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文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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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幸福美丽新村”项目到乡资金209.2万元,分别拨付高家湾村70万元,大屋沟村70万元,核桃村69.2万元。
3.“精准到户”到乡资金175.76万元,分别拨付龙口村7.28万元;
蝴蝶村10.24万元;
深洞村33.04万元;
高家湾村28.96万元;
大屋沟村32.08万元;
核桃村14.96万元;
库沿村1.52万元;
楼房嘴村1.76万元;
陈家沟村7.6万元;
xxx村10.64万元;
天星堰村8.64万元;
倒马坎村10.12万元;
蚂蝗堰村8.72万元。
4.“现代农业特色效益产业”到乡资金160万元。
5.“集体产业发展”到乡资金94.53万元。
6.“产业扶持基金”共收到316.6万元。
7.“易地扶贫搬迁”共收到50%资金641.654万元。
8.实际收到各单位帮扶资金940.1723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毕。
(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扶贫领域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提升建设、产业发展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建设四大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大屋沟村
(1)基础设施建设:
路面3.5米宽组道6.171公里;
3米宽生产便道5.491公里;
公路桥2座;
提灌站1座;
提灌渠1.1公里;
山坪塘5口。
(2)能力提升建设: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人。
(3)产业发展建设:
村集体经济建设1个。
(4)产业发展建设:
村集体经济建设2个;
购买树苗1批。
2.核桃村
路面4.5米宽组道0.55公里;
路面3.5米宽组道2.14公里;
3米宽生产便道3.878公里;
2米宽生产便道2.89公里;
提灌站6座;
提灌渠6.02公里;
蓄水池14口。
(4)基础设施建设:
光伏发电1处。
3.高家湾村
路面4.5米宽组道2公里;
路面3.5米宽组道2.5公里;
3米宽生产便道9.254公里;
提灌站5座;
提灌渠2.47公里;
排灌渠6.77公里;
村集体经济建设1个计划投资12万元。
4.蝴蝶村
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建设:
光伏发电计划投资20万元。
5.龙口村
产业发展建设:
村集体经济建设1个计划投资20万元。
6.到户项目
产业发展:
精准扶贫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投资212.4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一)专户专账,严格执行报账制度。
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
(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
各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村一级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向群众公布。
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
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跟踪问效,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
乡纪委依规对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乡扶贫办、财政所等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一)科学规划。
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言堂”,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
(二)严格招投标程序。
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严把“项目验收关”。
项目完成后由区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职能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
项目单位凭《验收单》、《拨款申请表》、正规发票等全套资料进行拨付,杜绝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现象。
四、存在问题
经乡党委、政府自查,未发现惠农、扶贫领域资金使用中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情况,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虽然各项资金已经拨付到位、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但个别村对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重视程度不够,乡级项目实施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快,导致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二)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宣传,部分扶贫项目未进行项目公示,经乡扶贫办要求后整改。
导致群众知晓率低,参与积极性低。
(三)部分项目衔接不到位,个别贫困村集体产业经济因秧苗未到位导致项目实施过程延后。
(四)个别项目档案资料不全,不能很好反映项目实施整个过程。
(五)个别项目报账程序、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在精准帮扶过程中,物资发放清册不完善;
二是报帐票据装订不规范。
五、整改情况
(一)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继续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等相关制度。
在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中,严格按照省市批准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拨付使用资金,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扣减项目资金等现象发生。
(二)认真抓好资金安全教育。
有效利用市、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各类扶贫项目资金检查、项目验收等时机,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浪费扶贫资金,牢固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意识,认真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
(三)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项目实施前后,必须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在乡、村“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项目实施地点或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开、公示。
所有扶贫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必须有群众代表参与规划、参与决策、参与管理,项目知晓率达到90%以上,确保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与决策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严格扶贫项目资金检查和审计。
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报帐制”、“审计制”和“跟踪检查”等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必须持有正规票据,严格把关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xxx高新区xxx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