合(厦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占总设计费30%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用地红线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地质勘察报告
(详勘)
方案设计开始前1周
用地范围周边的市政管网图
发包人的其他特殊要求
各阶段批文
下一阶段设计开始前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期限
报批方案图及电子文件
方案报建通过后15天
各专业用于施工图审查图纸及相关计算书
方案报建通过后设计批准后30天
各专业施工图及电子文件
12
施工图审查意见出来7后天
加晒部分图纸
另行收费
室外工程设计图及电子文件
单体施工图出图后10天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及设计后期服务费共计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壹仟元整(¥
219.1万元)。
费用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支付费用率
%
付费额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设计费
70
146.3
报批方案审批通过后付
南昌市林韵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第二次付费
30
62.7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付
万地联合(厦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第三次付费
后期服务费
10.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及验收备案和资料归档后付万地联合(厦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219.1
说明:
⑴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后,按上表时间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⑵阶段设计全部完成是支付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发包人应保证委托或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出的资料准确性,因使用功能改变而引起设计较大修改,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不另增加费用。
如增加补充条款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视为已考虑在总价中,由设计人承担。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变更,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南昌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江西省、南昌市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等。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工作,设计人应尽全力无偿配合。
如政府批复与原条件有较大改动,设计人须无条件配合、修改直至通过政府审批为止,时间顺延。
属于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人有重大返工,经双方协商,设计周期予以顺延,具体费用双方协商。
6.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图纸审查修改时间以一周为宜,审查调整设计图纸的费用已包括在总价中。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包括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变更审定出图、沉降观测设定及沉降观测结论、参加涉及工程技术、安全方案的论证、必要的例会和专题会议)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必要时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签署补充协议。
6.2.7设计人需对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的功能、品质、型号、规格、质量和技术要求等提供详细的清单及表格说明,报送(必要时)主要材料样板。
6.2.8设计人需提供本项目设计人员名单,所有人员设计资质必须满足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转和变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发包人不满意的设计人员,设计人应无条件予以调整;
如设计人员力量不能满足发包人工程进度要求,设计人应无条件予以增补,因设计人员力量不足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调换人员,对本项目设计进度、质量、服务造成较大影响的,发包人有权暂扣或扣除不超过10%设计费。
6.2.9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10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或最新版和发包人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与设计人协商按相应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不影响发包人扣除该部分设计费。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所有损失。
7.6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经过三次以上的修改(含三次)仍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设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或经协议各方书面同意后解除本协议;
7.7.1本协议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7.7.2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属于前述第7.7之情形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方应积极相应,费用已考虑在后期服务费中。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不包括特殊不常用的标准图)。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