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橡胶金坛项目半钢子午胎车间建安工程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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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备【2011】8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中策橡胶金坛项目半钢子午胎车间
(一)建安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亿柒仟玖佰捌拾万零壹仟玖佰壹拾玖元整(人民币)
¥:
179801919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与招标文件澄清有关的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中策集团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询标纪要、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工程按1、现行国家、行业、江苏省和常州市有关标准和规范施工。
2、施工图设计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本合同签署时,承包人已经知悉上述标准的获得渠道,不需要发包人另外提供,承包人需要时由其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协商而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交付给承包人伍套施工图纸(如果承包人另有需要,则费用自理),绘制竣工图肆套另行提供。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因此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图纸保密费由承包人承担。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见本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质量要求、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
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方刚职务:
工程师
职权:
(1)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进度、施工图纸、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安全与环保生产条件、劳工保护规定等进行施工、发出指令,代表发包人检查工程进度、参与材料与设备的验收,对承包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发出工程联系单,对工程涉及的设计、工艺等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签发或者签署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单项变更工程量对应的工程预算价款增加、或者应由发包人负担的工程联系单,该类联系单的签署须同时经过了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后才生效;
(3)签署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的工程联系单,该类联系单的签署须同时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后才生效;
(4)代为签收承包人、项目经理送达的工程联系单或者文件。
但是,有关确认工期延长、增加工程价款或增加费用的工程联系单或任何文件,确认中间工程、隐蔽工程、整体工程质量合格的工程联系单或任何文件,同意豁免承包人任何经济责任、违约责任的工程联系单或任何文件,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或任何文件,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均必须由发包人工程师签字并由发包人按内部审批程序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公司授权的相关印章)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即使承包人已经送达或者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已经签署文件。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代表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工程师不得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否则,一律无效。
在发包人以盖章方式对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的委派授权书上确认后,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的行为方才生效,工程师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有效的书面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按照前述方式获得合格授权的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或者签收承包人送达的任何文件,否则,一律无效,无效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
如本合同同时存在由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由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的,工程师的指令除应当符合其授权外,还应遵循如下程序:
(1)由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首先发出的指令、通知,均应当在有编号、格式统一的《工程联系单》(正本一式四份,签署后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项目经理各执一份)上由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先行签署,送交由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签署同意后,再送交项目经理签收;
(2)由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首先发出的指令、通知,均应当在有编号、格式统一的《监理通知书》(正本一式四份,签署后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项目经理各执一份)上由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先行签署,送交由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签署同意后,再送交项目经理签收;
(3)设计单位有关于设计方面的联系单的,须由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转发承包人。
(4)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在签收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送达《工程联系单》后,根据联系单不同的内容,及时给予回复,不涉及工程价款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7、项目经理
7.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职务:
身份证号码:
7.1承包人授予的职权: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但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7.2项目经理的委派和指令
(1)项目经理代表: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项目经理不得委派项目经理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否则,一律无效。
(2)如本合同同时存在由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的,项目经理的指令除应当符合其授权外,还应遵循如下程序:
由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首先发出的指令、通知,均应当在有编号、格式统一的《工程联系单》(正本一式四份,签署后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项目经理各执一份)上由项目经理先行签署,送交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再送交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签收。
(3)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在签收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送达《工程联系单》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应依据授权签署明确的意见,且应按联系单内容先予实施,不得推诿或拒绝,价款意见不一事后再议。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开工条件,施工现场以现状场地交付。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用电申请及场内用电接线及用水接管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水、用电申请费用及通电、通水费用(包括容量费、自备发电机等一切费用)及表后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投标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公共道路道口开设、施工场地平整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纳入措施项目费中。
场内施工便道由承包商自行考虑,费用计入报价,包干使用。
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地下管线资料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由发包人办理所需手续,按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开工。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一个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校验工作并签字确认。
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在开工前7天完成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将在开工前7天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外,其余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费用。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和材料供应计划,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价款表,上报发包人核定。
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照金坛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
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
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金坛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