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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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

200人以下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

200人以上的企业按职工人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一般不超过100人;

具体代表人数和比例可结合企业实际在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

 

三、代表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以班组、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集团公司或大型企业的代表,也可以由分公司或分厂、车间的职工代表推选产生。

选举代表时,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职工或职工代表参加才能进行,须获得应到会半数以上职工或职工代表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对选举单位职工负责,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代表。

(三)代表的任期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从每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起,到下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止,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职工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不设届期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四)代表的构成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由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

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一般占代表总数的30%至50%;

普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一般占代表总数的20%至40%;

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占代表总数的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有适当比例。

(五)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有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六)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

(七)代表的资格审查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名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首届职工代表大会,提交基层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的主要任务是:

1、审查当选代表是否享有法定的政治权利,是否本单位在职职工;

2、审查当选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

3、审查各选举单位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八)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由企业根据需要确定。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九)代表的增选与补选

当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因工作变动调离原选举单位仍在本企业工作时,代表身份应予以保留,原选举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增选;

当代表调离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离岗退养、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可以根据出缺名额要求予以补选。

增选和补选的代表应提请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增选和补选代表的任期至本届职代会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十)代表罢免、撤换

代表出现下列情况时,原选举单位有权向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根据大多数职工的意见,行使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组织罢免或撤换程序:

1、因违法乱纪受到有关部门或企业处分的;

2、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履行代表职责,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

3、因长期病、事假或离岗学习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代表职责的。

四、会议规则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才能召开。

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事项,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重大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形成书面决议、决定等文字依据。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通过的决议、决定,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通过。

五、召开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企业行政、工会必须充分协商,有党组织的还要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一)会前准备工作

1、会议中心议题的确定与书面材料的准备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企业行政、工会必须充分协商,事先确定确定议题。

并就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准备好需要提交会议审议的文本和要表决的草案,提前7至10天发给职工(代表),保证职工(代表)有充分时间审议文件,为参加会议做好准备。

2、会议提案的征集与处理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职工(代表)可以就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建设、奖励分配办法、生活福利、教育培训等有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相关问题提出书面提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小组。

提案工作小组应对职工(代表)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并分类整理,提出办理意见,送交企业有关领导,由企业有关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未立案的提案应向提案人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提案返回提案人。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应对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办理,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会议有关工作

1、预备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召开之前,应先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

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

(1)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2)通过大会议程;

(3)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5)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

(6)通过会议的其他有关事项。

2、正式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

(1)听取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及企业有关部门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的报告;

(2)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3)分组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和议案;

(4)根据职工(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有关报告和议案进行修改;

(5)根据需要选举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集体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6)在充分酝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有关报告和议案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决议。

3、大会决议

每次职工(代表)大会都应就本次会议的有关报告和议案形成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对有关工作报告和议案的决议草案应充分发扬民主,要在大多数代表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表决。

如果意见分歧较大,短时间内难以达成一致时,经大会主席团提议可临时休会,继续进行协商。

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休会的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复会后的会议与休会前的会议为同一次会议。

六、职权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知情建议权

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等情况的通报,组织职工就企业发展目标,年度计划的实现和产品质量的改进、技术改造等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提交听取意见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平等协商权

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协议,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3、选举罢免权

根据有关规定,选举和罢免参加企业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和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方代表。

4、评议监督权

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提出批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以改进;

根据企业授权,评议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提出奖惩建议。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基本原则

1、事先知情原则

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和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和文件有事先知情权。

凡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文本草案必须提前7至10天发给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提案和修改意见。

2、事先参与原则

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文件准备期间,凡需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的有关事项,或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要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吸收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工会和职工代表的事先参与是职工(代表)大会顺利召开、会议文件顺利通过和大会决议贯彻落实的基础和保证。

3、充分协商原则

对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文件,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充分协商,在职工(代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对职工(代表)意见较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不可强行表决。

4、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统一的原则

对经职工(代表)协商基本一致的事项,要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依法进行表决。

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

对于一般事项的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的办法;

对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经应到会半数以上职工(代表)通过的决议,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通过。

5、监督检查原则

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有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企业工会必须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工作小组和职工(代表)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必须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七、组织机构

(一)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及构成比例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提名,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成员应由一线职工、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工会干部和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等组成。

其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和普通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2、大会主席团的主要工作职责

(1)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综合职工(代表)的审议意见,提出决议草案;

(3)研究决定与会议有关的重大事项。

(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工作小组,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1、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

(1)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专门工作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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