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校长职责与权利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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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环境育人,寓德育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德育工作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
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8、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9、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
务制度,管理好校产和财务工作。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10、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
教代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1、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的权利
1、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规章制度的建立、
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策权;
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全面指挥权。
2、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按“德才兼备,
任人唯贤”的原则提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和规定的岗位职数内聘任教职工;
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惩;
有权推荐、批准教职工脱产进修、在职培训。
3、校长有权提出学校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对财政拨款有权按
规定安排支出;
对社会资助和学校创收经费有权在政策范围内决定使用;
有权抵制不合理的经济及劳务摊派。
4、在完成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的前提下,校长有一定
的招生自主权;
校长有权以对学生实行奖惩,在授予和推荐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部时,校长有最后审定权。
5、校长任职期间,可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享受校长津贴。
篇二:
洛阳市信息中等专业学校
校长的职责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全面负
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校长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学校工作,完善教职
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学校重要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规章制
度以及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处理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按教
育规律办学,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4、制订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
5、依法聘任考核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支持教
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维护教职工和学
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
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寓德育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
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管
理好校产和财务工作。
充分发挥共青团等群众组
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1、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密切合作,
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校长的权利
1、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规章制度的建立、学校内部机
构的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策权;
2、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的原则提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和规定的岗位职数内聘任教职工;
有权推荐、批准教职工脱产进修、在职培训。
3、校长有权提出学校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对财政拨款有权按规定安排支
出;
有权抵制不合
理的经济及劳务摊派。
4、在完成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校长有一定的招生自主
权;
校长有权以对学生实行奖惩,在授予和推荐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干部、优秀团干部时,校长有最后审定权。
洛阳信息中专
2012年9月
篇三: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堽城镇中心小学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和完善我校内部管理体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实行在教办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教办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上级领导的重大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实行教办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策。
(二)科学治校原则。
正确认识和把握小学教育规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法领导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民主治校原则。
严格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老师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依法治校原则。
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能力,实现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领导班子成员要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增强集体领导意识、
分工负责意识和主动配合意识,加强团结,注意协调,相互尊重信任,切实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协作,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三章校长职责
第五条校长在教办的领导下,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
教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
(三)拟订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聘任行政中层干部。
(四)负责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负责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六)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七)实行校务公开。
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集体决策的原则与要求
第六条、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要充分听取老师们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对属重大问题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校委会作出决定,而来不及召开会议的,主要负
责人可酌情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校委会报告。
校长办公会也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做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决事项应及时向校委会通报。
第七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班子成员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
坚决杜绝把分工当作“分家”和分工不负责的现象。
校长既要广泛听取不同意见,又要善于集中老师们的正确意见,在关键时刻,要勇于负责,敢于定夺。
每个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既分工又合作。
经常性的、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可不上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第八条、集体决策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校委会议决。
第九条、提倡高效原则。
集体决策会议议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人员要相关,时间要紧凑。
要避免会议冗长、拖沓,议而不决,效率低下。
第十条、坚持走群众路线。
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要认真听取老师们的意见,关系到老师们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决策,积极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
第十一条、凡需校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个别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
第十二条、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
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
将决策事项、参与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集体决策的机制与程序
第十四条集体决策的机制与分工
校长办公会主要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对落实上级有关决定提出实施意见。
校长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3~4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集体决策的范围
(一)出席校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可出席会议。
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
定列席会议人员
(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一)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二)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三)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论证和协调,必要时可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防止因匆忙决策而造成工作中的重大失误。
第六章集体决策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