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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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
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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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
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5、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于每年1月和7月进行。
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6、季节性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各部门安全委员进行,其中: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7、节假日检查:
成立节假日值班人员为班底的安全检查小組,负责节假日期间厂内的一切物资及活动安全。
以查隐患为主,重点是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检查库房及厂内物资的存储状态。
8、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
9、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隐患整改制度》执行整改。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
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要限期整改。
5、对有毒、有害、强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采用密闭和隔离操作。
6、对散发出的尘毒有害物质要加强通排风,并尽可能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
7、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8、对可能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和管理,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9、对各种通风、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准停用、挪用或拆除。
10、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
1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工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1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1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和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对患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
1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思想建设的—项重要工作。
安全教育能提高领导和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广大职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了解预防事故的基本要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开展。
1、思想政治教育
提高领导和职工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认识上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与促进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发展的关系,奠定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2、劳动纪律教育
使干部和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也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前提。
3、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
对各级领导和职工进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教育,是企业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
提高领导和职工的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全面地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4、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1)企业的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生产技术过程;
(2)作业相适应的各种机构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知识;
(3)在生产中积累的生产操作技能和经验。
5、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内容
(1)生产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和注意事项;
(2)有关电器设备、起重机械的安全知识;
(3)防火、防爆、防毒等方面的知识;
(4)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有关常识。
6、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特殊工种、少数工种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7、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典型经验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典型经验进行教育,有影响力、说服力的特点,安全生产工作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积累了不少实现生产的好经验、好办法、好措施和新工艺、新技术等成果,可以比照先进找差距,具有指导意义;
(2)事故教训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事故教训进行教育,使各级领导和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检查各自岗位上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8、各级安全教育
对新职工由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初步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指示等;
(2)企业的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3)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及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常识等。
9、现场岗位教育
主要内容:
(1)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和责任制范围;
(2)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
(3)本岗位各种工具、器具及安全装置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本岗位发生的事故及其教训;
(5)本岗位劳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10、经常性教育
使广大企业职工真正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必须结合生产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安全部门召开安全例会;
(2)生产或检修作业前进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专题安全技术知识讲座;
(4)安全部门、安全员经常到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5)利用班前班后会议进行一两条安全知识教育;
(6)安全部门利用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展览、放映安全生产录像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操作者,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需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
(2)其教学大纲、教材和考试题应由劳动部门组织编写,安全教育结束后,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书,已取得操作证书的人员,每隔二年复审一次。
复审内容;
安全技术理论,近两年有关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采用的家全技术要求:
是否有安全操作或违章作业的典型经验教训。
(一)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将工伤事故分为16类)
1、物体打击 包括落物、滚石、碎裂、崩块、砸伤等。
2、车辆伤害 包括挤压、碰撞、倾覆等。
3、机械伤害 包括绞、辗、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 包括绞车设备运行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包括办公、生活区火灾。
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坠地和坠入坑内。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筑物倒塌。
11、片帮露天采场、开拓堑沟等处的片帮。
12、透水包括各种地表水地下水浸灌。
13、放炮包括放炮飞石击伤。
14、炸药爆炸。
15、中毒和窒息包括炮烟中一氧化碳、氮化物等中毒和缺氧。
16、其它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和野兽咬伤等。
(三)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和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和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报告内容
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简要原因、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及受伤害人员情况(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工龄、文化程度、伤害程度等)。
3、事故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分级管辖的原则。
(五)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巴州地区、和静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巴州地区、和静县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和静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本矿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如和静县人民政府委托矿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矿事故调查小组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寻找与事故发生有关线索;
搜集证人证言,了解事故发生前后过程,工作状态及与事故有关的事件;
对现场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等。
6、整理和分析事故调查材料,确定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