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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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社区居委会
区、县(市)住建(建发、房管)局(房产中心)
示范文本二
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第号)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申请,经核查,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合肥市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筹备工作。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四、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和推荐表,请至领取,填写完后交回。
业主自荐截止日为年月日时,推荐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时。
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积极自荐或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共同切实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光荣使命。
特此公告。
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示范文本三
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二、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三、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报名情况,以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组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
四、本次筹备组业主代表组成拟划分为个推荐区域,分别是,每个推荐区域自荐或推荐名代表,共计由名代表组成。
或按住宅类型名代表(别墅名代表,排屋名代表,公寓名代表,其他物业名代表);
非住宅类型名代表(商业物业名代表、办公物业名代表、工业物业
名代表、其他物业名代表)。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五)。
六、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采用下述项办法产生:
(一)业主报名自荐;
(二)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
(三)占总人数5%或人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由此造成筹备组成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本公示期为日,自年月日时至年
月日时止。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
年月日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公示。
区(县、市)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示范文本四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
业主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学历
职务职称
专有部分座落
权属证明
专有部分面积M2
有无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实施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等情况
自荐理由:
注:
1.此表须由本人填写;
2.权属证明指房地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
交表时间年月日
示范文本五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推荐表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产生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
被推荐业主姓名
所在专有部分座落
物业类型
特此推荐。
推荐业主(签名):
幢单元(座)楼层户门号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
年月日
示范文本六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第号)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自荐或推荐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代表,最终产生出名业主代表作为(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现将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如下: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业
文化程度
幢、楼层、单元、户门号
备注
街道、乡镇
社区居委会
建设单位
业主代表
二、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业主代表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职责: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
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年月日
示范文本七
关于业主身份、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确认方法及结果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核实,现公告如下:
一、业主身份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共计个,建筑物总面积为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的统计总和计算)。
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或社区居民委会盖章
示范文本八
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第号)
(适用于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筹备组讨论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式进行。
(适用于集体讨论的形式)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