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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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均以学校名次记分一次(以下达文件中的立项单位排名为准,
其他均不予受理)。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第一承担单位非我校的项目
一律不计分。
我校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下达文件
为准,须第一承担单位)一律降一级记分,此外,概不记分。
2.计分公式:
A=ΣAi
A——科研项目总得分
Ai——各级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得分
表1科研项目计分
课题级别
科研计分标准
国家基金重点项目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国家“863”计划项目(重点)
国家“973”计划项目(重点)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重点项目
3000
国家基金一般项目(含单列学科)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引导项目
国家军工项目
国家“863”面上项目
2000
其他国家科技体系计划项目
1500
其他课题
重点
非重点
教育部科研计划项目教育部古籍整理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等国际组织项目
1000
800
国家其他业务部委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重大高新技术研究项目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省科技产业化计划项目省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
600
国家各部委局的司级项目省“学科共建”项目省“联合资助”项目省“自筹“项目
400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计划项目省社联项目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
300
150
省业务厅局规划项目
100
80
市科技情报调研课题
市“学科共建“项目
市“自筹“项目
省业务厅局的处级项目市业务委局规划项目市社联项目
60
市业务委局的处级项目校科研基金项目
40
20
3.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办理结题手续的不计分。
4.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对厅局级以下(含厅局级)科
研项目的考核计分,实行项目第一负责人制,即把分算给第一负责
人。
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按申报书或合
同书中各成员的排名确定所占分值,比例参照表2(★以下涉及到多
人合作项目、成果、奖励等计分均参照此条规定)。
如项目实施中
成员贡献与最初申报排名不一致的,也可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根
据各成员的实际贡献确定分值并经课题组全体成员签名认可后实
施。
表2合作课题研究人员在项目得分中应占比例
人员
1
2
3
4
5
6
7
8
排序
所占
比例
405
03
020
50
25
51
05
15
10
151
55
5.国家机关委托项目按相应级别下降一级计分。
学会、协会项
目按横向课题计分。
6.国际科技与教育研究的合作项目(以科技部、教育部主管部
门下发的文件为准)按科技部、教育部计划的一般项目计分、配套
以及作为分级定岗的依据,其他部门的一律不予以计分、配套。
7.依托我校的教育部、科技部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地或中心
的年度计划项目,经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评审、科研处送有关专家会
审、校领导审核批准,可按省级计划项目的一般项目计分、配套以
及作为分级定岗的依据,每年不超过20项,项目面向全国招标。
其他有关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或中心一律按原文件规定
加以计分、配套。
8.各级政府中主管科研的部门所立项目,有该政府发文的按政
府所发文件执行,没有该政府发文的,主管科研部门所发文件的项
目即代表该政府所立项目,在科研考核、配套、定档等方面按该政
府所立项目执行。
9.转入的外来纵向项目按我校组织申报项目的80%计分、配套
(按实到我校的经费进行计算)。
10.原则上外来纵向项目不予以转出学校之外,如按合同需要转
出,需经科研处同意。
其到校课题经费原则上只允许转出50%以下,
需科研处审批。
(二)外来科研经费
1.外来科研经费计分按照外来科研项目实际到达学校账号,并
纳入科研处管理的经费及学科性质来计算。
2.隶属我校的科研项目,若需要向校外科研协作单位转拨科研
经费时,必须同时提供科研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以及其它
必要的项目协作证明材料,并由科研处和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
理转拨手续。
3.外来课题经费分在学校科研津贴计发时计发,并全在学校津
贴中计发,其中转出的协作费不计经费分。
外来经费计分原则上不
再作限额。
4.计分公式为:
B=∑KB·
P
B——外来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总得分
KB——各类外来科研项目每万元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得分
P——该项目当年外来科研经费金额(单位:
万元)
表3各类外来课题科研经费计分表
课题学科性质
每万元得分(KB)
基础理论研究
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
软科学
横向
(三)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的依据是正式发表或出版、鉴定
(评审)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类别、性质和学术水平。
科研成果分为
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励、鉴定科研成果、技术转让、科技
开发、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等。
2.计分公式:
D=ΣDi
D—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总得分
Di—各类科研成果的单项科研工作量得分
3.各类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
学术论文:
(1)论文级别与分值:
一级
二级
三级
A
B
C
1200
论文级别确定以《杭州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2)论文被转载、摘录的加分标准:
文摘期刊名称
加分标准
(分/篇)
《SCI》(光盘检索)、《SSCI》、《AHCI》和《新华文摘》(全
文)。
《SCI》(国际联机检索)、《ISTP》、《EI》、《ISSHP》、《中
国人民大学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和《新华文摘》(摘要刊
登)。
500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国际科技文摘(MR、PA、CA、
BA、IM)、《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刊
复印资料各类文摘卡》、《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摘文。
注:
MR:
MathematicalReview;
PA:
PhysicalAbstract;
CA:
ChemicalAbstract;
BA:
BiologicalAbstract.
IM:
IndexMedicine.
凡仅收录题目索引的不加分,如一篇论文同时被二种以上文献摘
录,按最高一档加分标准计,不重复计分,加分只加给第一作者。
(3)《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400
分;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300分;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医学版或教育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150
分。
但是我校作者每人每年只能计算一篇。
(4)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论文,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
且教师为通讯作者(需提供证件),其在计分时按论文的第一作者
记分。
教师与其所指导的本校学生合作发表论文,教师排名前3位
的,在计分时按第一作者给教师记分。
(5)三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计分只给第一作者。
如果第
一作者是校外人员,就计分给第二作者的我校教师。
如果第一、二
作者均是校外人员,就计分给第三作者的我校教师。
我校教师排在
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计分。
教授及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每人每
年只计一篇三级期刊论文,副教授及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每人
每年只计三篇三级期刊论文。
(6)计分截止为文章正式发表的次年末。
著作类:
(1)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演绎类著作、省(部)
级审定的中小学教材、高校教材、文艺作品类著作等类别。
确定类
别有争议的经科研处审核后交相关专业学术委员会裁定。
公开出版
的学术论文集,视同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
(2)高校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
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合编教材(个人或集
体编写的非规划教材)。
(3)文艺作品类著作主要是指自己创作的小说、诗(词)集、
散文集、戏剧、电影(视)剧本等著作,不含改编本。
(4)教学参考辅导类著作,竞赛辅导类著作、字帖类著作、非
学术文献译著、科普类著作、著作修订本中未注明修订部分的等一
律不计分。
(5)不同著作类别的计分系数如下:
类专学术专著类译著、教材文艺作品、科普
别
著
编著、演绎类著作
部编
省编
自编
类著作
系数
1.3
0.7
1.2
1.0
0.6
0.5
(6)与校外合著的著作,只有外单位名称而没有杭州师范大学
校名的不计分,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需出具有效证明后
方可计分。
(7)著作计分公式为:
著作总分(D2)=字数(万字)×
50×
著作类别系数×
出版类
别系数
(著作字数有版权页注明的,以版权页标注为准;
无标注的以印
张计算字数;
演绎类著作按实际撰写字数计分,所引用的原文字数
不计分;
点校类的著作秦以前的按原著的字数计分,汉至隋的按原
著字数的五分之三计分,唐以后的按原著的五分之二计分)。
(8)若该册著作有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而未注明
具体章节撰稿人的,该著作总分分解计分系数为:
职
务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系
数
0.3
0.2
当某职务人数不止一人时,其得分值需除以人数:
个人得分=D2×
职务类别系数÷
该职务人数
若注明具体章节撰稿人的,该学术著作总分分配给编委会(编委
不给分)与撰稿人各1/5和4/5。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