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教学内容文档格式.docx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教学内容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教学内容文档格式.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教学内容文档格式.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11/18199f0d-809a-48e7-9637-036dc5a222ce/18199f0d-809a-48e7-9637-036dc5a222ce1.gif)
第一十三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
体育/文化、商务/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一十二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一十三条本片区总共分为26个编制区(街坊),由448个地块组成。
第一十四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第一十二条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
体育、文化娱乐、商业、居住、教育、工业等。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图则。
第一十三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一十四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十五条本规划对地块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
(1)一类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2)二类用地性质是指“经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三类用地性质是指“经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一十二条本片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本图则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规定,各地块建筑容量指标详见图则的规定。
第一十三条规划中工业用地的容积率控制为上限,容积率控制下限按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所制定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一十四条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十二条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第一十三条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
(1)高速公路:
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米;
(2)快速路:
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
(3)城市主干路:
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向6~8车道;
(4)城市次干路:
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
(5)Ι级支路:
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米;
(6)Π级支路:
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第一十四条本规划确定的Π级支路,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一十五条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沿城市主干路,除规划设置的道路,严格控制在城市主干道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在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端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80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60米及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的范围内,是禁止为机动车开口的路段。
(3)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两侧,如确需设置,应执行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
第一十六条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评审稿)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
体育中心的配建车位根据举办体育赛事时的实际需求确定。
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
第一十七条本片区内设27处社会公共停车场,主要满足社会公共停车需求,对配建停车场起补充调节作用。
社会公共停车场分别位于1-08、1-21、2-08、3-03、3-07、3-11、4-11、4-25、4-29、6-04、6-09、6-11、7-03、7-07、7-16、7-19、8-03、8-12、8-14、9-02、9-06、9-15、10-11、11-05、12-02、13-06、21-33-2地块。
第一十八条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第一十九条本片区内的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公交服务线路及站点的位置根据专项规划确定。
第二十条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两级设置:
公交枢纽站及停靠站。
公交枢纽站共设9处,分别位于1-07-3、1-16、2-06、4-03-1、10-08、12-18、15-02、18-06、19-08地块;
在干道上应设港湾式停靠站。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第一十二条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一十三条本规划中的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的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规划人口一定限度时,应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
第一十四条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见图则)。
第一十五条本规划中为本片区及周边地区服务的交通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等城市交通、市政设施,可在专项规划中进行深化,在深化过程中确需对本规划确定的上述设施进行修改的,应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一十六条本规划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第一十七条同一红线地块内的小区级配套设施,其具体位置可局部调整。
第一十八条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7.1)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个)
一般规模
(平方米/处)
服务规模
(万人)
所处地块号
建设方式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1
教育设施
职业技术学校
8-07、19-06
寄宿制高中(60班)
60000~66000
96000~100000
-
3-04
现状
普通高中
(36班)
4
21600~25200
32400~39600
5.5~6.5
4-24、10-5-2、13-05-2、18-08
独立占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
(45班)
10
18000~22500
33700~40500
2~3
2-04、3-12、6-14、8-04、10-10、12-07、12-24、13-10、15-08、17-18
幼、托儿园(9-12班)
18
2400~3900
2700~4300
0.7~1.5
1-06、1-23-1、1-24、2-03、2-07、2-09、3-01、3-02、4-08、6-09、7-15、7-29、8-01、9-01、9-19、10-07、10-12、11-04、12-01、12-16、12-23、13-09、13-15、14-03、15-07、17-09、17-19、18-09、20-08、21-04、21-12、21-34、26-03-2
2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5
1-17、3-05、4-18、12-05、18-11
门诊部
3
2000~3000
3000~5000
3~5
8-02、10-12、15-07
可附建
文化娱乐设施
图书馆
6-03
博物馆
13-04-2
文化站
5000~7000
10~12
7-10、17-17
电影院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1-23-1、2-03、7-29、15-14、21-34
科技馆
7-25
青少年中心
体育设施
市级体育中心
550000
5-01、13-18
行政管理社区服务设施
街道办事处
1500~2500
10~15
3-13、12-20、17-21
社区居委会
19
200~300
1~2
1-23-1、2-03、7-15、7-22、8-02、9-01、9-14、10-12、12-01、12-13、12-23、13-02-1、15-07、17-09、17-19、20-08、21-13、21-38、26-03-2
派出所
2500~3000
2000~2500
3-13、17-21
6
市政公用设施
变电站
32000
4-04、11-10-1、18-01、22-06
10000或4500
1-02-02、2-17、9-08-02、11-10-1、18-01、22-06
邮政分局
2100
14-05
邮政支局
8
1500
3-01、4-27、8-02、10-12、13-14、18-09、20-08、25-03
电信支局
3500
14-07
电信目标局
4000
10-13
光纤接入网机房
9
150
3-01、7-02、8-02、12-01、13-11、18-09、20-08、21-10、25-03
有线电视分中心
500~1000
3-01
消防站
4500
2-11、12-06、18-10
给排水泵站
6-06-1、12-03、13-20、22-09
燃气调压站
13-19
燃气供应场站
1-04-1、1-04-2、9-1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