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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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决定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

审议决定全区农村信用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对全局有影响的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自治区联社党委自身建设及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的工作部署。

4.研究决定自治区联社党委工作安排、总结;

讨论审定需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报告、请示和需要下发的重要工作安排。

5.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对干部进行管理。

(一)研究决定自治区联社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及旗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层人员的任前和任期考核方案;

(二)任命或免除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

(三)推荐或建议免除旗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董)事长、监事长、主任(行长)人选。

6.研究审批旗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党委组成人选及下级党组织报请审批的有关事项。

7.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需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党委会的议事程序

1.自治区联社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或半数以上委员提出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办。

3.党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委员。

视议题需要,也可请联社机关部室负责同志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讨论、传达某些重要问题或事项,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视议题需要可扩大到联社机关部室的负责同志等相关人员。

列席人员在本部门有关的议题审议完毕后,应主动向会议主持人申请退出。

4.党委会议必须有一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或干部任免、提名等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公、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召集人请假。

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会上讨论的问题涉及个别委员需要回避的,有关委员应主动回避。

5.党委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党支部、部室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

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委书记或相关委员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重大决策的方案,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和基层联社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作出评估。

党委成员应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6.党委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委会议在讨论议题时,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

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委会议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领导机关报告,请示裁决。

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7.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或书记与相关委员确定。

党委委员和各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应经过必要的协调。

有关方面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由分管党委委员向党委会议汇报。

党委会议议题的安排应适量,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每次召开党委会议的具体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应提前通知各委员。

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由办公室提前送给各委员,以便作好充分准备。

8.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联社人力资源部事先应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

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9.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党委每年召开1至2次民主生活会。

10.每次党委会议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整理成会议纪要。

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关于干部任免和少数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发纪要。

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党委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11.对重大突发事项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四、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协助进行督办。

2.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

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3.党委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

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后,可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布。

五、文件审批制度

1.以党委名义上报上级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全局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应当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2.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或经党委书记、各委员传阅同意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中共ⅩⅩ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中心组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学习要求

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克服形式主义、实用主义、教条主义,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把调查研究贯穿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

善于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先进性。

把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结合起来,把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结合起来,在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学习内容

中心组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重点,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经验,党的重大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指导文件。

同时,有计划地学习市场经济、法律、金融知识、现代科技、行政管理、历史和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系统学习,进一步拓宽领导干部的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使领导干部的思想修养和业务知识水平更加适应农信社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四、学习方法

学习方法坚持以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学习为基本形式,采取专题讲座与收看录像相结合,专题研讨与重点发言相结合,交流思想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使中心组学习更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一)个人学习。

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工余时间认真读书学习。

自学以读原著为主,做好读书笔记。

中心组成员全年要撰写至少1篇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

中心组组长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的督促和检查。

(二)集中学习研讨。

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大局和农村合作金融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以收看录像、举办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为主,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

根据学习研讨专题,中心组成员要做好集中学习前的调查研究和相关工作,增强学习的针对性。

第五条学习组织

(一)党委中心组成员由联社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各部门(中心)负责人组成,并可根据需要适时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社党委书记任党委中心组组长,联社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为中心组学习秘书。

党委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

副组长的职责是协助组长开展各项工作;

党委中心组秘书的职责是做好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中心组的学习由组长负责主持,组长不能参加由副组长主持。

党委办公室根据学习计划及领导要求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负责安排会议及通知中心组成员。

(四)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党委办公室制定,在年度学习过程中可适时调整。

每次学习的内容及安排,一般应提前1周通知到中心组成员。

(五)中心组学习中主讲或专题发言的同志,要提前准备,并将发言提高或材料送组长或副组长审阅。

学习后有关材料交党委办公室登记存留。

第六条考勤考核

(一)中心组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工作或事情不能参加学习,需提前向中心组秘书请假,报请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在考勤中予以记录。

的要提前向中心组秘书请假,无故缺席、迟到者要给予点名批评,并纳入其个人考核中。

(二)因公外出未能参加中心组学习的领导,待回来后需对学习内容进行补课。

中心组秘书发展补课内容的通知并给予记录。

未按要求补课的,将予以点名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

第七条档案管理

(一)中心组学习有关档案的管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党委中心组成员的有关学习体会材料,由党委办公室根据需要向有关报刊推荐、交流。

(三)党委中心组的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在次年一月底前报送区直机关党委,并在中心组学习会上通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ⅩⅩ农村信用社党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全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和政治保证,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各旗县联社(含农合行、农商行,下同)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副书记、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各旗县联社党组织副书记或分管党务的委员是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在书记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其他委员要切实做好分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向党委或书记汇报。

三、各旗县联社党组织委员每人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分包一至两个基层党组织,做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并按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各旗县联社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委会、党支部书记会、支部委员会、中心组学习会,学理论、学政策、学知识,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五、各基层总支、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各旗县联社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党建的具体工作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党委和分包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工作。

六、各旗县联社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全辖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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