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城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初案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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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城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初案正式版

 

秋城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初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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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城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初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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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秋城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初案)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秋城小区(以下简称:

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

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

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

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

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车牌别识别系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系统)实行车辆识别系统管理。

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

来访车辆应登记后再予以进入。

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后交卡付费。

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七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八条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条小区实行单向行驶。

莲花南路东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伟业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

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一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二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车位的设置。

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

车辆停放按:

业主第一,租赁户第二对原则执行,因小区车位有限故不考虑外来车辆的停放。

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停车。

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临时车辆停车。

  第十四条车辆的停放。

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

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

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五条停车位的登记。

本小区的业主带好小区停车证到小区物业办理每年一度的贴花手续,有固定车位的带好前一年的车位租赁协议续签下一年的租赁协议。

  第十六条车位的变更。

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车位的退还。

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

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

  第十八条小区的产权车位限业主本人停车或自行转租本小区的业主和租户或委托物业转租给本小区业主和租户。

  第十九条小区道理临时停车位以本小区业主优先,剩余的可供租赁户停放。

道路临时停车位满额后一律在伟业路临时停车场停放。

  第二十条商业街停车商户有停车需求的可到物业办理租赁手续,九座以上客车、货车、卡车不得停放,送货车辆卸完货后不得停放若需停车应及时停放在伟业路临时停车场。

  第二十一条车辆停放规定物业仅承担车辆停放管理及车位租赁管理责任,有对车辆进行保管要求的业主,可与物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物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应事先办理相应的保险手续,若有意外发生物业只提供相关理赔证明。

  第二十二条与本小区无关的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内停放过夜,前来探亲访友的车辆原则上不在小区内停放过夜,如需停放将收取相应的停车费。

  第二十三条运营车辆、特种车辆、公务车辆进入小区过夜一律按外来车辆停放规定执行。

  停车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停车费标准

  1、地下车库及架空层车位300元/月/辆;产权车位100元/月/辆;

  2、地面固定车位250元/月/辆;

  3、地面临时停车位(含伟业路临时停车场)150元/月/辆;

  4、商业街停车位300元/月/辆;

  5、对于有一辆车以上的:

第一辆按收费标准收费,第二辆为500元/月/辆,第三辆800元/月/辆。

  6、对于三期有车库的业主如将车库改做它途导致自己车辆占用临时停车位的按收取第二辆停车费500元/月,以此类推。

  7、外来车辆临时停车费收费标准:

  1、不满一小时,不收费用;

  2、超出一小时,按每辆5元/小时收费;

  3、9座以上及大型车辆收费按双倍收取,同时仅限在伟业路为停放点停放;

  4、商业街9座以上客车、卡车等大型车辆,每辆20元/小时,超过8小时按天收费200元/天/辆;

  5、以上收费物业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相关收据。

若车主不索取收据,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车主承担;

  6、拒付停车费的车辆,物业保安有权阻拦,必要时报警处理;

  第二十五条逾期未缴费友情提醒,无故逾期七天以上禁止车辆进入小区,逾期十五天以上收回车位另行安排。

  笫二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规范收费。

收费后应向缴费人出具缴费凭证。

缴费人应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备查。

坚决杜绝侵占停车费和权钱交易等行为。

  违规处理管理

  第二十七条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居委会和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必显成效。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在小区内强行逆向行驶的;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九条除产权车位,所有租赁车位和临时车位禁止装地桩锁 禁止报废车辆和长期不使用的车辆占据车位;

  违规处罚

  第三十条经业主大会授权,对于各类违规车辆物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按实赔偿。

  2、不听劝说严重毁绿占道者,物业可以上锁。

  3、擅自转租固定车位者一经发现,物业将收回相关停车位。

  4、报废车辆和长期不使用的车辆占据车位者,物业可以拖车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应的业主承担。

  5、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从而造成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应的业主承担。

  第三十一条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处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第三十二条物业公司应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对管理不力,放任自流,擅自放入不该进入小区的车辆、放行应收费的车辆,弄虚作假、侵占停车费与权钱交易等行为,将依照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市秋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提交小区20XX年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XX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秋城业主大会

  20XX年1月

  篇2:

物业区域车辆管理工作标准(文本)

  物业区域车辆管理工作标准(文本)

  1、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车行道通畅,出、入口标志明显;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地下车库,地面及地下车库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4、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服从物业公司管理,秩序维护员进行跟踪;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

  6、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做到车证齐全,一车一卡,见卡放车;

  8、车辆管理人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要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铺号、车位;

  10、车辆管理人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立即通知客户服务中心联系车主,并进行现场看守;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停车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每车位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篇3: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文本)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文本)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物业服务中心将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信息录入到小区停车管理系统。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停放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其它车辆一律停放在地面车场;地面停车采取按时收费办法,暂不实行包月收费,地下车场实行包月收费方式,收费依据参照2021年《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3、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车主,到小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将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物业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物业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物业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紧急情况除外),紧急情况下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出入口登记出入,按小时收费。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其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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