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力推荐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文档格式.doc
《鼎力推荐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鼎力推荐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文档格式.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2001年至200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1年至2002年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部分调整管委会成员
自上次管委会工作会议以来,管委会成员发生了一些变化,有的因工作调动,有的因年龄大已退休,在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对管委会成员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见会后发布的管委会文件。
2.充实专家组
在2000年、2001年的考试工作结束后,一大批城市规划行业的中青年骨干通过的考试,使考试专家组成员的选择有了很大的余地。
现在专家组的新老接替工作已经开始进行,一些老同志开始陆续退出,年富力强的同志开始源源不断地补充进专家组。
但也应当看到,虽然年青同志的到来给专家组带来了活力,但这部分同志往往社会活动繁忙,参加专家组活动的时间比较有限。
3.修订考试用书
根据考生的反映,2000年所编写考试用书存在一定的问题。
主要是部分内容有重复、交叉,对某些问题的论述有争议,对一些城市规划基本问题的表述不够充分等等,还有个别地方有误。
针对考试用书所出现的问题,我们组织培训专家组对考试用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充实和精简。
经过专家们的辛勤工作,考试用书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新的考试用书已在2002年投入使用。
4.命题与资格考试
2001年的命题工作与2000年相比,没有做大的变动,城市规划实务仍然是主观题7道,其他科目客观题各100道。
从资格考试的结果看,考生们普遍对考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各科的成绩都有一定的提高,尤其是以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的成绩提高最大。
第二次资格考试,有7200多人报名参加,其中有2620人通过了考试,通过率达到了27.92%。
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的分数线从2000年的44分提高到了57分,已接近了60分合格的正常分数线。
在组织阅卷时制定详细计划和工作程序,也收到了良好效果。
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适合规划师考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程序。
针对部分科目考试题量偏少、成绩通过率过高的实际情况,在2002年度的命题工作中,增加了一定比例的多选题,因采取的是少选、多选或错选都不得分的方式,因此客观题的考试所需要的时间和难度将有所增加。
5.政策制定工作
1)根据各地对2000年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所提出的问题,经过认真的调查和分析研究,在与人事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两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人办发[2001]38号),为落实38号文,管委会办公室还与人事部考试中心联合发出了《关于实施〈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注规办[2001]08号),解决了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问题。
2)注册城市规划师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涉及公务员的注册登记问题。
为此,配合主管业务司,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包括对部分省市的实地调研,并与部内有关业务司及人事部进行了沟通,统一了思想,现已提出了《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的讨论稿。
6.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注册城市规划师制度从筹备阶段始,就始终保持着与国外职业规划师组织和注册机构的往来,现在仍然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自2000年邀请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规划组织的领导人观摩首次注册规划师资格考试以来,我们继续保持着与美国、英国、欧盟、加拿大、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规划师注册组织的密切联系,也进行了一些互访。
在与美国注册规划师协会达成的合作意向中,除进一步加强人员交流外,也开始了一些具体的合作项目,以此来增加两国规划师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
今年9月,第一批包括美国规划设计最高水平的SOM公司在内的美国注册规划师协会代表团,已经到访山东日照,并就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达成了共识。
这种积极引进、为地方服务的作法受到地方的高度赞扬。
在即将进行的“城市规划与执业制度国际研讨会”之后,与会的外国专家还将赴杭州、西安等地发展战略的咨询,这也是管委会“积极引进、为地方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办法原计划去年年底出台,因种种原因,拖延了进度。
2.管委会工作任务重,人手少,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三、今后工作的计划安排
1.进一步发挥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
从长远来讲,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工作应当由行业组织来进行,但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还需要继续以管委会的形式来行使相应的职能,这已为几年来的实践经验所证明。
今后,在继续加强管委会的职能与作用的同时,还应当在地方(省)一级成立相应的管委会,形成上下两级管理体系,为全面实施执业制度奠定基础。
2.积极与有关司局相协调,统一思想,完成《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注册办法》的制订工作,并于2003年开始实施。
3.深入研究,抓住试点,完善注册城市规划师制度的设计工作,为制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实施办法》打下牢固的基础。
4.《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修订工作。
(2003年四季度完成)
具体办法是先请部分专家对《考试大纲》进行审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再由考试专家组进行审议,再经修改和审议后送管委会审定。
5.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200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命题设计工作。
(6月完成初审,8月完成终审)
2002年度、200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阅卷评分工作。
6.交流合作工作
加强交流合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与境外规划执业组织的互认,但在现阶段还难以实现,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但在资格互认前,如何通过执业组织之间加强了解与合作,做一引起实事,是我们要去认真探讨的。
1)拟组织中国城市规划执业管理工作考察团赴美国、加拿大及中国香港地区考察所在国家和地区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管理机制状况、相关机构设置管理等有关执业工作。
2)继续进行中外规划师的交流活动,编辑完成境外知名规划设计单位和个人名录,积极而有序地作好境外智力资源的引进工作。
7.城市规划执业制度工作的普及宣传工作
通过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工作,普及相关知识,并设立简报、快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主管负责人通报。
8.调研考察工作
为制定有关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制度的法规及办法,2003年内,对试点城市进行重点调研,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及时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以便早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5月上旬进行)
9.建设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