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清镇市公安局2014年网格格警考核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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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格内人在户不在的人员,逐人逐户按户籍常表的项目进行核对登记,人数清、情况明达100%;
对网格内户在人不在的人员,了解掌握其去向。
网格内实有人口底数不清楚的扣1分;
建立网格常住人口登记台账达100%,少登记1人扣0.5分;
实有人口中有联络方式的少采集1人扣0.2分;
死亡注销每漏1人扣0.1分;
人户分离未造册登记的发现1人扣0.1分。
2、暂住人口(10分)
对网格内居住三日以上的暂住人口及时登记,“四知”率(知身份情况、知暂住理由、知户籍所在地、知现实表现)达100%。
网格内居住三天以上的暂住人口未登记的1人扣1分;
对暂口“四知”不熟悉的一人扣0.5分;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和违法犯罪经历的暂住人员少登记1人扣2分。
3、出租房屋(5分)
落实“以房管人”,对网格内出租房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与出租屋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达100%;
对网格内出租房屋每月检查两次,及时掌握出租房内人员情况;
建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卷》,完成率达100%。
网格内出租房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扣1分;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卷》的建档率要求达100%,每少1户扣1分;
与出租屋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每少1户扣0.2分;
每月进行检查一次,未开展检查工作的一次扣0.5分;
对暂住人口进行倒查,发现出租屋未登记上报的1户扣2分。
4、重点人员(10分)
及时发现列管七类重点人员,列管率达100%。
对重点人员的“六知”(知重点人员身份情况、体貌特征、违法犯罪经历、个人经济状况、社会交往人员、现实表现)达100%;
建立重点人员台账,完善重点人员档案信息,对重点人员的动态升降、分类管控和积分管理情况,按时上报中队录入系统。
对高危类重点人口的每周研判管控一次;
对关注类重点人口每半月研判管控一次;
对一般类重点人口每月研判管控一次;
对人户分离重口知其下落达100%;
重口重新违法犯罪率不得超过10%;
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率100%;
对有违法犯罪经历的暂住重点人口进行双列管100%。
重点人员漏管1名扣1分;
失控1名扣0.5分;
对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分类错误的,发现一名扣1分;
未按类别要求进行动态管控的,发现一名扣1分;
不熟悉重点人员现实表现情况的,发现1名扣1分;
对符合双列管对象而未实行双列管的,发现1名扣1分;
重口重新违法犯罪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格警工作中发现或者主动提供线索打击处理的不计算在重口重新违法犯罪率内);
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底数不清、帮教不落实的扣1分;
每周未对高危类重点人口进行管控的,少一次扣1分;
每半月未对关注类重点人口未进行管控的,少一次扣1分;
每月未对一般类重点人口未进行管控的,少一次的扣1分。
5、社区戒毒和康复(5分)
落实吸毒人员出所接茬制度,格警未按规定接茬的,少一人扣1分;
建立完善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档案,未建档的少一人扣1分;
按规定下达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决定书,未下达的少一人扣1分;
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进行尿检,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进行尿检的少一人次扣1分;
对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吸毒人员,按规定下达告诫书并立即上报中队,未下达或下达后不上报中队的,发现一人扣1分。
6、加强境外人员的管理(5分)
对网格内居住的境外人员,“四知率”(知国籍、知姓名、知来华事由、知证件有效期)达100%。
掌握辖区内宾馆酒店、居民家中、租赁房屋、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的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和公安机关通报的不准入境人员和布控的境外人员以及散居在社会面的境外人员及时发现上报。
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居住在网格内的境外人员进行登记上报的1人扣1分;
对境外人员“四知率”不达标的每人扣0.5分;
对发现的“三非”人员和公安机关通报的不准入境人员和布控的境外人员每漏报1名扣2分。
第六条 治安管理(15分)
1、文化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
(10分)
对网格内文化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一建立档案。
指导督促行业场所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协助社区民警对行业场所进行治安检查,及时向派出所供线索查处网格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未按规定建立行业场所档案的,少一家扣1分;
超过一周未采集行业场所单位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的,少一项、少1人扣0.2分;
因工作不到位,网格内法违规经营被派出所或上级公安机关直接查处的,一起扣2分。
2、网格内重点单位。
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涉爆单位、危化品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单位、涉外单位、学校、医院、金融单位等,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全部采集上报。
(5分)
漏采一家重点单位扣1分;
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有一家未落实的扣0.5分;
对重点单位每月上门检查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
因检查督促不到位,单位内部发生刑事案件、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1起扣2分。
第七条 信息收集(5分)
1、收集案件线索、社情民意、治安动态等有价值的治安信息,每周不少于1条,少报、虚报、谎报的,一条扣1分。
2、对网格内涉及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动态、群体性事件、闹事苗头等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有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情况,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一次扣2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不得分。
3、每月完成一篇网格治安综述,未按时完成网格治安综述的扣1分。
第八条 安全防范(20分)
1、加强以巡逻队为主体的网格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对辖区群防组织的业务指导,充分利用网格功能和资源,组织指导开展多层次治安防范工作。
(2分)
未组建巡逻队的,扣1分;
组建巡逻队但未开展工作的扣0.5分;
网格内企事业单位、楼群院落无人值班守护,发现1处扣0.2分。
2、网格刑事发案得到有效控制,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和撬盗机动车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12分)
每月的“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发案与去年同期相比稳中有降,同比每上升一起扣2分。
3、加强网格安全防范宣传工作,提高网格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建立网格警务巡访制度,网格格警每周治安巡逻不少于15小时。
每月通报网格内的治安情况,开展防范宣传,制定防范措施。
未开展网格警务巡访工作的扣1分,巡访工作每少一个小时扣0.2分;
每月召开一次警民议事会,未召开的扣1分。
4、每月到网格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月到校工作不少于二次;
指导学校建立落实安全保卫组织和安全保卫制度;
协调学校保安人员开展好校园安全,确保无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案件。
到校工作少一次的扣0.5分;
学校安全保卫组织、制度不健全的,发现一所学校扣1分;
因工作不位,网格内的学校发生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案件一起扣2分。
5、实行网格刑事案件分析回访制度。
除请假、维稳处突及执行其他任务外,网格格警未在24小时内对刑事发案进行一案几分析的,每次扣1分;
未开展一案几分析的,少1个案件扣2分;
未在一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回访的,一个案件扣1分。
第九条服务群众(5分)
1、提升网格内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
网格内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达96%以上,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2、不发生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引起的群众投诉。
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引起群众投诉,核实属格警责任的,每次扣1分。
3、建立完善网格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参与调解治安矛盾纠纷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未及时调处化解,造成上访或者引发案件的一次扣2分。
第十条工作纪律(15分)
1、格警无故迟到、早退、不假外出、脱岗、不参加会议培训、不按时集中处突的,有一项扣2分;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中队工作安排的一次扣2分;
开会迟到、着装不规范的有一项扣1分。
因工作不负责或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被督察通报或全局通报批评扣5分。
2、在人口管理、情报收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服务群众五大项中,出现虚报、瞒报信息数据的,扣除该项当月考核分值的一半;
人口管理、情报收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服务群众和工作纪律六大项中,当月考核只要有其中一项的扣分超过了该项设定分值的,第一次网格中队下发提醒通知书,格警作出书面检讨;
连续两个月有一项超过设定分值的,网格中队向全所通报;
连续三个月有一项超过设定分值的,予以全局通报,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奖金。
3、违反“五条禁令”、“十条警规”和“三项纪律”等警规警纪的,当月此项不得分,并扣除当年应得年终绩效金的30%。
第十一条 加分
1、网格内新增暂住人口,七日内采集上报录入1人加0.1分,每月加分不超过10分;
新增加的出租房屋,七日内采集上报1户加0.1分,每月加分不超过5分。
以上两项,超过7日作为新增数据统计上报、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2、在网格内动员安装监控摄像头,除配套设施齐全的小区外,当月新增安装一颗高清监控摄像头的加1分,每月加分不超过5分;
安装一颗普通监控摄像头的加0.2分,平安E家新安装一户加0.1分,新安装单元、小区防盗门一扇加1分,每月加分不超过5分。
统计上报不实、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3、提供线索或协助民警抓获网上在逃人员的1人加5分,提供线索或协助民警抓获罪嫌疑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人加2分,提供线索或协助民警抓获行政违法人员并执行行政处罚的1人加1分。
4、根据派出所的警情指令,成功调解矛盾纠纷制作调解协议书,24小时内上报中队的,一起加2分,每月加分不超过5分。
5、网格刑事发案得到有效控制,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和撬盗机动车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每月同比下降1起加2分。
6、工作方法、工作经验被清镇市局、贵阳市局、省厅采用的,有一件分别加2、5、10分;
工作表现突出被清镇市局、贵阳市局、省厅表彰的1次分别加2、5、10分;
上报工作简报被本局转发,1篇加0.5分;
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被媒体表扬或被上级通报肯定的,每件加1分。
第三章 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 对网格警务的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质量。
第十三条 网格警务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年终以全年每月的考评分合计计算,全年12个月考评总分低于720分,各中队排名倒数的格警(一、二中队倒数两名,三、四、五中队倒数一名)评定为不合格,各中队连续三个月或一年有四个月考核排名末位的格警一律评定为不合格。
其他情况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评定等次。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考评分纳入格警年终绩效考核。
格警年终绩效奖金按全年考核得分乘以每分绩效奖金数值发放。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