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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制度1文档格式.doc

第七条城建公司综合检查考核依据 -5-

第八条工程部将依据城建公司管理制度情况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 -5-

第九条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 -6-

第十条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7-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7-

第十一条奖励 -7-

第十二条处罚 -8-

第十三条其他 -11-

第五章附则 -12-

附表1 13

附表2 14

附表3 17

附表4 19

附表5 22

附表6 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由于城建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地扩大,承接工程不断地增多,为了加强城建公司对施工项目管理的管控力度,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内容,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城建公司项目管理工作,强化城建公司监督、检查和服务管理职能,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城建公司所有联营的、自营的在建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管理机构设置

城建公司成立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城建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城建公司工程部是城建公司工程质量、安全、创优、环境施工主管部门,城建公司工程部负责城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日常工作。

第四条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警机制,监督施工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预期的目标。

3、建立工程项目信息档案,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创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通知单、形象进度等。

4、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管理施工月报和伤亡报表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使城建公司施工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诉管理制度,促进施工项目诚信履约。

对已发生的工程投诉事件严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6、检查项目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真实性、适用性。

并每月的23号将已经具备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报城建公司工程部一套。

7、项目经理部不仅要与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还要与每一个合作的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并且把签订好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报城建工程公司一份。

8、对于在工程项目中未签订合同先施工的项目,必须在办理内部结算前到城建公司工程部以文字形式备案。

第五条加强城建公司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

加强城建公司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督查。

原则上城建公司每季度对专业公司所辖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城建公司综合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

专业公司应每月对所辖的施工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城建公司工程部;

工程项目部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作好综合检查记录。

第六条城建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

城建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施工项目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针对自己专业内容,详细的检查工程项目在运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章综合检查考核依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及检查程序

第七条城建公司综合检查考核依据

1、依据城建工程公司的《管理制度》。

2、施工工期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周、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3、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5)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八条工程部将依据城建公司管理制度情况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

城建公司工程部将依据城建公司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并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主要内容,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1、施工项目管理综合检查考核(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部分)汇总表(详见附表1)。

2、项目管理考核评分表-“进度管理”(详见附表2)。

3、项目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质量过程控制”(详见附表3)。

4、项目检查考核评分表-“技术管理”(详见附表4)

5、项目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办公环境、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详见附表5)。

6、项目检查考核评分表-“安全环境管理”(详见附表6)。

第九条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议。

1、听:

检查考核小组听取项目经理汇报在建工工程项目综合情况及项目施工情况;

2、查:

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按专业分工、部门对口分别查阅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

3、看:

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4、评议:

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受检施工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85分以上的在建项目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在建施工项目给予惩罚。

第十条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1.工程项目部综考评分≥85分,为优良;

2.工程项目部综考评分为(70-85)分,为合格;

3.工程项目部综考评分<70分,为不合格。

4、根据年度综合检查次数,按加权平均计算综合考核分值。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奖励

1、对综合考核评分≥85分优良项目部,给予项目部5000~10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

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2、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工程投诉事件,也没有发生一次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给予项目部5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总额20%、10%、10%;

3、对综合考核评分在70~85分合格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3000元奖励。

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

4、对获得当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部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奖励。

5、对获得当地市级结构优质工程、省级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奖励,获得当地市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

其中城建公司工程部的奖励为奖励总额10%,其他参与创优工程的相关人员的奖励为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6、对获得科技成果、工法、优秀QC活动成果奖的项目部每获得1项奖励200元,其中项目主要编写人奖励不小于奖励总额的50%,其余奖励由项目经理分配。

7、对城建公司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项目部,城建公司将强制性督办项目部整改,并有权动用其保证金,确保消除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并对延误工期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确保达到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

第十二条处罚

1.对综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10000-20000元罚款,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处罚分别不小于总额的20%、10%、10%;

其余由项目经理处罚相关人员。

2、对城建公司综合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业城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不在工作岗位,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1次对项目经理和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罚款2000元;

连续发生2次的以上的分别罚款10000元。

3、受到业主、监理单位和顾客投诉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50000元,并对专业公司罚款30000元。

4、受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项目部罚款50000元。

并对专业公司每发生1起罚款50000元。

5、对城建公司检查中发出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没有回复整改结果的、或复查不合格的项目部,每发生1次罚款1000元,其中项目经理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15%,并对专业公司每发生1次罚款5000元。

6、每月23号各专业公司及独立项目部上报施工月报表和伤亡月报表,未上报的每项罚1000元。

7、每月25号各专业公司及独立项目部上报项目部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项目部与管理人员以及项目部和劳务队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未上报的每项处罚1000元。

未备案的项目将处罚10000万,并对专业公司处罚5000元。

9、项目部必须与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当月或次月28日前填写《分包单位情况登记表》,将合同和劳务分包单位相关资料(法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报送城建城建公司劳务部,合同未报送者,罚款10000元;

未填写《分包单位情况登记表》或未报送相关资料者罚款2000元。

10、项目部严禁无劳务承包合同进行施工,严禁与自然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否则,罚款20000元。

11、项目部所使用劳务分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者罚款10000元。

12、项目部所使用劳务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者罚款10000元。

13、项目部每月28日前将上月《工资发放表》及上次《劳务结算单》(按劳务承包协议要求结算的)报送劳务部,未报送者罚款5000-10000元。

14、项目部所使用劳务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人次罚款1000元。

15、项目部必须建立《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花名册》(附:

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手印,加盖劳务公司公章),每月15日和30日动态更新,存工地备查,否则,罚款10000元。

16、项目部未按时办理劳务费结算造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凡因拖欠而有损集团公司利益与形象者,罚款5000-10000元。

17、凡因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劳务人员堵门、围闹办公区域,上诉劳动监察大队者,罚款5000-20000元。

18、凡使用已被集团公司及城建公司确定为不予以合作的劳务队者,罚款5000-10000元,并限期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其他

1、关于施工进度的奖罚。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依据工程施工工期目标制定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并按节点控制计划制定奖罚制度,报城建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城建公司项目管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施工期间城建公司直管项目由城建公司工程部将严格按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且按审批的节点控制奖罚制度执行。

2、以上奖罚城建公司行文后,城建公司所管辖项目部奖金由城建公司发放,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罚款由城建公司财务部从其工程款中扣缴。

3、对于专业公司本制度实行的是连带责任,因为专业公司监管不利,没有起到承上启下的合理作用,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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