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电厂生产设备异动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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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继电保护投退管理签12
附表五:
热工保护投退管理签13
0引言
为规范本企业生产设备管理,提高对生产设备异动全过程管理的有效性,做到“动则有因,可控在控”。
特制定大化电厂生产设备异动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设备异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以及检查考核。
1.2本规定适用于大化电厂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工作,适用范围如下:
1.2.1生产设备计划性检修、技术改造退出或恢复。
1.2.2生产设备异常、缺陷及处理。
1.2.3生产设备运行方式的改变。
1.2.4生产设备保护的投退。
2引用标准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2003]44号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办法》[2003]51号
3)《广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桂电调[2004]11号
4)《大化水力发电总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大电生[2001]135号
3管理归口
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工作由生产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大化电厂生技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4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内容、方法
4.1生产设备异动管理的基本原则
4.1.1对可控的生产设备异动情况,必须严格执行申请、计划、审核、批准、执行、汇报等有关程序。
4.1.2涉及220kV、110kV母线及线路、机组及主变投退等重大操作或试验,必须履行部门报厂部的审批手续。
4.1.3对不可控的生产设备异动情况,严格执行准(确)判断、严(密)控制、勤汇报的相关程序。
4.1.4生产设备异动过程实行各级负责制,由厂部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之间必须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4.1.5重大试验要有完善的试验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危险点分析控制等。
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必要时上呈桂冠公司批复。
4.1.6在MIS系统专设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台账,内容包括:
《设备退出、恢复管理签》(附表一)、《缺陷设备非正常处理管理签》(附表二)、《非正常运行方式管理签》(附表三)、《继电保护投退管理签》(附表四)、《热工保护投退管理签》(附表五)等表格。
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
4.2生产设备计划性检修、技术改造
4.2.1生产设备计划性检修、技术改造时,应在MIS系统填写《设备退出、恢复管理签》(附表一),按其影响范围以及权限进行申请、审批。
4.2.2对调度管辖的设备,必需按《广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严格执行有关设备的申请、批复程序。
调度值班员为最高批准人。
4.2.3申请方应按要求在表格(签)进行说明,审定方核定把关,审批方确认批准。
设备退出后,执行方应将改变时间及下令人记录清楚,并将此表格(签)置于“正在执行”状态。
4.2.4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完工后,应根据项目的验收要求,出具验收合格通知单,方能投入试验或运行。
重要的试验,应由生技部组织制定方案,报生产副厂长批准,并向运行交底。
4.2.5设备恢复投运后,也需履行对等审批程序,执行完毕后,表格由“正在执行”状态转为“执行完毕”状态。
4.2.6当班值长要及时在运行值班日志做好相关记录,并交待相关注意事项。
4.2.7涉及生产设备图纸资料变更时,其图纸资料必须经审批后(必要时附原图纸资料),下发到相关部门、班组。
在设备交付运行之前,符合现场的相关图纸资料应下发至发电部乃至各班值。
4.2.8生产设备计划性检修、技术改造退出或恢复的处置权限见表A。
4.3生产设备异常及缺陷的管理,按《大化水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4.4生产设备非正常运行方式
4.4.1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方式需发生改变时,应在MIS系统填写《非正常运行方式管理签》(附表三),按其影响范围以及权限进行申请、审批(正常开停机及设备定期轮换试验不在其列)。
4.4.2对调度管辖的设备需进行停、送电或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需按《广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严格执行有关设备的申请、批答程序。
4.4.3申请方应按要求在表格(签)进行说明,审定方核定把关,审批方确认批准。
运行方式改变后,执行方应将改变时间及下令人记录清楚,并将此表格(签)置于“正在执行
”状态。
4.4.4设备由非正常运行方式转变为正常运行方式时,也需履行对等审批程序,执行完毕后,表格由“正在执行”状态转为“执行完毕”状态。
4.4.5当班值长要及时在运行值班日志做好相关记录,并交待相关注意事项。
4.4.6生产设备非正常运行方式的处置权限见表A。
4.5生产设备保护的投退
4.5.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退,应在MIS系统填写详细情况录入《继电保护投退管理签》(附表四),按《大化电厂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规定》执行。
4.5.2生产设备热工保护投退,应在MIS系统填写详细情况录入《热工保护投退管理签》(附表五),按其影响范围以及权限进行申请、审批。
4.5.3申请方应按要求在表格(签)进行说明,审定方核定把关,审批方确认批准。
执行方执行完毕后应向批准人汇报,并将各记录项目记录完整。
4.5.4热工保护投退的处置权限见表A。
5附加说明
5.1本标准由大化生技部和大化发电部负责起草,厂部负责解释。
5.2本标准自颁布之起执行。
表A:
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处置权限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方
审核方
审定方
审批方
执行方
备注
一
设备退出、恢复
1
220kV系统及保护装置(含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母线等)
生技部专责工程师
发电部主任或副主任
生技部主任或副主任
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中调值班员
当班值长
中调直接下令不在此其列
2
110kV系统及保护装置(含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母线等)
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地调值班员
地调直接下令不在此其列
3
机组、主变、#3站变单元及保护装置
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中调(地调)值班员
4
压力源(事故油罐、高压气罐、低压气罐)系统
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
5
机组附属系统(压力系统除外)
维护部专责工程师
维护部主任或副主任
6
厂用电电源系统(#1站变、#2站变、#41TM、#42TM等单元)及保护装置
维护部副主任或专责工程师
7
10.5kV、400V系统及保护装置(除第6项外)
8
辅助系统(含启闭设备、闸门、通风空调系统、电梯、厂坝排水系统、通信系统等)
维护部班队主管
维护部主管
二
生产设备非正常运行方式
机组临检停备
220kV系统不完全结线
#2、#4机组计划性检修或中调直接下令改变不在此其列
110kV系统不完全结线
地调直接下令改变不在此其列
10.5kV系统供电电源不完全结线
400V厂用电(Ⅰ)(Ⅱ)系统供电电源不完全结线
400V厂用电(Ⅲ)(Ⅳ)系统供电电源不完全结线
400V坝顶(Ⅰ)(Ⅱ)(Ⅲ)系统供电电源不完全结线
400V照明(Ⅰ)(Ⅱ)系统供电电源不完全结线
9
400V机旁(Ⅰ)(Ⅱ)系统供电电源不完全结线
机组计划性检修不在此其列
10
压力源(事故油罐、高压气罐、低压气罐)临检退出
11
机组冷却水非正常切换
维护部主管或当班值长
发电部专责工程师
三
热工保护投退
涉及停机跳出口断路器的保护
总工程师
热工保护动作方式改变(由出口改为报警或由报警改为出口)
涉及发报警信号的保护
设备退出、恢复管理签
退出时间
年月日时分
一、设备退出
调度下令人
当班值长
设备退出原因
注意事项
申请人
审定人
审批人
执行人
执行状态
未执行(或已执行)
二、设备恢复
设备验收情况
(附验收资料)
审核人
已执行
(或未执行)
恢复时间
管理状态
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
缺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