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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方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某某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置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06号: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给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承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新文件取消了旧文件优先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方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展增值税会计核算。

(新增条款)

  第二章征税X围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X围,按照本方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如下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与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置方在境内;

(注:

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提供的境内融资担保服务,属于境外公司的境销售服务)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第十三条如下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详见财税(2009)111号文件)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第十四条如下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注;

不含自然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根底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X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后一句话为新增内容,难道征收率还会将有其他标准?

确实,不动产销售的征收率为5%!

)。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置方支付的价款÷

(1+税率)×

税率

  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局部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

  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

  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五条如下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方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具体详见财税〔2012〕38号)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同理取消了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注:

包括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如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换言之,既用于上述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购进项目可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与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与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与配套设施。

(与房产税同步)

  第二十八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X围,按照本方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与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与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展清算。

  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本钱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

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已提折旧或摊销的金额对应的进项税无需转出)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置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三条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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