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各线淤泥垃圾及绿化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承包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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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整(¥),增值税税率为%,税额为元,不含税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公司”)年承包费用含税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已含%增值税);
广州地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年承包费用含税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已含%增值税)。
具体承包费用按实际清运车数乘以相应的清运单价(含税)计算,如承包费用超出暂定价,则甲乙双方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各类车型清运单价费用标准如下:
(单位:
元/车)
车型
广州市区内
番禺区、佛山市区内
税率
备注
不含税单价
含税单价
5吨农用货车
用于清运淤泥垃圾
9吨垃圾压缩车
用于清运绿化垃圾或淤泥垃圾
2、本协议实行固定单价包干,费用包括人工费、清运费、垃圾处理费、交通费、管理费、餐费、劳保费、保险费等所有乙方承包期间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所有费用以及各项税费。
3、乙方在每次服务结束后,需请甲方人员验收,并填写《垃圾清运验收及确认单》(见附件1)。
本协议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在季度结算时将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垃圾清运验收及确认单》(见附件1)及有效合法的服务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垃圾清运验收及确认单》(见附件1)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将服务费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清运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改进,于指定时间内到达甲方要求的标准。
2、甲方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协调办理车辆进出地铁车辆段手续。
3、甲方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类型,有权要求乙方使用甲方通知的车辆类型进行清运。
4、每次清运后,甲方指定人员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并确认实际清运车数。
5、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所使用的车辆必须经过政府车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且应确保垃圾清运车辆相关证照齐全,并满足广州市区、佛山市等道路通行有关垃圾清运车辆的要求。
2、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人身安全、车辆交通违章、车辆安全交通事故、人员纠纷、人员劳资纠纷、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妥善处理,且不得对甲方及垃圾清运工作造成影响。
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必须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甲方要求将清运工作完成,紧急任务需随叫随到,每年不超过5次。
4、乙方负责将清运点的淤泥垃圾及绿化垃圾装车,并将地面清扫干净。
5、乙方自行负责垃圾清运员工的一切费用,不得拖欠垃圾清运员工及司机工资,自行解决垃圾车辆及产生的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
6、乙方每次清运的车辆类型应以甲方通知的为准,且按甲方通知的车辆类型、要求到现场清运垃圾。
7、乙方所聘用的员工均需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爱护地铁各种设施。
8、乙方所使用的车辆及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及地铁车辆段的各项规章制度。
9、乙方需按广州市、佛山市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倾倒垃圾,如乙方未能按照规定将垃圾清运至广州市、佛山市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对甲方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乙方需对甲方作出经济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10、每次清运后,与甲方人员共同确认实际清运数量,并填写《垃圾清运验收及确认单》(见附件1)。
11、乙方在垃圾清运过程中造成甲方或车辆段设施、设备、道路、绿化、树木等的损坏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12、乙方负责协议规定工作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工作,若管辖的垃圾车因故不能满足清运需求时,应及时另行安排垃圾车完成清运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乙方因未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垃圾清运工作的,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收到通知后仍未整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甲方作500元的经济赔偿。
3、甲方须按协议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清运费用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清运费用的,须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未付部分清运费用1%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清运工作,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知会乙方后,有权组织垃圾清运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垃圾清运工作或在垃圾清运过程中造成甲方被客户投诉的,按以下规定对乙方进行扣款和处罚:
(1)第一次,甲方扣除乙方协议款500元;
(2)第二次,甲方扣除乙方协议款1000元;
(3)出现第三次,甲方除扣除乙方协议款1500元外,并有权终止本协议,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协议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全面履行至本协议期满,验收合格并结清款项为止。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签章)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件
1、《垃圾清运验收及确认单》
2、《廉洁协议》
3、《安全协议》
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广州地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1:
垃圾清运工程验收及确认单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各线淤泥垃圾及绿化垃圾清运工程
委托单位(甲方)
实施单位(乙方)
清运车型
□5吨农用货车□9吨垃圾压缩车
验收内容
乙方于年月日按甲方要求完成(地点)的垃圾清运工作,共清运车。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廉洁协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地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广州地铁各线淤泥垃圾及绿化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承包协议》合
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乙方财物;
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物品;
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
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举报投诉监察审计联系电话:
81078970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
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
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给予乙方一定期限(6个月至2年,具体由我司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广州地铁环境、电梯、物管公司管辖项目投标的处罚。
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
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相关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广州地铁各线淤泥垃圾及绿化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承包协议》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