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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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广西贯彻落实非遗法专家座谈会,邀请了非遗保护工作
的专家、广西博物馆、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图书馆、各
相关高校学科代表、代表性传承人和广西各大新闻媒体参
加,为广西如何贯彻落实好非遗法建言献策。
二是在文化厅每年举办的2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业务培训中,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学习和理解,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解读课程,邀请文化部参与非遗法起草工作的专家到培训班授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贯彻
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以“壮
族三月三”等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等大型活动为平台,
发放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资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展演、展览等活动,提高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
和保护自觉。
(二)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法规情况。
2015年6月,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启动了《广西壮族
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修改工作。
自治区文化厅拨付20万专项资金,组织原参与2004年广西条例起草专家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本修订、调研、专家咨询等相关工作。
在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自治区文化厅编撰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
意见稿)》,向全区相关厅局及文化系统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各单位、专家反馈的意见,作
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十多次修改,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于2016年7月提交自治
区人大。
此外,南宁市、河池市、北海市等部分设区市制定了《关
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
地推动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且取得较好
的成效。
(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
算情况。
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就明确了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优秀民
族文化遗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更是进一步提出要“切实做好民族民
间传统文化的普查、发掘、抢救、开发利用和重点文物保护
工作”。
2003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以每年10%的幅度递增,我区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已由2010年的300万元增加
到2016年的960万元,已累计投入6000万元,使广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基本保障。
广西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法律出台的这
几年来也相续得到加强,做到基本上保障了传承人经费和工
作经费。
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南宁、柳州和桂林等市,从
人员到经费得到了基本保障。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
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情况。
自2005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在
文化部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指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关心重视,为摸清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广西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
境和存在问题,自治区文化厅先后下发了《自治区文化厅关
于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
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普查工作的通知》,并多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资源普查工作方式方法,部署全区资源普查工作。
2006年到2010年1月,广西用了四年时间,
14个设区市共收集资源线索数134458条,重点普查项目超
过4500项,出版普查成果汇编近150册。
为建立各级名录诸备了比较充足的项目资源。
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颁布以来,自治区文化厅组织人员对国家级名录进行深入调
查工作,进一步充实丰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
料内容。
并于2013年投入200万元,购置了广西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数据库设备,目前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
要不断完善数据资料内容。
同时,依托国家、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通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推动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进行持续发掘、整理,
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开展保护
情况。
1.进一步完善名录体系建设工作。
广西生活着众多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明显,各民族传统文化得以较好的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丰富。
为了有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全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自治区文化厅多年
来一直在扎实推进国家、区、市、县4级名录保护体系建设。
截止2016年8月,广西有50个子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名录,公布了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24项目和拓展名录项目22项,共计479个子项目,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2016年8月底通过专家评审,
推选出139个项目,待履行完公示、厅际联席会讨论等程序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再予以公布。
全区14个设区市已
建立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980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305项。
国家、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建立。
2.加快文化生态建设工作。
广西文化厅在2010年开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先后设立了自治区级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壮族文
化(百色)生态保护区、苗族文化(融水)生态保护区、
侗族文化(三江)生态保护区、瑶族文化(金秀)生态保护
区、桂派戏曲曲艺文化(桂林)生态保护区、壮族歌圩文化(南宁)生态护区。
开始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整
体性保护模式。
尤其是“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通
过专家论证,于2012年底获得文化部批复,正式列入国家
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实施范围,“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编撰工作已完成并通过自治区专家论证,于2016年6月上报文化部,待文化部批复后予以实施。
3.非遗进校园工作稳步推进。
自治区文化厅对于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当地民
族校园的单位我们每年在学校传承活动的经费上给予一定
的资助。
目前广西开展进校园活动的项目有桂剧、壮剧、彩调、高沙锣鼓、侗族大歌、侗族《和里耶》、侗族敬茶歌、侗族农民画、马山壮族三声部民歌、壮族打榔舞、德保壮族
马骨胡艺术、桂林市桂剧、彩调和文场、贺州市瑶族蝴蝶
歌、瑶族服饰、瑶族勤泽格拉等等。
对于开展进高校的各类讲座、展示宣传活动,也给予适当的扶持。
其中桂林艺术学校从2012年开始,招收了一期“小桂花”传承班,通过五
年的系统学习培养了一批桂剧、彩调、文场人才,今年秋季桂林艺术学校将招收第二期“小桂花”传承班,继续系统开展培养工作。
4.科研工作成果显著。
2012年至2014年,广西投入专项经费
专家、学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
500万元,组织
作,出版《广西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丛书》(共37本)。
两
年来还出版了《美丽广西多彩非遗——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图典、《2013中国-东盟文化论坛非物
质文化遗产论文集》、《壮族三声部民歌传承与保护研究》、
《南宁歌谣集成(壮族卷)》、《沧海遗珠——北海市非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广西民歌图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那坡壮族民歌》及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等书籍。
举办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2013年中国-东盟文化论坛等一系列论坛、
研讨会,创办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刊物。
(六)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支持其开展
传承、传播活动情况。
截止2016年8月,在文化部开展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中,全区共有26
人被公布为国家级传承人。
2015年12月,第五批国家级非
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已完成区内评审、
公示阶段,共向文化部推荐26人。
自治区文化厅为了规范
自治区级传承人的评选与管理工作,对自治区级传承人的
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和资助等做出了规定,已经公布了四
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395人。
对已认定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自
治区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对他们的传习
活动予以支持。
自治区文化厅严格按照文化部和自治区文
化厅相关文件要求,指导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
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做好授徒传艺工作,同时,给予自
治区级传承人每人每年3500元补助,从2017年起计划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每年递增500元。
(七)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情况。
自治区文化厅依托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以推行“五个有”的标准(即有场所、有传承
人(或音像设备)、有传承群体(或有实物)、有宣传展
板和有开展传承活动制度)建设传承示范性基地,利用和整
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采用真人、图片、实物、音像展示、
宣传长廊等形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让群众“看得见、
摸得着”的直观活态文化。
截止2016年8月,已建成四批
共96个国家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
地、展示中心(研究中心)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户)。
同时,靖西县壮锦厂和钦州坭兴陶艺有限公司分别在2011年10月和2014年7月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根据各地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