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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科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为了保证正常医疗资金的需要,特制订医保病人预交金管理制度如下。

1、职工、城乡医保病人入院时,需交纳住院费用中由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即住院预交金。

2、职工、城乡医保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交纳住院预交金。

预交金额不少于同病种全费病人“住院预交金”的50%。

3、平诊入院病人,收费人员应从严掌握额度,按标准收取预交金。

 

4、 

对抢救病人和危重病人住院,可先收住院抢救的原则,但须由医院领导或总值班签字,随后科室及收款应及时催促补交预交金。

5、已住院的病人,由于住院时间和病情变化,形成预交金不足,住院收款要和有关科室取得联系,通知病人及其家属,及时补交预交金,以保证病人的治疗和医院资金周转。

6、住院收款在收到病人预交金时,要给病人出据预交金收据,并告知注意保管,出院结算时交回。

7、病人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

因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开据单位证明或派出所、社区证明,方可结算,以免造成经济纠纷。

医疗保险病人入院逐级核对制度

为保障我院医保政策的执行,建立我院医保逐级审核制度。

1、各类参险病人入院时,首诊医生要查看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等凭证。

(一次)

2、各类参险病人到住院处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处工作人员进行再次审核验证,无误后方可审批入院。

不允许口头询问“有无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必须查看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等。

(二次)

3、病人入院到达科室时,接诊护士和主管医生再次核对病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等。

询问“有无欠缴保费”,如未缴纳保费,给予开补费证明,医保科盖章,由患者(家属)补费。

治疗过程中,护士录入诊疗项目、药品,一定要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

(三次)

4、医保科工作人员定期查房,核对床头卡、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抽查)通过逐级核对,达到减少和消除冒名顶替、医保费欠缴和出院欠费现象。

医保对照制度

1、目录对照:

对照是指医院内部HIS费用项目和医保目录项目进行关联,从而使医院内部HIS费用项目收费和医保费用结算,同步进行。

完成了医院收费项目的对照,医院内部HIS收费后,医保系统自动分割每项费用明细,计算医保支付金额和患者自付金额

2、目录对照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医保患者费用报销的正确性,也关系着医院医保费用结算和报账的准确性。

3、医保科负责职工、城乡医保的专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对照的要求逐项进行对照。

4、物价部门新发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文件,医院要及时执行,和医保库内目录保持一致。

5、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目录,比如医用耗材,可以请药械科专业人员的协助,减少错误的发生。

6、日常工作中发现错误,要及时删除原对照信息,重新对照。

7、新进购的药品和医用材料,新使用的诊疗项目,及时对照,以免影响患者的报销。

8、新开展的诊疗项目,及时上报医保局,申请审核开通。

参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

1、临床科室收治参保病人必须核对病人身份,如姓名、性别、年龄等,防止冒名顶替。

2、核对被保险人的资料后将病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在病历中。

3、被保险人出院后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附在病历中归档。

4、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交通事故等原因而住院者不能享受职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因违规操作出现冒名顶替住院的、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按参保病人收治等情况,当事人待岗3个月,取消处方权半年以上,被县医保局查处者,加重处罚。

医保查房制度

1、医保科要定期巡查科室,核查医保病人是否在院,同时核查是否有违规诊疗行为。

2、查房中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与科室沟通,限令改正。

出现重大违规,按制度处理,涉嫌违法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3、查房内容:

冒名顶替;

挂床住院;

分解住院;

虚设住院(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多记多收医疗费用;

提供虚假单据、票据、证明;

套用病种、违规录入诊疗项目等其他违规行为。

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保险知情同意制度

1、为规范医院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保险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保险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益,特制定此制度。

2、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3、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应尽可能使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切实减轻参保人的负担。

4、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主管医生在为参保人提供职工医保及城乡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包括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时,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单位)同意,并要求其在“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因急症抢救无法事先确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事后必须补办告知签字手续。

5、住院期间科室有义务应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使参保患者能及时了解疾病治疗费用支出情况,保证参保病人的消费知情权。

医保病历管理制度

参保病人病历是记录诊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核查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原始资料。

为规范保险病人的病历书写,制定以下制度。

1、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科室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科室应将收到的住院病人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病人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人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3、科室经治医生必须如实询问病史,准确记录,如出现因记录失实问题影响患者报销的,由当事人负责。

4、科室诊疗活动必须如实记录医嘱,如因医嘱不符合医保规定,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辅助检查,必须下医嘱,在病程记录中有上级查房意见,常规检查外的辅助检查要说明检查的原因。

检查分析结果必须体现在病程记录中。

6、出院诊断、病种定额、辅助检查之间,必须具备严格的逻辑判断关系,严谨套用病种、诊疗目录。

医保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为职工、城乡医保病人门诊就诊开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开具的处方必须符合《处方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门诊处方。

2、处方剂量:

一般疾病3日量,慢性病5日量(中药3-5剂)。

3、处方数额:

按照我县医保局限定的额度执行。

4、诊断书写:

严格禁止疾病的诊断出现医保目录外的疾病,如外伤、中毒、酗酒、毒虫咬伤等等。

5、医保科定期审阅门诊医保处方,出现违规情况按《医院管理制度》执行。

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1、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到指定的特殊病种定点科室就诊,必须出示《特殊病种证》。

2、医院要按照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规定,对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诊治。

3、门诊特殊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必须建立门诊“大病历”。

医师在“大病历”中做好相应就诊记录,即:

病情变化、用药和检查治疗情况等。

4、相关科室执行特病诊疗,要按照我县关于特病诊疗的有关规定进行。

医保慢病管理制度

1、有县医保认定的慢性病病人就诊,就诊时应先进行身份认定,核对“慢病证”,确定慢性病病种,使用与该病种有关的药品,不准使用与本病种无关的药品,不得弄虚作假。

2、慢性病发生的费用按医保规定结算。

3、医师不得开与病人慢性病无关的药品,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划价,收款处不得记账、收费。

医保转院制度

1、对于医保患者,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必须由科主任提出建议,经专家会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为患者出具“建议转诊报告书”,并办理审批手续。

2、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转院:

(1)院内、外会诊不能治疗的疾病;

(2)医院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3)甲类传染病、精神病、肺结核等需要专科医院治疗的疾病。

3、转诊、转院病人实行逐级会诊、转诊制度,转诊、转院须在三日内完成。

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医保科工作人员(含收款)要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对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2、医保工作人员(含收款)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习医保各项政策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县医保局统一进行控制。

5、定期向医保局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6、禁止利用医保系统的电脑浏览网页、查阅资料,防止系统瘫痪和泄密。

医保科文件管理制度

1、为保证医保科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医保文件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分工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3、所有档案必须入盒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4、文件柜要保持整洁卫生,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5、外来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医保科长批准,方可查阅。

6、对于涉密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

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制度

为严格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规范保险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质量,制定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制度。

1、医保科负责全院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工作.

2、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医保政策法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保科应及时组织全院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3、医保科每年对医院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新进员工方可接诊医保患者。

4、对县医保局发布的有关通知,医保科应及时传达并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协调落实。

医保信息反馈制度

为及时反馈医保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医院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处理,确保医保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反馈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1.县医保局需要传达的信息,如会议、文件等;

2.参保人员的反馈信息,如要求、意见、投诉等;

3.科室医保管理小组的建议、报告、要求、意见等;

4.向科室发布的医保信息:

①医保各项量化指标、数据、超指标定额等;

②各种医保有关文件、政策、通知等。

5.医保中心的各种联系、沟通。

二、医院医保科要定期向各科室发送信息反馈单,同时要求备有信息反馈登记本。

三、定期收回已由相关科室填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县医保联系、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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