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标准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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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甲方(银行):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企业):
丙方(公司):
鉴于:
甲方作为提供供应链融资的银行、乙方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丙方作为平台运营方,三方共同通过丙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融资申请人提供线上供应链融资服务。
合作期间,融资申请人通过平台提交融资申请,甲方、乙方、丙方在线完成全部或者部分融资业务流程。
为加强合作关系,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术语释义1.1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本协议涉及术语释义如下:
(1)本协议:
指本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附件。
(2)平台:
由提供的在线融资平台(网址:
.com),该平台以电子付款承诺函(称为“”)方式实现优质企业信用的灵活拆分和流转,帮助核心企业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
(3)无追索权供应链融资:
是指融资申请人通过登录平台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乙方所开立为凭证的应收账款,并发起融资申请,甲方为融资申请人提供的无追索权供应链融资服务。
(4)卖方:
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并出具发票的一方。
(5)买方(债务人):
对由卖方所销售的货物、所提供的服务或出租的资产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方。
(6)融资申请人:
指向融资银行转让其对最终付款方享有的、以为凭证的应收账款债权并向融资银行申请供应链融资的一方当事人。
(7)融资银行:
应融资申请人申请,受让其享有的在国内贸易中以信用销售(以信用证或任何种类的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除外)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所产生的以为凭证的应收账款,并为融资申请人提供应收账款管理、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的银行,即本协议的甲方。
(8)商务合同/协议:
指买卖双方签订的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的各项合同、协议等商业文件的统称。
商务协议的形式可以是各种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真、电子等形式)的合同、协议、订单或其他能确定权利义务的商业文件。
(9)商业纠纷:
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因商务协议项下相关的货物或发票或其他协议事由造成买方/债务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一笔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抵销或类似行为,或出现任何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的情形。
(10)应收账款债权:
是指卖方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即买方/债务人)付款的权利。
(11)直接付款方/购货方:
是指融资申请人所持有应收账款对应的买方/债务人,即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12)最终付款方:
在平台上开立的核心企业,出具《付款承诺函》,承诺按照《最终付款明细表》的约定履行无条件付款义务的主体。
本协议项下指乙方。
(13):
是指最终付款方在_________平台上开立的电子《付款承诺函》项下的债权,持有方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将其所持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到期要求开立方付款的凭证。
(14)融资金额:
是指甲方办理融资业务时,向融资申请人发放的融资放款金额。
(15)融资业务的实际天数(简称“实际天数”):
是指自甲方将融资金额扣除息费后支付至融资申请人指定放款账户之日起至最终付款方应将融资金额偿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止,连续计算的天数。
(16)承诺付款日:
最终付款方出具的《付款承诺函》中确定的承诺付款日。
(17)到期付款日:
即融资贷款到期日,是承诺付款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8)专项授信额度(简称“专项额度”):
由甲方核定的乙方用于开立的额度。
此业务项下,的开立只占用乙方专项授信额度,不对融资申请人进行评级及授信,不占用融资申请人的授信额度。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第二条额度的生效、变更及取消2.1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额度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额度用于甲方基于乙方在平台上开立的和付款承诺函向持有人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额度为循环额度,乙方可在专项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2.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情况的变化以及乙方的付款记录等情况,对核定的专项额度进行变更。
该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减少额度、缩短额度有效期及取消额度等。
甲方应在做出上述变更决定后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和丙方。
甲方调减乙方授信额度,导致乙方已开立未到期的余额超出乙方调减后额度的,额度超限期间乙方不得继续开立,直至存量不高于乙方专项额度,但额度超限不影响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正常为持有人提供融资或再融资服务。
第三条供应链融资约定3.1本协议项下甲方为融资申请人提供的无追索权供应链融资的利率水平根据甲方公布的指导价格结合具体融资发生时的市场情况、融资申请人情况、融资金额及业务操作复杂程度确定。
甲方确定或调整融资利率后需及时将《利率确认表》传真至各方。
3.2丙方基于向融资申请人提供乙方所开立项下的流转、融资支持、信息登记等服务,按照市场情况收取平台服务费。
该费用由甲方在发放融资时代为扣收至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
户名: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行:
总行营业部。
丙方对平台服务费进行调整的,应在调整后及时将《平台手续费确认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各方,平台服务费调整,在甲方收到丙方通知次日生效。
3.3融资申请人申请办理供应链融资时,通过平台向甲方发送融资申请信息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丙方负责对融资申请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融资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资料推送给甲方。
3.4甲方确认接受融资申请的,丙方应在平台上及时更新《最终还款明细表》,明确收款人为甲方,收款金额为《付款承诺函》项下对应金额。
丙方须将此《最终还款明细表》提供给乙方查看,以明确乙方的付款责任。
甲方有权查看《最终还款明细表》中与甲方有关的内容。
此《最终还款明细表》不得撤销和更改。
第四条应收账款转让约定4.1丙方进行资料审核时,应同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对相应应收账款进行查询,确保信息推送前,相关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复转让或重复质押的情况。
4.2甲方接受应收账款转让及项下供应链融资申请后,由丙方负责通过平台以系统消息的形式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至乙方,通知发送即视为乙方确认该笔应收账款转让。
4.3甲方就其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受让的应收账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中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乙方及丙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
4.4融资申请人将其向甲方提交的《融资业务申请书》中对应的《付款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甲方后,甲方即享有融资申请人作为该应收账款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
4.5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甲方承担了卖方在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卖方应继续履行其在商务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乙方或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要求甲方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付款约定5.1乙方最晚在承诺付款日将承诺付款金额支付到下述所列的账户:
。
乙方、丙方及其他相关方应配合甲方对还款金额进行扣划。
若因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还款金额无法成功扣划的,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承诺付款日前天,丙方向乙方发送付款通知,督促乙方最晚在承诺付款日将承诺付款金额支付到上述指定账户。
5.3若乙方未履行到期付款责任,即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在到期付款日后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将乙方上报企业征信逾期记录,并从到期付款日起根据逾期未偿付本金、利息和手续费、实际逾期天数按日对乙方计收逾期罚息,其中罚息利率按照该笔业务甲乙双方约定正常利率上浮50%计算。
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银行系统内开立的任意账户中扣收该部分应收账款对应的乙方应付款金额及相应的罚息等全部款项。
5.4乙方发生逾期后,丙方应协助甲方对乙方应付款项进行催收,并于乙方将应付款项支付到回款账户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扣划。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6.1甲、乙、丙三方在此做出如下一般陈述和保证:
(1)甲方、乙方、丙方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完全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2)甲方、乙方、丙方签署或履行本协议均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其他适用或有拘束力的规定,也未构成对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合同的任何违约。
(3)本协议对甲方、乙方、丙方任何一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6.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并有权要求相关方给予全部必要的协助。
(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受让应收账款,并根据应收账款债权的审查需要,要求乙方、丙方协助提供相关文件,甲方应对乙方、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或披露的除外。
(3)甲方应在受让应收账款之后对融资申请人履行发放融资的义务,同时享有应收账款项下收款的权利。
(4)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3乙方作出如下保证与陈述:
(1)乙方承诺遵守《使用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平台。
(2)乙方在平台上以开立的方式向其供应商支付应付账款,并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同时保证开立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该销售并非以试用买卖、代销或其他类似方式进行且该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
(3)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条件按照《付款承诺函》对应的《最终还款明细表》所列明的付款账户信息和承诺付款金额在承诺付款日前完成付款。
(4)乙方同意全部或部分流转,付款责任的履行不受流转相关方之间、乙方与卖方或乙方与第三方之间任何商业纠纷的影响,不就该付款责任主张抵消或者进行抗辩。
不得以商业纠纷、应付账款已清偿、司法管制等为由拒不履行付款责任。
(5)乙方保证,甲方受让构成应收账款有效转让,应收账款转让的有效性包括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能对抗第三方的权利主张,并且不受卖方破产、重组或其他可能出现争议情况的影响。
(6)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且乙方不得以其与供应商之间的约定、争议及纠纷等任何原因,拒绝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义务。
6.4丙方作出如下保证与陈述:
(1)丙方负责根据甲方、乙方及融资申请人的需求提供平台的技术开发与运营服务,保证平台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丙方协助甲方调查卖方及乙方信用情况,协助甲方搜集融资申请材料及卖方客户信息材料。
(3)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甲方要求对融资申请人通过平台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及单据进行初审,并对供应链融资项下的交易背景以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调查,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防遗漏影响融资的重要事实。
(4)丙方负责对提交给甲方的融资申请对应的应收账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中进行查询,确保信息推送前,相关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复转让或质押融资风险。
申请递交前产生的应收账款重复转让或质押对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