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挂网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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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挂网版Word下载.docx

ng)《202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本次集中采购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实行双信封制;

量价挂钩,招采合一,既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又避免低价恶性竞争;

遴选出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定位的药品,保持基层用药结构水平稳定。

一、总则(zǒngzé

1.1定义(dì

ngyì

基本(jīběn)药物集中(jí

zhōng)采购:

是指全市基层(jīcé

ng)医疗卫生机构采用“双信封”招标、价格谈判、直接挂网等采购方式,以相同价格购买药品和伴随服务的行为。

采购人:

是指北京市所有区县规划设置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投标人:

符合条件的参加202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总代理企业(视同生产企业,如国内总代理企业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其可仅委托一家国内药品经营企业参加)。

领导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委办局参与组成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审定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协调工作和日常组织管理。

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卫生局药械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机构:

特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监督小组:

由市纠风办、市卫生局监察处、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市民主评议督导员、医疗机构纪检监察人员、区县纠风办和卫生局纪检监察干部等组成监督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家抽取、评标和议价等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集中(jí

zhōng)采购专家小组:

推选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各级(ɡè

)各类医疗机构主管院长、专家及领导小组各部门推荐的专家等组成专家小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制定集中(jí

zhōng)采购分类目录、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2、审定(shěndì

ng)投标(tó

ubiāo)报价上限、成交参考价。

3、制定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抽取办法。

4、审核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

5、协助落实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6、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专家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主要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药学、医学专家,药品检验机构专家等组成。

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要占相当比例并参与到集中采购等各项重要环节。

各有关单位参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北京市药械管理系统上对专家信息进行维护。

专家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分为经济技术标评审、议价等专家委员会。

经济技术标评审专家委员会分为若干个专业组,每组由9-25人单数组成,采用分层随机的方式从专家库中抽取,包括管理、药学、医学、药品检验等,其中药学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1/2。

议价专家(zhuānjiā)委员会由9-25人单数组成,采用分层随机的方式从专家库中抽取,包括管理、药学、医学、药品检验等,其中药学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集中采购(cǎigò

u)组建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时,增加领导小组各部门推荐的各类专家以及医保部门推荐的患者代表,参加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工作。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是指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的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综合性信息平台,具备网上招投标(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ɡuà

wǎnɡ))、网上采购、政府监督管理等功能。

1.2遵循(zūnxú

n)的原则

坚持(jiānchí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原则。

体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

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需要原则。

1.3集中采购方式

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主要采用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形式进行评审。

按照不同目录,根据开标后投标企业数量及价格水平,确定具体集中采购方式:

“双信封”评审

西药同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或中成药同一药品名称、剂型)下有3家以上投标人成功投标的进入“双信封”评审程序。

西药同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或中成药同一药品名称、剂型)下有3家投标人成功(ché

nggōng)投标的进入“双信封(xì

nfēng)”评议程序(ché

ngxù

)。

《基础(jīchǔ)大输液药品(yà

opǐn)目录》药品参照“双信封”评审。

价格谈判

西药同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或中成药同一药品名称、剂型)下少于3家投标人成功投标的进入价格谈判程序。

直接挂网

对于纳入《短缺药品目录》的品种,选择按规定递交资质证明文件并通过资质审核,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政府最高零售限价产品中标。

1.3.4直接纳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凡国家发改委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如本次投标报价不高于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零售限价的,接受投标报价上限,则直接纳入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不参与评审,不占名额。

1.4合格的投标人

1.4.1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生产(经营)合格药品、履行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的能力;

.3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4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无以下行为的:

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发生严重药害事件、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

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被公示的问题企业。

.5法律法规等规定(guīdì

ng)的其他条件。

境内药品生产(shēngchǎn)企业应作为唯一投标人直接投标报价;

进口分包装药品(yà

opǐn)可由分包装厂家进行投标报价;

境外直接进口药品由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国内总代理企业投标报价(如国内总代理企业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国内总代理企业应委托一家(yījiā)国内药品经营企业投标报价)。

进口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下不同规格包装的品种只能委托一个投标人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yīngdāng)对实施细则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5合格的配送商

受中标(成交)企业委托,为基层采购人配送中标(成交)产品的统一配送商,统一配送商遴选工作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1.6合格的药品

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

按规定提交了资质证明文件并通过审核。

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国家或北京市质量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剂型),不得参加本次集中采购。

符合国家药品定价规定。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集中采购药品范围(fà

nwé

i)和目录

2.1集中采购药品(yà

opǐn)范围

凡列入《202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cǎigò

u)目录》的药品,均在本次集中采购范围内。

单独制定《低价药品目录》、《短缺(duǎnquē)药品目录》和《基础大输液药品目录》。

将50ml(含)以上500ml(含)以下的氯化钠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纳入《基础大输液药品目录》。

将基层临床必需(bì

xū)但供应紧张的药品纳入《短缺药品目录》。

除《基础大输液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外,将西药同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下,中成药同一药品名称、剂型下,日均使用费用(以政府最高零售限价计算)在3元(含)以下的药品纳入《低价药品目录》,以及无法确定日均使用费用,但按照注射剂单支政府最高零售限价1.00元(含)以下、片剂和胶囊剂单片/粒政府最高零售限价0.10元(含)以下、外用制剂单支/瓶政府最高零售限价在3.00元(含)以下的药品纳入《低价药品目录》。

北京市增补药品目录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最低价中标产品的使用比例,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评体系。

在本次集中采购周期开始时,中标结果直接列入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品种目录。

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规定相同通用名下北京市基本药物中标产品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数量应达到30%以上,并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考核指标体系,使用比例规定将逐步提高。

2.2《202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jí

zhōng)采购目录(mù

)》

参见(cānjià

n)《202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yà

)集中采购目录》。

三、投标(tó

ubiāo)文件的组成和提交

3.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包括:

.1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委托配送协议;

.5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中心网站www.bj公布的“202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资质证明文件粘贴册使用说明”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2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投标,并说明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能力。

.3投标人提交(tí

jiāo)的资质(zīzhì

)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à

nzhà

o)规定递交资质(zīzhì

)证明文件或资质(zīzhì

)证明文件未通过审核的产品,不得参加本次集中采购。

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经济技术标标书及商务标标书

.1经济技术标标书包括投标函和企业投标产品信息(以网上审核结果为准)。

企业应按要求递交填写完整的投标函并通过采购中心网站“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投标产品申报。

.2商务标标书即企业投标报价信息。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采购中心网站“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人在开标前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报价进行解密,同时可在开标前规定时间内递交填写完整的备用纸质《报价表》。

.4本次集中采购的报价基本原则:

投标报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投标人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包含配送商的配送费用。

每种药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对投标药品的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上限”;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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