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贫困生寄宿生资助工作的告家长书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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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阶段
(一)资助标准
对符合入园年龄,在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教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申请对象和资料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扶贫手册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家庭个人主页);
2.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低保户家庭的幼儿(低保证及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
3.残疾幼儿或者残疾家庭的幼儿(残疾证);
4.孤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革命烈士子女(烈士证);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幼儿:
(1)父母亲一方死亡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死亡证及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镇民政部门证明以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及病例);
(2)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家庭特别困难的幼儿(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镇民政部门证明以及主要负责人签字)。
幼儿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资料。
(三)资助程序
9月11-18日:
贫困家庭向幼儿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资料,幼儿园初审。
9月18-22日:
填报《京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申请表》。
9月23-28日:
组织评审并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复核验章。
我校的资助评审将严格遵循上述要求和时间,请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按时间准时报名,凡逾期不递交申请的家庭作自动放弃处理。
2017年秋季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回执单
我已认真祥读了本次资助宣传书。
班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孙桥镇中心幼儿园
2017年9月7日
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确保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现将义务教育学段国家资助政策与您分享。
如果您家庭情况符合其中一类评定条件,请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就读学校递交申请书和相关佐证资料,学校将根据您的家庭情况开展评审和资助工作。
小学教育阶段
对在京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扶贫手册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家庭个人主页);
2.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子女(烈士证、孤残证、少数民族户口本和困难证明);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死亡证、离婚证和村(居)委会、镇民政部门证明以及主要负责人签字);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低保证及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镇民政部门证明以及主要负责人签字);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病例);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镇民政部门证明以及主要负责人签字)。
寄宿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资料。
贫困寄宿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并递交资料,学校初审。
填报《京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孙桥镇小学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