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区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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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处置工作组及职责…………………………………………11
3 运行机制……………………………………………………12
3.1预警监测……………………………………………………12
3.2预警级别……………………………………………………12
3.2.1蓝色预警……………………………………………………12
3.2.2黄色预警……………………………………………………13
3.2.3 橙色预警…………………………………………………13
3.2.4 红色预警…………………………………………………13
3.3 预警发布……………………………………………………13
3.4 预警响应……………………………………………………14
3.4.1蓝色预警响应………………………………………………14
3.4.2 黄色预警响应……………………………………………14
3.4.3 橙色预警响应……………………………………………14
3.4.4 红色预警响应……………………………………………15
4 应急响应……………………………………………………15
4.1 应急响应级别………………………………………………15
4.2 响应程序及措施……………………………………………16
4.2.1 事故信息报告……………………………………………16
4.2.2 抢险资源调动……………………………………………17
4.2.3 先期处置…………………………………………………17
4.2.4 成立现场指挥部…………………………………………19
4.2.5 现场指挥部运行机制……………………………………21
4.2.6 处置措施…………………………………………………23
4.2.7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25
4.2.8 响应结束…………………………………………………26
5 后期处置………………………………………………………26
5.1 现场清理……………………………………………………26
5.2 善后处置……………………………………………………27
5.3 事故调查……………………………………………………27
5.4 信息发布……………………………………………………28
6 应急保障……………………………………………………28
6.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28
6.2 专家队伍保障………………………………………………29
6.3 医疗救护保障………………………………………………30
6.4 资金保障……………………………………………………30
6.5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30
6.6 交通运输保障………………………………………………31
6.7 后勤保障……………………………………………………31
7 监督管理……………………………………………………31
7.1 培训…………………………………………………………31
7.2 演练…………………………………………………………31
7.3 宣传教育……………………………………………………32
7.4 奖惩…………………………………………………………32
8 附则……………………………………………………………32
8.1 名词术语……………………………………………………32
8.2 预案修订与解释……………………………………………32
8.3 预案实施……………………………………………………3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本区各类突发建设工程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事故分级
1.3.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建设工程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其标准为:
(1)I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Ⅱ级(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6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Ⅲ级(较大)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30人以上、6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3.2 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铁路、水务、交通等专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以及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结构、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破坏、路面塌陷等,并进而引发的影响道路通行、公共交通运营、市政管线损坏以及人员伤亡等灾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主管负责人组成。
2.1.1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研究制定本区应对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具体指挥本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督促指导镇(街)政府做好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开展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1.2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区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担任。
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主要负责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
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现场处置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区住建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负责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2 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住建局。
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住建局办公室、建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从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从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承担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负责本区建设工程突发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6)组织制定(修订)与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镇(街)制定(修订)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7)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8)负责本区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9)负责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0)承担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委宣传部:
根据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指导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做好统一口径、对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监测网络舆情,供上级及职能部门参考。
(2)区住建局:
负责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灾情速报,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
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技术系统建设。
负责受损房屋安全应急鉴定等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
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科技委专家参与事故处置。
参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
按程序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建设工程事故常态管理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
(3)区应急办:
协助区领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4)区供电局:
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供电线路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
(5)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为开展抢险救援开辟绿色通道。
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督促、指导事故所在企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赔偿相关工作。
(7)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参与突发事故抢险有关协调工作和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所需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料、数据以及技术支持。
(8)区交通局:
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配合协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对施工红线区域外管辖运营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恢复,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
负责协调受事故影响公交班线运营时间和线路的临时调整。
组织做好抢险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落实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给、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区卫计局:
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