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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

“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种礼教上,并把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

”[1]黑格尔也指出:

“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这道德包含有臣对君的义务,子对父、父对子的义务以及兄弟姐妹间的义务。

”[2]这些论述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伦理道德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处的地位。

为何属于调剂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观念能够成为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特征?

考察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出发。

孔孟儒学的伦理道德最初只是用来维系家庭和睦的一种手段,而在儒家后学的阐述中,这种最初的伦理道德观念发生了质的变化:

伦理道德与宇宙自然、政治制度相互叠合,构成自然———社会———人伦道德三位一体的稳固系统;

人伦道德取得了本体论的意义,成为自然社会的法则。

《易·

序卦》云: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

”这种三位一体的框架使宇宙万物成为人类精神生命以及社会历史的有机构成部分,它与人类生命融为一体。

人伦道德中便体现着宇宙生命的精神,而宇宙也打上了人伦道德的烙印,二者靠活的生命之流———“气”相为贯通,即庄子所谓“通天下一气耳”。

从某种程度上,对宇宙现象的描述在于昭示社会历史、人伦道德的完善无缺。

伦理道德观念除了保存伦理道德特性,对自身内容还进行了“外化”、“超越”,从而具有法律约束的功能。

“礼”是中国封建社会伦理道德和封建等级制度的总称。

在中国,人们常习惯于“礼”、“法”并称,主张“隆礼尊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古代的法律,从来就有着浓重的伦理色彩。

违背礼义道德也就是触犯了法律。

《新唐书·

刑法志》载:

“令者,尊卑贵贱之等级,国家之制度也。

”这就使得伦理道德从内在取向变成了外在的规范,成为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主导精神力量。

当然,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也是中国传统价值观伦理道德原则形成的原因之一。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型民族。

农业耕作的特殊性,使人民长期定居于某一区域;

在同一空间区域内,要达到长期共存的目的,维持一定区域内家族之间,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就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而建构起来的。

在家庭内部,首先要确立父亲的绝对地位。

以父亲为中心,确定上下贵践、尊卑长幼秩序,任何一级不得逾越。

国家是家庭的扩大化。

君主作为一国之主,是权力的化身和象征。

统治者为了达到永享国嗣的目的,竭力向国民灌输封建道德意识,道德原则被进一步国家化。

中国的政治结构,从本质上说,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结构的变生物。

特定的社会结构塑造了相应的政治结构,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隶属依附关系。

一个人的臧否废黜、贬谪擢升,不是看他的实际才能,而是看他的德行;

政治与道德密切相联,道德的衰落意味着政治生命的死亡。

二、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特点

考察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特点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

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我的关系。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看,人伦关系是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思想的起点;

从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看,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重人道精神、重群体精神;

从人与自我的关系看,中国传统价值观重修养之道。

“人伦”概念最早提出者是孟子。

他指出,人伦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3]。

“人伦”是人和人之间的五种关系。

每一种关系,都有对立的两个方面,它们都有一个处理两者之间关系的最高准则。

孟子明确地把“明人伦”作为“新民”以致“王天下”的大法。

他说:

“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

”[4]就是说,统治者向百姓教以人伦,是统治者最重要的一个统治方法。

先秦时期,人伦是五种人际关系的概括,没有尊卑、贵贱及绝对服从的含义。

《中庸》把人伦看作五达道,认为:

“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

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

五者,天下之达道也。

”到了荀子,其“人伦”思想特别强调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认为“人伦”所确定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是社会稳定和统一的条件。

“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

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

⋯⋯故曰斩而差,枉而顺,不同而一,夫是之谓人伦。

”[5]董仲舒把“人伦”看作与天地一样永恒的规范,更加突出了各种人际关系中的不平等,尤其强调君臣与父子两大伦。

他认为:

“是故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

”[6]《论语·

颜渊》认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政治统治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人际关系,尊奉君臣关系即是“忠”的道德观念,父子关系即是“孝”的道德观念;

认为君王对待臣要有一定的礼节,臣对待君王则必须忠诚。

父亲对待儿子要慈善而严格,儿子对待父亲必须有孝敬之心。

这种君君、臣臣的尊卑等级关系,经过后世儒家和统治者的不断强化,使尊卑等级观念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封建社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

中国传统价值伦理原则的核心是一种具有民族特点的仁爱思想。

在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系统中,“仁”是道德的最高原则。

这种原则就是要舍己利人,舍己爱人,并且强调这种爱应该是从无私的动机出发的。

在孔子的言论中“,仁”包含三种意思:

一是对父母兄弟等家族内部成员的爱。

孝悌、亲亲等都是“仁”的一种特殊表现。

二是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爱,忠恕、尊尊、守礼等都是这种爱的表现。

三是对下属的被统治阶级的爱,体现为宽、惠、富之、教之等仁政。

“仁”的这三个方面的规定,以亲亲、孝悌等

对家族内部的爱最为根本,故有若说“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7]。

孔子以后的墨子并不像孔丘那样,把“爱人”的思想建筑在纯粹利他的动机上,而是从功利主义思想出发,提出了“兼相爱”和“交相利”,提出了“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

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的思想,使自己的理论更能够为人们所接受。

墨子认为,人不但要爱人,而且要能够“爱人若爱其身”,即在爱别人的时候,要能够做到像爱自己一样去爱别人。

自西汉以后,儒家的人道思想(其中也包含对墨家人道思想的吸收)在中国传统伦理价值思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重群体精神是中国传统价值伦理的主干部分。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所谓群体,也就是社会和国家,即所谓“公”、“公利”。

因此这种群体精神,又往往是和义利之辩或公私之辩相联系的。

中国传统价值哲学中,儒家义利价值观由孔子肇始,经由孟、荀的继承和发展,以及董仲舒定于一尊,到程朱集大成,贯穿中国两千年,其基本价值取向是重义轻利。

这里所言之“义”是指封建社会宗法等级秩序及其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是某种性质的公利,是指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至高无上的道义,是人之为人的内在属性。

这基本上属于道德价值。

“利”则是指私利,是臣父之利,个人之利,是指人的物质需要,使人获得幸福的物质利益,属于物质价值。

孔子极力推崇“义”而对“利”看得很淡,他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8],把义与利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准。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义利观并发展到极端,提出:

“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9]荀子综合了先秦诸子之学说,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但他主张“先义后利”才能“义利两得”。

董仲舒提出:

“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10]的重义轻利的主张;

其从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以“义”作为“三纲五常”的总称,并以此作为其道德规范轻人欲私利,强人节欲。

董仲舒的“正其谊而不谋其利”的价值观,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价值导向。

强调内在价值,注重自身修养一直是中国人的特点。

这里的修养主要指的是个体的道德修养,就是以个体道德为起点,强调个人的正心、诚意,强调“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的个体修养;

突出个体为善的主动性,“我欲仁,斯仁至矣”,强调在个人道德主动性的发扬中来完善人格,来享受至高无上的精神幸福,从而达到至人、圣人、真人、完人的目的。

中国传统价值观强调价值源于一己之心,由己而通之于人和天地万物,因而极为重视个人的自我修养。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

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

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

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于天地参矣。

”[11]在中国长期的封建历史中,封建道德规范之所以能发生过那么重要的作用,与加强自身的修养、陶冶情操是分不开的。

三、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影响

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特质是一个处处显示着两重特性、两重作用的矛盾统一体。

这一矛盾统一体又深深根植于封建社会的矛盾之中。

那么究竟其对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和具体价值判断产生了哪些影响呢?

第一,中国传统的人伦价值观造成了根深蒂固的道德不平等观念。

在中国传统伦理中“,伦”成为表示贵贱的概念。

董仲舒说:

“是故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伦,以之正也。

”[12]人伦关系被划分为宗法的伦理关系、政治的伦理关系和朋友之交、路人之交的个体之间自由交往的伦理关系三种。

其中前两种关系最为重要。

在宗法伦理诸关系中,父尊子卑、兄尊弟卑;

在政治伦理诸关系中,君尊臣卑、爵大者尊位低者卑、官尊民卑等等。

在宗法等级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导致了人与人的道德不平等。

传统的人伦关系,不是整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而是一部分人必须遵守,一部分不必遵守;

遵守者尽义务,不遵守者享权利:

尊者享权利,卑者尽义务。

这种道德不平等观念是和封建等级制度的长期存在密切联系的。

第二,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人道精神虽然主要是维持宗法等级制度下的不平等,但也推进了社会交往关系的文明化,即:

以礼待人,厚德载物。

以礼待人的核心是“敬”。

“敬”意味着对交往对象的尊重。

《礼记·

曲礼》载:

“夫礼者,自尊而尊人。

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

”敬人尊人,先人后己,是“礼”的内在要求。

厚德载物是指实行仁爱,就是要忠以尽己,恕以待人,即:

为人谋尽心尽力,己所不欲而不加于别人。

实行“仁”与“礼”,意味着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厚爱于众而不求自利。

这种道德观念伴随儒家的“仁”、“礼”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道德观念。

第三,中国传统的重群体精神即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具有片面的价值导向。

在传统道德谋义不谋利的价值导向下,人们在言行上由鄙视私利发展到鄙视一切正常的生利、理财。

于是高谈仁义者愈受到尊敬,愈是实干者愈受贬抑。

这种风气,在宋、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世俗中形成了一个“指办干政事为粗豪、为俗吏,指经济生民为功利、为杂霸”[13]的传统。

颜元痛切地指出,重义轻利,读书穷理、明道不计功的道德,“千余年来,率天下入故纸中,耗尽身心气力,作弱人、病人、无用人”[14]。

影响是如此严重,以至旧中国的读书人都不去生财利。

但是,对中国传统的重群体精神的认识也不能采取简单的否定态度。

我们在这里讲的群体是指义和公,即仁义、正义和国家。

重群体也可以形成重公爱国的识大体的道德意识。

重公、尚义、爱国的道德,在历史上也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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