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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犯罪心理的动态分析文档格式.docx

黄勇

渐进式之二

•早期无劣迹,但在人生经历的某一个阶段,由于经不起金钱,美女等的诱惑,或受到反动思想的腐蚀,渐渐腐化堕落而走上犯罪道路。

在其渐变过程中,原有的隐而不现的人格缺陷成为渐变的突破口,暴露出其社会化过程的不完全,种下了日后堕落的祸根。

•恶习较浅,矫治相对容易。

雷政富

(二)突发式

犯罪人无劣迹无预谋,因突发情况或受到环境、气氛的刺激卷入犯罪。

时间短,具有突发性、无预谋、犯罪与突然发生的情况有关,具有情境性。

犯罪人不能适应情况变化,认知范围狭窄意志薄弱,不能自控,具有明显的情绪性,与行为人的性格缺陷有一定的关系。

两种情况

(1)突然发生对个人至关重要的情况,多由人际冲突导致。

•这种突变模式最为常见。

因恶语相加发生口角冲突,因财产纠纷矛盾激化。

因婚姻恋爱反目成仇等。

由于情况发生突然,行为人事先缺乏思想准备,且对方又不肯妥协退让。

致使其难以适应,在不能自我控制的情况下,采取了不正当或不合理的暴力行为。

加害于对方,而构成犯罪。

“激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空间、环境、条件下,瞬间丧失理智,心理失衡,一念之差而发生的犯罪。

激情犯罪大多是由人际纠纷的小事引起的,而且实施激情犯罪的犯罪嫌疑人90%以上都没有犯罪前科,只是因为一时的不冷静,才堕入犯罪的深渊。

有统计数据显示,激情犯罪在我国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比例已占到三分之一。

“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偶然的,但是犯罪心理的形成是长期的。

”激情犯罪的行为人的生活经历和心理特征与平常人有差异。

从社会地位来看,弱势群体更容易成为激情犯罪的主体。

从年龄上来看,青少年更容易发生激情犯罪。

一元钱,招来一生痛苦

本科毕业生李某有文才也有貌才,去年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中名列前茅,后去面试途中,因一元钱车费与售票员发生争执,因售票员出言不逊:

"

一块钱给你妈烧不了几张火纸"

,李某便不顾一切冲上去拳打脚踢,当场被巡逻民警带走,不但失去了就业机会,而且致人轻伤犯伤害罪被判处二年徒刑。

(2)由特定气氛引起,在场者情绪激动,引起群体性骚乱。

在公众生活中,常有一些特定的环境与气氛。

容易使在场者产生情绪感染引起心理连动。

行为人由于年轻气盛,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调节控制能力,情不自禁地卷入事态,而造成犯罪。

例如足球场上的暴力事件,街头暴力事件,闹事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示威游行等。

当然,也有一些犯罪人是趁火打劫,借闹事之机抢劫财物、调戏妇女,则属于受自身犯罪心理驱使的机会性犯罪。

如:

钓鱼岛事件:

2012年,“钓鱼岛事件”中,多个城市出现了日系车被打砸事件。

珠海3人砸日系车受审称钓鱼岛事件激起爱国心。

(3)由回避危险引起的突变模式

即由于在突发性冲突中,受害一方防卫过当而造成的人身侵害行为,或由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或由于应付假想的紧急危险(实际并不存在)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这一类犯罪行为。

这几种情况所以产生犯罪,主要是因为行为人在认知方面发生困难,举止失错而造成的,另有一种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不适于紧急避险的人(如消防警察不能在火灾中紧急避险)逃避其应负的责任而触犯刑律,则属于缺乏责任心,义务感而渎职的品德缺陷。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你在街上走,一条狼狗冲向你,你急中生智闪到一水果摊的后面,结果狗将水果摊撞翻,损失水果若干。

1,你自己不负任何责任。

因为紧急避险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2,狗的主人负赔偿水果摊损失的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的由饲养人和管理人承担责任。

3,狗是野狗没主。

你还是不负赔偿责任,但你要在自己受益的范围内对受害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所以,除非避险过当,是不用负责任的。

对于受害人的损失,如果有险情制造者由该人负责赔偿,没有险情制造者的由受益人在受益的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

某日深夜,无业青年王某跟随独自走路回家的女青年李某至偏僻无人处,顿生恶念,逼迫李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某假装顺从,乘王某放松警惕时,从包里拔出电击器,将王某电倒在地。

李某见到王某在地上挣扎着爬起来,李某担心王某再施暴,遂拿电击器对着王某胸口又电击了一次。

李某见王某不动了,才慌忙跑离现场。

第二天,王某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三)机遇式:

无预谋、见机起意

(1)机会型所谓犯罪机会,是指易于实施犯罪又不易被发觉的时间与条件。

钱财外露是抢夺的犯罪机遇。

室外放物或室内无人是盗窃犯罪的机遇。

财务制度不严是贪污犯罪的机遇。

女子深夜独行是抢劫和抢劫的机遇。

案例:

女子网购后随手扔包装男子按邮寄地址进屋杀人

•2011年7月,福建省厦门市一小区发生一起惨案:

26岁的女白领刘艳在自己的家里,被人用刀残忍地杀害。

案发一周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陈海平抓获归案。

•刘艳是一家投资顾问公司的高级白领,陈海平则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两人互不相识,更无仇怨,陈海平为何会对素昧平生的刘艳下此毒手?

•近日,随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谜底终于被揭开:

原来,“厦门控”女白领刘艳,经常将留有自己电话、地址的网购物品外包装随手扔到小区的垃圾桶旁,被大学毕业后一直待业的陈海平无意中盯上,从而招来杀身之祸……

(2)境遇性的犯罪模式。

所谓犯罪境遇,是指出现了诱发、促进犯罪行为发生的环境和机遇,此种境遇的出现,具有行为人预料或计划之外的偶然性、突发性和巧合性。

行为人在此种境遇中发生犯罪行为,境遇的作用不可忽视,换言之,若无此种境遇,则犯罪行为有可能不发生,境遇性犯罪模式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刺激型。

被害人在发生争执后,以刺激性语言煽起了加害行为(如说:

“你不杀我不是男子汉)。

行为人不堪忍受刺激而加害。

•2、胁迫型。

行为人受人威胁利诱,或处于从属关系不得不实施犯罪。

•3、从众型。

行为人因偶然机会参与一群人或团伙的活动,事先并不知要去犯罪,临时发现有人起意犯罪,其他人均赞成,受环境与气氛影响不得不从众行事。

第二节、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

•关于犯罪心理形成过程的机制问题,理论界做过许多研究,提出过许多的观点。

例如量变质变机制、刺激反应与反馈机制,其中比较有代表的是内外化理论。

•1、内外化机制

(一)内化机制

内化是社会成员将社会规范、习俗等社会精神文化,经过学习而转化为稳定的心理因素的过程,也就是说,一个人将人类知识、经验、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等转化为自身的知识、经验、价值与信念等。

•所谓内化机制,是指从吸收客观外界的消极因素到形成主体的犯罪心理的过程和规律;

是个体经由言语、模仿、学习、实践等中介,将客观现实转化为主观映象,逐渐形成思想和意识的过程。

(有缺陷的社会化)

•认知选择与加工机制;

在原有的不良心理的基础上,主动的选择外界消极因素予以反映和加工,使外界因素接近融合,大量的外界的消极因素转化为个体的主观因素。

•模仿学习机制:

模仿学习是主体自觉、不自觉的学习榜样的言行举止。

•角色扮演机制:

扮演犯罪角色,进行违法尝试。

•自我强化机制:

违法活动满足主体需要时,产生的自我肯定、自我奖赏或群体奖赏。

(二)外化机制

•是发动犯罪行为的过程;

是以主体具有的犯罪心理作为内因,在刺激和情景的诱发下,产生犯罪动机,确定犯罪目的,进入犯罪决意,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

•预谋发动机制;

这是最常见的模式,这种犯罪需要迫切、犯罪动机强烈、情境作用小。

•情境互动机制;

•挫折反应机制;

2、防御机制

认同作用;

合理化作用;

过度补偿等防御机制有可能导致个体的违法犯罪。

第三节、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犯罪情境

•犯罪行为的发生除了具有犯罪心理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犯罪情境。

犯罪情境是指被犯罪人感知和清晰意识到,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直接影响的具体环境。

•犯罪情境不同于犯罪环境,它是暂时的;

犯罪情境不同于犯罪机遇,它是中性的;

(一)侵害对象

•侵害对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犯罪情境。

对于犯罪恶习较深的罪犯他们会主动的寻找受害者。

对于初犯的偶犯来说,受现场自然存在的侵害对象的影响诱发了犯罪。

•例如,最近几年,农民工性犯罪和保安性犯罪的情况很多,关于这方面的案件也很多。

•一个农民工自述:

“我是20岁左右的人,当然想女人,想多了精神上就受不了。

不怕你笑话,我有过半夜出去拦个女人强奸的想法。

我知道那是犯罪,所以只好拼命克制自己,寻找其他办法(发泄)。

•夜晚在马路上行走的单身女性甚至是男女情侣遭遇到这种情况,性犯罪案件很可能发生,甚至出现暴力犯罪,在这种情况下的被害人是可以指责的,她们不应该在夜晚独自行走,客观上为性犯罪提供了可趁之机。

•保安性犯罪是一个社会潜在的毒瘤,保安性犯罪的动机和农民工相似,其手段的途径也几乎相同,一堆情侣在学校的角落约会,遭到保安的性犯罪,而被害人是可以指责的,她们不应该出现在人极少的角落里。

(二)现场条件

•现场条件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实施现场的时间、空间、物质环境等因素。

•例如城市盗窃犯常常选择上班时间家中无人时盗窃,农村窃贼选择偏僻的独家独院;

扒窃一般选择在公共场所,抢劫犯一般选择荒郊野地、偏僻小巷。

•选择现场的原则是有利于达到犯罪的目的,同时确保自身安全,逃避惩罚。

(三)现场气氛

•犯罪现场的气氛如何,对犯罪人是否产生压力及其程度有一定的影响。

•被害人是否反抗

•目击者能否站出来制止

•犯罪情境的三个方面是相互统一的。

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遇到了错误的人。

二、被害人自身的犯罪原因

•许多年以来,不管在刑法学界还是在普通大众的思想中,谈及刑事犯罪中的责任,无一不全部推向犯罪人,认为犯罪人是刑事犯罪的罪魁祸首,而被害人是弱势群体,值得我们付出无尽的同情和援助。

•直到20世纪中期,被害人学脱颖而出,从被害人本位的视角对此进行了重点研究。

提出了犯罪与被害的动态概念,简而言之,就是某些犯罪是加害人与被害人在一定的社会情况下共同创造出来的。

认为在任何一种犯罪过程当中,总是有犯罪人和被害人共同参与才能完成,被害人或主动或被动的因素都可能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导火索。

•我们再此讨论关于刑事犯罪中被害人的责任问题,不是为犯罪人开脱,我们追求的是公平正义,正如门德尔松所说:

“被害人学的目地不是减轻对罪犯的惩罚,而是尽力公正的对待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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