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资料全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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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范性引领文件1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3

第四章总体要求4

4.1一般规定4

4.2各方责任主体职责7

第五章常见施工扬尘污染因素11

第六章施工扬尘通用防治措施14

6.1施工现场围档15

6.2车辆冲洗设施16

6.3地面硬化16

6.4覆盖绿化17

6.5湿法作业17

6.6车辆密闭运输18

第七章各类工程施工扬尘防控重点19

7.1房屋建筑工程19

7.2市政(道路、绿化)工程23

7.3城市轨道交通23

第八章扬尘防治信息化24

第九章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26

第十章附则27

附件28

1.施工扬尘防治费28

2.四川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检查标准31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导则。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城镇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农村自建房、扶贫集中安置房等除外)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规范性引领文件

本导则内容参考和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

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安全网》(GB5725-2009)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393-2007)

《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川建发〔2018〕8号)

《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系统治理2018-2020年工作方案》(川建发〔2018〕9号)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3.1扬尘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3.2建设施工扬尘

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等,主要包括施工操作产生的扬尘、土方挖填、材料清理、堆放扬尘、物料装卸和运输扬尘等。

3.3施工现场裸土

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而裸露的堆土和土地,不包括市政道路路床和已开挖的基坑基底。

3.4车辆冲洗设施

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冲洗机、水池、高压水枪、排水沟等设备设施的综合。

3.5建筑垃圾

指施工现场进场原材料经加工或使用后产生的边角料、废料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废浆及其他废弃物料。

3.6易起尘物料

指工程施工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土方、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废弃物、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3.7施工扬尘防治

指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包括拆除工程、土方开挖/回填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内外装饰工程等过程产生的扬尘进行防治。

3.8施工扬尘防治方案

依据施工现场生产特点与环境状况,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目标、技术措施和行为准则的文件。

3.9硬化处理

指采取浇筑混凝土或者铺设钢板、预制道板、碎石或其他硬质材料等方法对施工道路和场地进行硬化,防止地面土体扬尘以及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第四章总体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

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4.1.2扬尘防治工作机构

施工现场应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和土方及运输等单位共同组成的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协同共治。

4.1.3扬尘防治费用

1)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由建设单位(含拆除发包单位,下同)在项目建设投资中按规定专项列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应不低于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标准,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专项列支,并按合同及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应足额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建立清单台帐,登记造册,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3)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

4)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包含项目见《施工扬尘防治费》(附件1)。

4.1.4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

1)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防治目标、职责、措施等,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应按规定经审核、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2)应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续,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1.5扬尘防治标识

1)施工单位应在扬尘防治区域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2)扬尘防治区域内应有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在易产生扬尘部位设置标识牌,并根据场地和设施变化及时调整。

4.1.6扬尘防治教育

1)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

2)各级扬尘防治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次的扬尘防治教育培训。

3)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完善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4.1.7扬尘防治检查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存于现场备查。

(扬尘防治检查标准见附件2)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扬尘防治综合检查。

当发现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进行扬尘防治检查。

3)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应一并存档备查。

4.1.8扬尘防治新技术运用

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技术,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行预拌砂浆,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提高扬尘防治水平。

4.2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4.2.1建设单位职责

1)对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应明确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设方负责人,牵头组织成立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

同一工程存在多家施工单位的,明确划分各自责任并负责沟通协调;

2)应在承发包合同中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审核盖章;

3)将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其足额有效使用;

4)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

5)负责协调与环保、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对本项目扬尘防治的工作关系;

6)负责对公众反映和投诉的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的调查、整改和反馈。

4.2.2设计单位职责

1)设计单位应积极采用绿色设计,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2)设计单位在设计选型时,应推广整体式、一体化的构配件、部品件及绿色建材,为施工阶段扬尘防治创造条件。

4.2.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对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范围的扬尘污染防治负实施责任,项目负责人是施工单位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对所承担专业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2)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编制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控制措施,编制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使用计划;

3)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费使用登记台帐,保留扬尘污染防治费接收和使用凭证,确保专款专用;

4)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配备扬尘污染防治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①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人;

②位于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城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

③造价2亿元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2人;

④5千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

⑤单独的土方开挖工程不少于1人;

⑥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5千平方米以下的拆除工程应配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

5)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6)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记录,建立包括《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扬尘污染防治机构人员名单》《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物品清单》、《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及整改记录》、《扬尘污染防治费用计划及台账》和《扬尘污染应急预案》等必要的管理资料;

7)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扬尘防治标识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配合建设单位对公众反映和投诉的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的调查、整改和反馈。

4.2.4专业承包单位职责

专业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专业承包范围内有关施工活动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1)土石方专业施工单位应编制防尘专项方案,并报总包及监理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实施。

在现场采用安装防尘网、地面清扫、堆料覆盖,湿法作业;

2)建渣及渣土运输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必须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

渣土运输车辆应全密闭,严禁抛洒滴漏,带泥行驶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

4.2.5监理单位职责

1)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

项目总监是项目现场扬尘防治监理第一责任人。

2)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或编制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4)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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