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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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评为“贡献突出”(详见附表3)。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由班级民主评议评定,每班不超过10%,提供班长签字证明件)。
第四条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流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表2)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签字:
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
3.材料审定:
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
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4.公开评选:
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评选,国奖入围同学在公开答辩时,每人陈述时间为4分钟,答辩时间为2分钟。
评委集中评议后投票产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
5.结果公示:
评定结果全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6.学校审核:
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二)奖学金评定操作细则:
第一部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操作细则
1、资格审查:
符合第三条《基本条件》
2、入围审核:
(1)博士研究生严格按照论文成果进行评定,学术论文按照下列类别进行优先顺位考虑:
第一类:
英文T类期刊;
第二类:
英文A类期刊;
第三类:
英文B类期刊、中文A类期刊;
第四类:
英文C类期刊;
第五类:
中文B类期刊;
第六类:
英文D类期刊、中文D类期刊。
(2)在同一类期刊中,按照篇数进行优先顺位考虑;
篇数相同排名的情况下,按照下一类论文数量进行优先顺位考虑;
如最终并列则以并列方式入围。
(3)按照1:
1.3的比例产生入围公开答辩的名单,并列学生不受比例限制。
(4)论文认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的说明,关于论文级别认定及期刊认定以学院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第二部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操作细则
(1)硕士研究生严格按照论文成果进行评定,学术论文按照下列类别进行优先顺位考虑:
英文D类期刊、中文D类期刊;
(3)在上述
(1)、
(2)条后还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硕士生按学习成绩加权分*权重80%+社会活动分*权重20%,进行综合排名;
(详见附表4《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审批表》)
(4)按照1:
1.3的比例产生入围公开答辩的名单;
并列学生不受比例限制。
(5)论文认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说明;
关于论文级别认定及期刊认定以学院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三)公开评选细则
1.评委构成
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安排评委:
原则上要求院领导1—2人,专业系教师代表至少1人、研究生教学办主任、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研究生代表1人(原则上为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2.评定规则
(1)考察要点:
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养,包括科研能力、团队贡献、公益服务等。
(2)评定方法:
评委集中评议后投票方式确定奖学金获选名单。
3.答辩流程
(1)学生陈述;
(3分钟)
(2)评委提问;
(2分钟)
第五条评审组织机构
(一)成立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
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研究生工作组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
主任委员:
王宗军管理学院院长
金凌志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主任委员:
龙立荣管理学院副院长
鲁耀斌管理学院副院长
杨治管理学院副院长
周智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委员:
研究生导师代表:
各专业系正副主任;
学院优青及教育部新世纪人才;
行政管理人员代表:
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研究生工作组;
专业硕士学位管理办公室;
MBA中心;
学术与科研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代表:
研究生会主席团、博士生分会主席团成员
评委采取回避制度,当学生代表本人或者导师代表有学生申请时,均回避担任公开评审会评委。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八)有课程不及格(上学年有课程的学生);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评定说明
(一)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获奖时间(以通知发布之日为准)之前的成果(含所有申请材料中的填写成果,以及未在申请材料中填写、但在获奖时间之前正式刊发的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三)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研究生院统一保存。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按学校安排执行。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说明: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
关于研究生论文成果认定说明
1.论文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为名义发表;
2.论文均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第一作者是导师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
英文A类以上的外文第二作者可以计算;
3.论文发表的时间,从研究生入校的9月1日起(硕博连读学生从硕士一年级入校计算),至评定通知发布之日截止。
其中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获奖时间(通知发布之日为准)之前的论文成果(含所有申请材料中的填写成果,以及未在申请材料中填写、但在获奖时间之前正式刊发的成果)不得在后续年度重复计算;
4.论文分类按照最新版本的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进行认定,中文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录用可以计算,但必须经导师签字确认。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算;
5.国际会议论文中属于在学院重点支持的国际会议上发表算作D类(会议名单详见《管理学院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第3项);
其他被EI、IEEE、ISTP、ISH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作E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非国际会议论文不算;
6.评审委员会将对录用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有谎报,学生取消评奖资格,导师负连带责任。
附表1:
管理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加分细则
类别
项目
内容
分值
备注
校园活动
院校
活动
经由院研工组或研究生会认定的活动;
学生自愿参加的院校活动以获奖荣誉判定
0.6分
不同项目可累加,最高分3分
校外
以“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名义参加由省市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分
公益服务
服务
经聘用,担任兼职辅导员、学生实践或学术指导老师,担任院校主席团以上学生干部
考评优良一学年3分,优秀6分;
不同项目可累加,最高分9分;
学期减半
社团
经历
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助理、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院校部长及其他学生干部
学年考评优良2分,优秀3分;
公益
讲座
作为主讲嘉宾为学院、学校学生开展的各类学术讲座、专题沙龙等公益活动
以新闻稿为准,按照每次1分
可累加
社会
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有事迹报道)
3分
不同项目可累加
所获荣誉
活动获奖
国际级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会议、国家级别的学术类奖项
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金、银、铜奖),分别得9、6、3分
省级减半;
校级为1/3
获奖项目必须与学院的学科特点相关。
团体竞赛,团长(限1人)计满分,成员减半计分。
不能区分的,统一减半。
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不能区分获奖等级的,统一按三等奖计分。
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余顺推
院校荣誉
获得校三好研究生、校(院)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党员
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校品德模范、校十佳党支部书记、校十佳党员、校学术十杰优胜奖、
2分
校研究生学术十杰
团队荣誉
带领所在团队在学校级获得团队荣誉,如优秀党支部、优秀研究生会等
团队负责人可加2分,非核心负责人加1分
学术科研
论文
发布E类核心期刊文章
可累加,第二篇折半;
最高分4分
会议
以“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名义参与的学术会议
最高分2分
注:
1、凡是参加的活动,只能计算上学年度9月1日到通知发布之日;
2、论文、公益服务、所获荣誉可以从入学9月1日到通知发布之日;
获评后,所有奖项荣誉均不得重复使用。
附表2: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学号
硕博类别
与年级
导师
专业
联系方式
资格审查(满足学校的两个条件)
条件1:
条件2: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