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新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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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未依法实施登记,扣10分。
△
3、从事特种行业或使用特种设备等依法办理规定的相关证照。
完全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10分;
部分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5分。
4、禁止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使用禁止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扣10分。
5、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
30
未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的,扣30分;
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的,每人次扣5分,直至扣完。
二、安全生产目标(30分)
1、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15
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扣15分;
没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扣10分。
2、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没有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扣15分,每缺一个部门扣3分;
基层单位或部门未能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每出现一个部门扣2分;
未能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扣分10分。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90分)
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5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其它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25分。
2、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未配备安全总监的;
规模以上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未按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配备的;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的;
○
3、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规定任命各级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管理网络未到部门、班组的,扣25分;
未按规定任命各级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扣25分。
4、明确各部门单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
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的,扣10分。
5、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10分。
6、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与培训考核,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并签署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初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会议、检查、宣教等)不少于三次。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不少于八次。
20
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参与培训考核的,没有取得安全资质,没有持证上岗的;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0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初没有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扣10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会议、检查、宣教等)的,每少一次扣5分;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少于八次的,每少一次扣5分。
该项考评标准中第一小点为○
四、安全生产投入(40分)
1、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未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的,扣20分;
未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扣20分;
存在事故隐患未投入资金改造的,每一项扣10分;
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主要方面包括:
(1)设备安全设施设置;
(2)安全设施维修保养;
(3)通风、降噪、除害的改造;
(4)防暑降温、防寒保暖;
(5)安全隐患整改;
(6)应急救援器材;
(7)检测设备;
(8)宣传教育培训;
(9)劳保用品;
(10)重大危险源监控;
(11)其他所需资金。
2、安全生产资金应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资金未专款专用的,扣20分。
五、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80分)
1、贯彻执行与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与法律法规、标准保持一致。
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违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2、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15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应建立的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3)文件和档案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5)安全教育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8)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即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
(9)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
(10)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包括:
动火作业、带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
(11)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12)相关方管理;
(1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5)应急管理;
(16)事故管理。
3、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
未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的,扣20分;
只建立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操作规程或只建立部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建立岗位职责的,扣10分;
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10分;
每发现一个文件系失效文本扣2分。
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说明:
(1)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各生产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
4、对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未能提供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记录的,扣15分;
现场抽查中发现违反的,每起扣5分。
5、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且内容齐全。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2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内容不齐全的,扣1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档案归档手续不齐全的,扣5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档案未集中存放并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扣5分。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00分)
1、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并经考核后才能上岗作业。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的。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未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扣20分;
每一人无证进行特种作业,扣5分;
每一证超期扣4分;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带证上岗扣1分。
3、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相关岗位作业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的使用。
岗位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现场抽查,每发现一名岗位作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况,扣5分:
(1)不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2)不熟悉安全设施的使用;
(3)没有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注册安全工程师)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任职。
企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未经培训合格任职的,扣20分;
抽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掌握情况,每发现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未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扣5分;
企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没有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未贯彻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0分;
仅有部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采用前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记录,扣5分。
6、教育督促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能提供教育督促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相关记录的扣10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未能提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扣10分,有相关文件但无记录扣5分。
七、厂区安全管理(120分)
1、建筑结构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项目及燃油(气)锅炉等设施必须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项目及燃油(气)锅炉等设施没有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后就投入使用的,扣10分。
2、厂房、仓库、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防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厂房、仓库、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没有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的,防雷装置没有按规定定期检测的,扣10分。
3、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煤气站、油站、配气站的主厂房与辅助设施应符合建筑防火安全要求。
普通仓库与车间应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分隔到顶。
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煤气站、油站、配气站的主厂房与辅助设施不符合建筑防火安全要求的,扣10分;
普通仓库与车间没有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没有应用实体砖墙分隔到顶。
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的,扣10分;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没有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厂房内的开启式侧窗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厂房内的开启式侧窗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米。
产尘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坡向排水系统,并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
多层厂房应有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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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设在常年主导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低于1米的,扣10分;
产尘车间地面不平整,无防滑和坡向排水系统。
多层厂房没有设置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的,扣10分。
4、
(1)厂房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每个疏散门上方须安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
(2)疏散通道应有明显逃生标志,疏散走道的楼梯最小宽度不小于1.1米;
确实达不到1.1米的,须备有第二条逃生通道。
(3)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
事故多发岗位应设安全隔离区(带)。
厂区道路﹑人行道﹑车道应平整畅通,有足够的照明。
厂房安全出口少于2个,工作期间上锁,疏散门没有向疏散方向开启,每个疏散门上方没有安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的,扣10分;
疏散通道没有明显逃生标志,疏散走道的楼梯最小宽度小于1.1米;
且没有第二条逃生通道的,扣20分;
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被占用。
事故多发岗位没有设安全隔离区(带)。
厂区道路﹑人行道﹑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