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说明.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397907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305.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场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机场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机场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说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机场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说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机场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说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机场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说明.docx

《机场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场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说明.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机场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说明.docx

机场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说明

机场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

 

设计人:

区杰勇

学号:

140341122

 

1、设计任务描述。

3

2、方案分析论证。

3

3、各种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

4

4、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0

5、参考文献。

10

 

一、设计任务描述

在机场飞行区的跑道、滑行道和机坪及其相关作业区域的表面上,涂有类似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路面上调节交通流量和规交通行为的图形、符号和文字,这些地面标志对于飞行区飞机、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通行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地方实际,设计机场跑道和滑行道的布局并正确设置各类标志。

二、方案分析论证

本设计用于亚热带的繁忙机场,因此两条平行跑道为4F级跑道,长度为3600米,而且每条跑道设计了6条快速出口滑行道,6个跑道入口,且不设置调头坪,而是直接可以从跑道两端滑出。

跑道方位和条数:

两条平行跑道,方向为北偏东70度左右

长3800米,宽60米,可以容纳新一代的大型飞机升降。

仪表降落系统进场类别:

第IIIA类,可供飞行员在能见度(RVR)只有200米的情况下着陆。

两条跑道的最终容量为每小时超过60架次起降

北跑道(07L/25R),一般用于客机降落;南跑道(07R/25L)则一般用于客机起飞和货机起降

跑道入口的位置(不适用的地段与移跑道入口之间长168m)

平行跑道之间的间距:

1400米

道面及道肩的总宽度为75m。

滑行道宽度:

30米

滑行道中线距跑的距离:

194米

滑行道中线距滑行道中线的距离:

100米

快速出口滑行道与跑道的交角为:

30度

滑行道桥两端的直线段长度:

100米

滑行道直线段道面加道肩的总宽度:

70米

跑道等待位置距跑道中线的距离:

107.5米

亚热带机场不设置除冰防冰设施

 

3、各种灯光系统和标记牌的设计

跑道边灯(间隔60m)

跑道边灯的设计

跑道入口灯(跑道入口移情况下,间隔3m)

跑道入口灯的设计

跑道末端灯(11个)

跑道末端灯的设计

跑道中线灯

跑道中线灯的设计

从距离跑道末端900m处开始至距离跑道末端300m的围应为红色与白色相间;从距离跑道末端300m开始至跑道末端应为红色

跑道接地带灯

跑道接地带灯的设计

从跑道入口开始以30m设置到距跑道入口900m处,短排灯的长度为3m,灯的间距应为1.5m

滑行道边灯(蓝色)滑行道中线灯(绿色)

滑行道边灯和滑行道中线灯的设计

 

中间等待位置灯(黄色,3个一排)

中间等待位置灯的设计

停止排灯(红色)

停止排灯的设计

 

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黄色和绿色)

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的设计

禁止进入标记牌

禁止进入标记牌的设计

 

位置/跑道标记牌

位置/跑道标记牌的设计

滑行道交叉处标记牌的布置

 

四、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收获

由于此设计由本人单独完成,工作量比较大,用了3-4天的时间熟悉CAD的各种操作,然后大概用了15晚的时间实际机场跑道标志系统和滑行道标志系统并完成作图,此外,由于对各种标志的规定不太熟悉,首次设计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各种各样的错误,花了大量时间修正,最后熟悉了各类标志的标准及颜色。

五、参考文献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07-31发布:

第15页-第83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