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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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Word文件下载.docx

联络员:

晏祥远

麻醉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

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

(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四)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五)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和使用

(一)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数量由药剂科根据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周用量。

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

(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由各药房根据本药房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天用量。

(三)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四)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五)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

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项目。

2、正文:

病情及诊断;

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

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六)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七)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

对不符合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八)必须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

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九)必须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建立相应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十)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十一)各病区、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但必须在药剂科备案,且每个品种不超过5支,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和药剂科协商备用数量。

(十二)我院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具有相应防火设施。

门、窗装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均配备保险柜。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配备必要防盗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包括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三)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五)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空安瓿或者用过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六)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必须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七)收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五、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

六、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七、医院存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部门或病区必须根据本制度相关规定制订各自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或规定,明确责任人,建立专册登记表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建立日消耗记录、交接班记录、处方医师记录、破损记录、空安瓿或用过贴剂退回药房记录及检查记录等,完善防盗措施。

各病区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销毁,必须退还药剂科,由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集中销毁。

交接双方应建立详细交接记录,包括:

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效期、交接日期及科主任、交接人签字等,退还纪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药剂科主任各一份。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药品。

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药品。

精神药品适用于治疗或改善异常精神活动,使紊乱思维、情绪和行为转归常态。

二、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

精神药品处方留存2年备查。

三、精神药品处方原则

(一)严格掌握药物适应证。

(二)注意使用时限,避免长期反复使用。

(三)医师开写处方对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都书写清楚。

对于处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药剂科拒绝调配。

(四)精神药品购买证明、处方不得涂改。

四、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管理办法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存放。

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做到定期盘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六、本院购入精神药品,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转售。

七、医师应合理使用精神药品,满足患者医疗需求,作为其业务考核重要内容。

八、医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违反《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为自己或他人开具处方,滥用精神药品者,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由医院给予行政处分。

九、非法购买精神药品,为成瘾者提供精神药品,从中牟取暴利,构成犯罪,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麻醉科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和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药品。

二、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三、药剂科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四、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五、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六、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七、建立专门收支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八、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毒药标志。

九、需报损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十、因配方错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应迅速追查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流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护理部

药库

调剂室

护理单元

专用药架

警示标识

专用药柜

药剂科

医务处

患者

双人复核

丘北县人民医院麻醉科毒

麻精药品管理情况评估表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存在问题:

改进及评估:

参加人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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