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考试判断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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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职务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不属于国家赔偿责任。
9.受害的公民如果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
10.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国家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法
1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2.只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一律停止执行。
1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
14.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15.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6.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1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8.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19.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0.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2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可以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
2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5.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
26.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7.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真正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28.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9.行政诉讼是针对被告的行为,而不是对原告的行为进行审查。
30.行政诉讼既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又要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就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33.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适用行政诉讼。
34.针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5.行政诉讼中被告享有反诉权。
36.行政诉讼的审理均采用合议制。
37.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既可以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审理其事实问题。
38.行政复议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9.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包括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40.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诉讼。
4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2.调解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4.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5.有关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6.国务院宣布某市戒严属于不可诉的国家行为。
47.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8.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实施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公务员。
49.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行政诉讼也不例外。
50.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但不排除对某些事项应当由原告提供证据。
宪法
5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52.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
53.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参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54.1993宪法的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55.“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是1993宪法的修正的内容。
56.1999宪法的修正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7.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58.“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59.法律和其他议案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同意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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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任何自然人要成为我国公民,除必须具有我国国籍外,并无其他资格要求。
61.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须经国务院审批。
62.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63.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64.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但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65.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6.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67.为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我国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68.2010年《选举法》修正案首次明确选举“地区平等”,即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
69.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70.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71.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7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7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74.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组织法
7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76.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77.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78.省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79.地方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
80.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不需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81.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82.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可以由总理直接决定。
83.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
84.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85.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总理领导。
86.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87.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
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
88.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五人。
行政复议法
89.便民原则就是仅限于为申请人举证提供方便条件。
)较易。
90.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也终止。
91.为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申请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2.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93.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直接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
94.按照公正原则,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和申请人同等。
(√)较易。
95.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较难。
96.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只能决定撤销。
97.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98.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但并不排除行政复议机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据的情况。
99.对不作为行为,一般不能撤销、变更,有的责令履行也无任何意义,只能确认该不作为行为违法。
100.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也可以决定变更。
(√)较难。
10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但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10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10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104.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行政复议,不能以口头形式申请。
105.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0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
107.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108.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109.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可以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110.行政复议中涉及行政赔偿的问题可以调解。
行政强制法
111.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