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运发252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使用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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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铁集团高速及城际铁路风动卸砟车和长轨车路

料装卸与运输组织办法

广铁(集团)公司

2013年9月7日

GZG/CW112A-2013

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管内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二条 本补充细则适用于集团管内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普速铁路施工天窗共用计划的编制及实施

第三条 施工天窗共用计划的协调

1.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计划内部协调机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维修及收卸料计划的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避免本单位内部计划相互冲突。

2.施工单位应派员参加施工项目所在区域于每周四召开的周计划协调会,并在会上通报本单位施工推进计划及进展情况。

3.各区域协调小组组长单位应于每周五12:

00前,将本区域次周《施工、维修日计划汇总表》,通过信息互递报集团各设备管理专业处室和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各业务处室及调度所原则上应参照各区域协调组制定的次周《施工、维修日计划汇总表》,编制、审批施工(维修)及收卸料作业日计划。

第四条 施工天窗共用计划的编制与调整

1.施工单位应根据各区域协调组协调确定的次周施工天窗共用计划日期安排,编制并提报施工、维修、收卸料作业日计划。

2.遇施工日计划执行日期调整,如影响已安排的施工、维修及收卸料计划时,施工单位应提前报告集团主管专业处室,由主体施工专业处室与受影响作业项目的主管业务处室协商并取得同意后,出具书面通知(注明需取消的施工、维修及卸料计划并盖章)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调整安排。

第五条 施工天窗共用计划的实施

1.主体施工单位、天窗共用单位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在施工日计划指定的车站行车室办理驻站联络及施工登销记手续。

主体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负责运统-46登销记,天窗共用各单位驻站联络员同时签名确认。

施工配合单位应按规定同时办理驻站联络及登销记手续。

2.施工调度命令由车站交主体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主体施工单位联络员负责将施工调度命令转交天窗共用单位。

3.施工前,主体施工单位及天窗共用单位须相互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了解和掌握其他单位的施工条件及相关作业要求。

施工期间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开通条件的总确认由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天窗共用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单位负责人的管理。

4.天窗共用单位施工完毕后,其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向主体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汇报。

主体施工单位须确认天窗共用的各单位、各工点全部施工完毕后,方可办理施工销点手续。

车站须确认天窗共用的所有施工单位(含配合单位)在运统-46上全部销记签认后,方可办理开通手续。

第三章 协议修车站维修分区方案的编制及审批

第六条 协议修车站的调整

需调整(增加或减少)协议修车站时,由车务站段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研究后,报运输处批准。

第七条 维修分区方案的编制原则

协议修车站维修分区方案(以下简称维修分区方案)的编制,应按照《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的第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维修分区方案的主要内容

协议修车站维修分区方案,应包括:

1.站内维修分区的划分:

须编制一图一表,即:

“XX站维修分区示意图”(要求按分区标注划分清晰,并转换为PDF格式)、“XX站维修分区表”。

维修分区设置应与车站日常行车及生产组织相适应,综合考虑季节影响、天窗时段、股道运用、调车取送作业等因素。

2.站内各维修分区的维修作业时间的规定:

维修分区应注明给点起止时间,作为维修计划编制及实际给点的依据。

3.站内各维修分区的维修作业给点权限的规定:

同一维修分区的给点权限应具有唯一性,维修分区方案中应注明给点权限,如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或车站给点等。

4.维修分区方案应明确维修分区与其他区域相邻联动道岔的处理方法,具体由车务站段与电务段协商确定。

第九条 维修分区方案的编制、修订及审批程序

1.编制:

车务段(车站)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研究协商,编制《XX车站维修分区方案》。

2.修订:

(1)车站维修分区方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2)遇协议修车站站场改造、列车运行图调整或车站生产组织模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车务站段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重新修订,并提前10天报批。

3.审批:

(1)维修分区方案编制、修订完成后,由车务段(车站)以正式文电(经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向运输处报批。

文电名称统一为“关于提报《XX车站维修分区方案》的请示”,并抄送电务处、电务段。

(2)运输处牵头组织电务处、调度所等部门及相关站段主管人员集中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经电务处会签后以电报形式公布,并抄送相关部门(单位)。

第四章 普速铁路停电限制卡的编制及审批

第十条 停电限制卡的编制原则

集团管内普速铁路接触网停电检修行车限制卡(本文简称停电限制卡)原则上以各供电段管辖范围内按线名进行编制,较大枢纽地区应单独编制。

第十一条 停电限制卡的主要内容

1.检修地点应写明开关、接触网检修所对应的股道、区间(场间)或站内线路及其线别、里程等。

2.受令处所应注明须接受调度命令的受令车站(或车场、线路所、机务单位等)。

3.停电影响范围应写明停电范围内的股道、岔区、区间(场间)或站内线路及其线别、里程等。

4.运统—46签认地点应明确使用该停电限制卡时的登销记地点。

5.接触网停电作业行车限制内容的规定:

(1)应写明“停电影响范围内的电力机车必须在停电前全部接入站内股道或其它未停电的股道(线路)”、“停电影响范围内的电力机车,车站值班员(机务单位为机务值班员)应用无线电台呼叫司机降下受电弓,并听取复诵确认正确后方可给点作业”等内容。

(2)应注明电力机车不得经过的道岔间线路、不得向停电区间(场间)线路放行电力机车的车站(车场)行车限制、车站(车场)内电力机车不得越过的信号机等行车限制内容。

第十二条 停电限制卡的编制、修订及审批

由供电段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车务站段共同研究协商,编制停电限制卡。

遇接触网设备改造或接触网供电方式将发生变化时,应于变化时间至少10天前重新组织修订。

(1)停电限制卡编制、修订完成后,由供电段以文电形式,向供电处提出审批申请。

文电名称统一规定为“关于提报《XX接触网停电检修作业行车限制卡》的请示”,并抄送运输处、车务站段。

(2)供电处牵头组织运输处、调度所、供电段、车务站段主管人员集中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由供电处以专题电报(经运输处会签)进行公布。

第五章 普速铁路信号电源倒换作业程序

第十三条 电力设备停电检修作业计划的编制及提报

1.各电力设备管理单位须编制次月月度电力设备停电检修作业计划,于每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供电处。

2.供电处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8日前以文电形式发布次月《月度电力设备停电检修作业计划》,主送各相关车务站段及信号、电力设备管理单位,并抄送安监室、电务处、运输处、调度所。

《月度电力设备停电检修作业计划》中须注明停电日期、停电时间、停电类型、停电影响范围及需倒换信号电源的车站。

3.电力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供电处发布的《月度电力设备停电检修作业计划》,于电力设备停电检修作业实施日三天以前,向相关部门及单位发布停电检修电报。

4.信号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电力设备管理单位发布的停电检修电报(或信号专业本身信号电源倒换作业的实际需求),提前编制信号电源倒换作业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作业地点、日期、时间及影响范围等,原则上按每次2分钟掌握),于每日9:

00前将次日计划报电务处调度室,电务处调度室汇总并审核后,于每日12:

00前将次日计划书面提交调度所值班主任,由调度所值班主任布置列车调度员。

第十四条 电力设备停电检修作业计划实施

1.信号电源倒换作业实施当日,信号设备管理单位须指派驻站联络员,于作业开始60分钟以前,到信号电源倒换作业的车站行车室,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办理登记,并于信号电源倒换作业结束后办理销记。

2.车站值班员应根据信号设备管理单位驻站联络员的登记内容,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与电务处调度室提供的信号电源倒换作业计划核对无误后,根据其影响范围及列车运行情况,确定给点时间后口头通知车站;

车站值班员得到列车调度员同意作业的口头通知后,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签认给点。

3.集团管内仅有一路贯通电源的线路(湘桂线朱家堰至易家桥间)因电力设备检修需倒换信号电源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每日9:

00前,电力设备管理单位应将次日信号电源倒换作业计划(须经信号设备管理单位会签)书面报调度所供电调度室(以下简称供电调度室)汇总并审核。

(2)每日10:

00前,供电调度室将审核批准的次日信号电源倒换作业计划书面通知电力设备管理单位,并提报调度所值班主任,由调度所值班主任布置列车调度员。

(3)每日12:

00前,电力设备管理单位将供电调度室审核批准的次日信号电源倒换作业计划书面通知车务站段。

(4)每日15:

00前,车务站段将次日信号电源倒换作业计划通知有关车站。

(5)信号电源倒换作业2小时前,电力设备管理单位应报告供电调度室,供电调度室填写“信号电源转换作业申请单”(格式由调度所确定)向列车调度员提出书面申请。

(6)列车调度员将供电调度室提交的“信号电源转换作业申请单”与调度所值班主任布置的信号电源倒换作业计划核对一致后,根据其影响范围及列车实际运行情况确定给点时间,并在“信号电源转换作业申请单”上签认后,于作业前1小时通知相关车站(口头通知,不再发布调度命令)及供电调度室。

电力设备管理单位根据供电调度室通知的给点作业时间,执行信号电源倒换作业。

(7)电源倒换作业期间,供电调度室应安排人员到行调台联系并监督电源倒换作业实施情况。

(8)电源倒换作业完毕后,供电调度室与列车调度员分别在“信号电源转换作业申请单”上销记签认,并将“信号电源转换作业申请单”交供电调度室存档备查(不少于12个月)。

第六章 高速铁路客运物业类维修作业组织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客运物业类维修作业项目的分类

1.高速铁路客运物业类维修作业系指车站客运设备设施、广告媒体设备维护及保洁等作业。

2.高速铁路客运物业类维修作业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

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维修作业(具体项目见附件1)。

第二类:

在车站站台面以上垂直空间内,不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维修作业(以下简称“甲类维修作业”,具体项目见附件1)。

第三类:

在车站候车室、售票厅、进出站地道、办公区等场所,不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维修作业(以下简称“乙类维修作业”)。

3.高速铁路客运物业类维修作业项目的修改,由集团公司客运处负责。

第十六条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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