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参与中国风险投资业的探索实践分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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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券商的金融中介和投资主体功能对风险投资的重要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风险投资的资金大都来自机构投资者,如规模较大的投资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捐赠基金等。
股份制和合伙制基金公司是风险投资的绝对主体和基本组织形式。
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相当清晰。
政府财政和银行等贷款机构目前是风险投资的主体,而券商、保险公司等众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基本被排除在风险投资领域之外。
从资金供给者的角度看,我国以间接融资形式存在的由银行贷款来支持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若获得贷款的高风险科技企业的项目开发成功,提供贷款的银行除了得到正常的贷款利息外,得不到任何额外的风险收益;
相反,如果企业开发失败,银行则要承担全部贷款风险。
这种风险与收益的非均衡与不对称,注定使银行系统不会长期成为直接投资风险企业的主体;
而且银行的组织性质和资金运作机制与风险投资的内在要求完全不同。
从社会资金供给情况看,尽管我国银行储蓄利率连续7次下调,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资金滞留在银行系统之中的反“脱媒”现象,说明我国目前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还十分不通畅。
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扩张与金融运作系统的相对滞后,使金融机构对促成全社会的高效益投资的设计与运行上效率不高,因此有必要加强金融中介机构的制度化建设,发挥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风险投资市场中金融中介和投资主体的重要作用。
风险投资市场由三个主体构成:
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风险企业,风险资本家和风险基金管理者是风险资本供给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中介。
风险投资的高度组织化、理性化和程序化的运行机制和治理结构已成为现代金融工程中一个重要的资本运作模式。
风险资本作为一种金融资本,必须有很强的创新能力,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产物,是把高增长潜力、高风险和高回报结合起来的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是一种有组织、有中介的资本形式,其本质特点是解决高新技术商品化过程中资金困难的有效途径,风险投资不仅向企业注入资金,而且提供建立新企业、制定市场战略、组织、管理所需的技能。
风险投资公司则是连接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金融中介。
风险投资是建立在相当高的市场环境基础上的,是由专业化人才管理的投资资金向预期有发展前途和潜力的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
有的风险企业有可能仅仅具有科技开发能力,而缺乏金融业背景,其申请风险投资不仅需要得到资金,而且还要从风险投资公司获得大量的管理、财务、金融等全方位支持。
风险投资不只是独立的项目投资过程,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对项目的考察、筛选、论证和培育,同时也在于对项目的包装、经营和退出。
因此,风险投资是一项系统化完整性的投资过程,需要专业化的机构、人员和具备相当规模资金的支持,需要在业务流程程序上的紧密配合和一批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家及其风险投资管理公司,事实表明,国外的投资银行采取金融手段实现完整的灵活的要素市场(技术、人才、股权交易)的合理组合机制,为风险创业资本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证券公司是与我国资本市场一起成长起来的专业金融机构,其整体实力和规模日趋庞大,并且逐步建立了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财务运行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
我国券商经过不断的规范和发展,其资本运营实力和市场规模已非昔日可比。
为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1999年管理部门批准部分证券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和并向其提供正常的融资渠道,促进了证券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均衡发展,消除了证券公司投融资体系中长期存在的体制性缺陷,为其业务创新和投资银行业务创新打开了空间。
使更多的金融资源按照市场化经济规律配置,有助于塑造现代投资银行的框架。
目前国内投资银行业竞争态势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投资银行既熟悉资本市场运作,又拥有较为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
风险投资的关键是人即专业金融家,证券公司拥有一批既懂金融和企业管理又懂技术的风险投资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他们富于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
熟知资本运营,能够直接进行风险投资和为风险资本提供财务顾问、股票发行承销、收购兼并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投资银行不仅长于以经纪和发行为基础的整体交易和二级市场操作,而且熟悉融资、风险冲抵、兼并收购程序、产权交易模式以及零售银行业务。
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熟悉资本市场的经营之道,同时又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
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开始介入上市公司风险投资业务,券商借助为风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充当财务顾问、指导资产运营、完善管理制度实现与风险投资产业的对接,使风险投资企业进入规范化轨道。
在美国,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风险投资公司走出了简单的风险投资模式,并为其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除了传统业务,风险投资家开拓了范围更为广阔的风险投资业务,如风险租赁抵押、麦恩思投资、风险购物、风险联合投资等。
我国券商全面介入风险投资产业,能够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建立多样化的技术来源渠道,形成高新技术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环境,实现资本导入的市场化配置及建立风险投资运作体系,推动高新技术的开发和转化。
2、我国证券公司参与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的探索实践
投资银行是连接上市公司与风险投资产业的桥梁和纽带。
由于证券公司在业务上与上市公司的密切联系,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锲入点重点体现在协助高新技术产业与上市公司的结合,促进高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证券化,因此我国证券公司参与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的投资顾问上,即作为企业财务顾问以自己的专业经验争取更优惠的贷款,借助与企业界的广泛联系,协助企业寻找新的战略伙伴和好的投资项目。
特别是现阶段在券商全面实施主办投资银行制度的过程中,证券公司通过负责一家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运作,帮助上市公司介入到高科技产业(包括重组后的整合)。
证券公司已基本渗透到上市公司参与高科技和风险投资运作的各个环节,内容包括投资策略、金融工具设计、股权结构与交易定价、治理结构安排、协议条款、增值服务、价值评估。
经过近几年的积极探索,已有一些非常成功的案例(参见附表)。
我国券商帮助上市公司介入高科技的主要业务为:
(1) 引进高科技战略性合作伙伴,确保上市公司的竞争地位和可持续发展:
(2) 进行全面的融资安排,帮助上市公司确定融资的时机、方式和数量;
(3) 帮助上市公司选择合适的高新技术项目;
(4) 为上市公司物色收购对象,制定收购建议内容,包括收购价、策略、条件、时机、财务安排。
我国券商帮助上市公司介入高科技的主要运作方式包括:
(1) 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介入高新技术产业;
(2) 上市公司“控股式”或参股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3) 为上市公司提供风险投资服务,包括引进境外风险机构,直接发展高新技术。
表一:
我国券商策划上市公司介入高科技产业的成功案例精选
上市公司原所属行业介入企业介入方式介入时间介入领域
鼎天科技机械制造鼎天科技购入63.32%的股权1998.7.13多媒体
深圳华强电子产品远望智能出让70%的股权1999.4.20信息技术
方正科技办公用品北大方正购入5.01%的股权1998.5.13计算机
四通高科石油设备四通集团购入13.42%的股权1998.5.15计算机
厦门国贸进出口贸易北大未名购入30%的股权1998.5.6生物工程
六渡桥商业华中信息出让38.10%的股权1998.6.22信息产业
托普软件机床工具托普科技出让48.37%的股权1998.4.8软件
二、我国证券公司在风险投资中的角色定位和重要作用
1、我国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创新和风险投资角色转换
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和塑造有实力的风险投资主体是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产业的当务之急。
在退出机制方面,由于香港证券市场在投资者类别、市场结构、法律及监管架构、监管理念、市场成熟程度上的优势,大陆风险投资小企业可充分利用香港第二板市场(新兴公司新市场),申请到香港上市。
在投资主体方面,由于现行金融制度安排的一些缺陷,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对风险投资的实际介入还仅仅体现在金融中介和财务顾问这一环节上,即为上市公司引入高科技或帮助高科技企业收购上市公司。
还未直接作为风险投资企业(Venture——backed companies)真正介入到风险投资领域,因此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介入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和合作的方式需要进行行为观念更新和重新定位。
即从从事“准风险投资”业务向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转变。
随着我国证券公司的不断成熟,我国应适时进行风险投资主体的转换,允许合乎资格标准的券商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作为投资主体直接介入风险投资产业。
风险投资是券商投资银行业务外延的正常延伸,是我国证券公司不断扩展业务范围、不断尝试边缘业务的必然结果。
即通过以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为主要发起人出资组织投资(基金)公司,通过发掘投资机会、组织资金运作和管理投资直接投入到风险投资产业之中去,实现我国风险投资业向规范化和纵深化发展,切实解决高科技产业化的投资主体缺位和资金投入真空问题。
风险投资的特点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分担了技术产业投入的高风险。
目前在政府资金总量甚微、商业银行难以全面介入、个人资金聚集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旺盛的投资需求和诱人的投资收益已经预示了风险投资的巨大市场潜力。
汇集社会闲散资金成立风险投资基金,是风险投资进一步深化的大势所趋。
证券公司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定位可调整为:
(1)帮助上市公司确定如何以风险投资的方式发展高新技术(券商投资银行业务);
(2)通过主办投资银行与上市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以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风险投资运作;
(3)与其他券商、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封闭型投资管理基金;
(4)券商自行筹资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
证券公司在培育风险企业成长中的工作流程大致为:
(1) 种子期:
项目筛选和方案设计,从管理、产品、市场到融资与回报;
(2) 发育早期:
提供风险资本和进行项目培育;
(3) 成长期:
物色管理人才和开发新产品;
(4) 成熟期:
重新整合,确定变现方式。
证券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两个业务重点及操作原则为:
(1)选择并确定风险投资企业对象。
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都是处于创业期的新兴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
而我国目前的一些高科技企业在世界产业链条中仅处于比较低的位置,要取得丰厚的回报恐怕难度更大,因此选择企业很关键。
券商有大量的行业研究人才,有能力把握整体产业格局和发展趋势,券商通过严谨的市场分析,对高新技术产业、某种新产品进行深入研究,主要就其市场潜力、产业前景、生命周期、投资回报期、现金流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资料,为其制定高新技术发展战略。
(2)进行合理的财务安排和给予金融支持。
风险投资必须采用多元投资组合和严格的风险防范管理,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及技术竞争中求得发展空间。
投资组合有助于降低风险和分散风险,在以风险投资的方式切入高科技企业时,应该帮助拟定一个投资组合:
或者同一时期投资于一组项目群,按项目群进行效益核算,或者与其他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同一个项目;
或者分段投资,并使资金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性质;
或者是复合投资,如同对同一个项目有股权、准股权、债券等不同投资方式一样。
2、券商作为风险投资主体的组织设计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风险投资与体制创新的关系一直是现代金融领域的重大课题之一,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产业相连接的组织形式及其功能的有效性是风险投资产业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并与一国的融资模式和金融体制有内在的联系。
为了保证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我国应大力改善微观运作基础,按照国际风险投资通行的做法进行基金的运作,通过风险投资企业组织架构的革新形成基金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形成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者、基金托管公司(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