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护和水保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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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自然,福荫子孙
环保目标:
确保国家、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业主要求得到有效识别和贯彻执行;
坚持做到“少破环、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教育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100%。
将武广客运专线建成一条环境优美的绿色大通道。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局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赵瑞亮任组长,党工委书记邵光堂、副经理曹支仁、赵子林、成志宏、王业好、总工程师辛文军任副组长。
成员有:
王新民、洪应和、周国新、郝猛、孙爱义、曹宁宇、李治明、单联香、苗连顺、于旭林、赵金华、喻永杰、李有林。
办公室设在环保协调部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2、项目经理部各工区成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并配备专(兼)职环保水保员,明确职责,报项目部环保部备案。
四各级职责
1、局项目经理部职责
1.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环水保的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设计单位有关环水保设计要求;
建立健全环水保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本标段环水保目标,监督、检查、验收本标段环水保执行落实情况;
对本标段施工环水保工作负总责。
1.2负责本标段施工期间环水保的措施、方案的制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施工中存在的环保水保方面的问题。
1.3督促本标段各单位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武广铁路客运专线环境保护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制定环境保护宣传计划,检查各单位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4协调加强与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及地方环保、水保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5按照工程项目对环保人员的需求,提出培训计划,做好内部培训、教育和委托外培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企业环保水平;
1.6学习合同文件,审查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熟悉项目工程环保要求,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每年更新《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一览表》,并进行控制管理。
1.7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管理环保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保投诉的处置。
2、项目经理部各工区职责
2.1制定本管区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2.2加强对各施工作业队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和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当地政府有关环保、水保要求。
2.3建立健全环保水保保障体系和监督、检查、验收、奖惩制度,将环保水保目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施工队、班、组、人。
2.4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环水保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环保水保意识,使环保、水保工作的开展变成员工的一种自觉行为。
2.5按照“三同时”原则,负责检查各施工队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和环保、水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有关事故的处理,负责组织环保、水保的竣工交验。
2.6遵照执行局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水保的指导工作。
2.7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环保并重”的原则,无条件接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8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制定措施和预案并进行控制管理。
每年12月25日前将更新《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一览表》上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
2.9组织编制本管区《工程项目管理环保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保投诉的处置。
3、项目经理部环保部职责
项目经理部环保部是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工作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设于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对本标段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3.1负责识别并获取适用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及合同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3.2建立和完善本标段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
3.3向项目全体职工宣传企业环境方针和目标,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交底;
3.4收集项目经理部各工区的《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一览表》,形成本标段《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一览表》。
对特别重要的环境因素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研究制定管理方案;
3.5了解掌握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动态,定期对环保工作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6掌握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状况,参加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的最终检验,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程,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7参与编制《工程项目管理环保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环保事件的调查,负责环保投诉的处置。
负责环保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
3.8负责适用于武广客运专线建设的环境保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推广、应用及环境保护成果的总结申报。
4、项目经理部设备物资部职责
负责对本标段项目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物资的采购和使用管理中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控制,制定相应规定和措施,严禁购入超出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物资、设备,对机械运输设备的跑、冒、滴、漏和油料的外泄、水泥的散失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等制定具体的防止污染管理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搞好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监测和达标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项目经理部财务会计部职责
负责提供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资金,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6、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职责
6.1协助物资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2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相关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对有关特种工持证上岗人员培训的取证工作。
6.3配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火灾、爆炸、化学物品泄漏等紧急事故。
五环保水保措施
1、在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中,环水保工作要充分体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方针和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
2、在技术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隧道弃碴生产砂、石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和临建工程,减少开采石料给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水土流失。
3、临时工程环保措施
3.1临时工程必须按照设计统一规划、业主要求和施工环保的要求进行实施。
严格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和工程监理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3.2临时工程设施(如预制场、砼拌和站、生活与生产房屋、钢结构加工厂等)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
确有困难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修建。
临时用地使用完后必须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
3.3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减少施工便道数量,不在便道两侧就近取土。
施工营地合理选择在一定的距离范围内。
3.4临时工程设施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允许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或负地形。
4、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4.1扬尘污染防治。
扬尘污染主要由土石方爆破、粉状材料拉运、高处渣土、垃圾清理等产生。
爆破扬尘应采取松动、控制爆破等技术措施控制。
土石方运输可采取洒水、遮盖、车辆冲洗等措施降尘。
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袋装材料应用蓬布遮盖,减少堆放时间。
在人口集中地存放煤炭、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4.2烟尘污染防治。
烟尘污染主要由机械设备、车辆尾气,熔化沥青和焚烧有毒有害废弃物、锅炉燃煤等产生。
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当地尾气排放标准;
熔化沥青应使用符合规定的装置进行,并尽量避免在人群聚集区使用。
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收集到“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箱”内,集中回收,减少污染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在人群聚集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锅炉使用应安装除尘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应填写《有毒有害物质、废油脂、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表》(见附表4),由队长及技术人员记入工程日志。
5、水污染防治措施
5.1生活废水的管理。
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排放。
食堂、餐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下水道。
食堂、餐厅、澡堂洗涤时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
生活区、办公区的生活废水应通过专门管道接到生活污水管网。
生活废水须经测定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江河、湖泊。
5.2隧道施工排水、桥梁钻孔桩施工、混凝土拌合及混凝土养护现场、车辆冲洗场及混凝土搅拌站冲洗等废水、泥浆应设置沉淀池,淀清后排出清水,对固体沉淀物自然干化后用土填平,恢复地表植被。
处置部门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表》或记入工程日志。
禁止在水体清洗车辆。
5.3机械设备及车辆维修间,污水处理应设隔油池,废油应统一回收到“废油脂回收桶”内,按规定处理。
废油回收应做好记录,形成《废油脂处置记录表》。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和向水体倾倒渣土、生活垃圾。
5.4对因施工引发涌水和地表失水而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隧道工程派专人实施环境监控并做好相应记录。
6、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6.1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弃碴等。
6.2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不得随意扔撒和堆放。
6.3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到垃圾处理场或就地掩埋,运输垃圾的车辆应采取密封、盖布等防流溢、遗洒措施。
并将处置情况记录为《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表》,并记入工程日志。
6.4隧道、路基的弃土、弃碴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或变更设计文件指定的位置、规模施工,做到合理调配,尽量用于路基和站场填方,严禁向有水河道中、泄洪区弃土、弃碴。
6.4.1弃土、弃碴场应选在植被稀疏的荒地、荒滩、荒沟,先挡后弃;
弃土、弃碴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阻断地表径流,设置在沟谷的弃土、弃碴场应设置排水通道。
6.4.2弃土、弃碴工程完成后,对顶面进行平整,保持坡面平、顺、直,并及时采取恢复措施或复耕措施。
7、振动和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7.1施工作业噪声控制。
在村镇、单位密集区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应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如采用松动爆破、定向爆破、无抛掷小药量爆破等,打桩作业应选择合格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减少振动和噪音扰民。
噪声控制应符合地方政府有关标准。
7.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环保部会同工程部编制作业指导书按地方和业主要求进行监测,形成监测报告。
如发现不符合,应采取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8、施工中遇下列情况应项目部应及时向有关单位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
8.1施工中需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周围环境时,由项目部向有关部门或业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