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万达城三星酒店CEF和酒吧街水泵供应与指导安装调试合同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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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供方和承包商三方根据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业主”)与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2015年度水泵(国内品牌)供应及指导安装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完成本合同项下水泵(国内品牌)的供应、指导安装调试及质量保修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定义

1.“合同”:

系指采购方、承包商、供方三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订的合同文件,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2.

3.合同总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方应支付给供方的全部款项。

4.

5.“货物”:

系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采购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附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6.

7.“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供方须承担的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质量保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8.

9.“承包商”:

系指采购方委托的负责设备和材料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

10.

11.“采购方”:

系指本合同货物的采购方,如没有特指即为【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12.

13.“监理”:

系指【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4.

15.“供方”:

系指提供合同货物的供方或供方的指定单位,即在合同中约定,被采购方接受的具有合同货物供应及指导安装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17.“现场”:

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

19.“验收”:

系指采购方、承包商及监理依据本合同确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0.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

2.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柒仟贰佰零叁元整;

(小写:

¥1207203元,下称“合同总价”)。

3、备注:

(1)以上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采购方、监理及供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本合同价款为综合固定单价包干性质,合同综合固定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货物生产、加工、检测、运输、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利润、税金、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现场指导安装施工、指导调试费(如果有)和质量保修费用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b)

(c)无论何种理由如材料/设备装置的性能未能符合技术规范中的性能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供方提供或安装新增加的材料、设备、部件、构件、附件或其它项目以达到指定的要求。

供方应在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内自费提供这些新增加的材料、设备、部件、构件、附件或其它项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费、运费、保险费。

(d)

(e)尽管有些部件、构件、附件和配件未单独或整体列明,但均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固定包干单价中。

(f)

(g)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综合固定包干单价的任何因素。

(h)

(i)除供应货物外,供方还需负责所供应货物的指导安装、指导调试、技术协助、培训、质量保修以及合同要求供方提供的其它类似义务。

(j)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综合固定包干单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调增。

合同综合固定包干单价不会因为人工及物料费用、运输费用、汇率及税金、政府收费等之升降而调增。

(2)

(3)上述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合同结算总价以采购方审核并书面确认的结算数量按照综合固定包干单价计算,并以采购方最终审核并书面确认的金额为准。

(4)

三、质量要求

1.供方供应的货物须同时满足下述质量要求:

(1)制造货物所用材料和技术须符合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种类及标准;

(2)符合经采购方提供或审批合格的样品/样本、设计;

(3)符合有关要求和标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和图纸上所规定的功能要求与标准;

(4)任何情况下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它法定的要求和标准。

3.本合同所供应货物的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2,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供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四、订货、装运及交货

1.合同生效后,采购方根据施工进度,以供货通知单(格式参考合同附件3)的形式通知供方一次或分批次供货。

供货数量、规格型号以供货通知单内容为准。

3.如本合同约定的货物需要供方参考施工图纸及现场的测量尺寸才进行定购或加工,采购方将不负责任何因供方未有查看施工图纸及现场的测量而引致定购数量及尺寸错误或工作中断所产生的费用,该等损失和费用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5.交货地点:

按承包商指定的南昌万达城施工现场车上(室外地坪)交货。

7.交货时间:

为供方签确供货通知单后35个日历天内。

9.供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7个日历天以书面通知采购方和承包商合同编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

11.供方将货物按供货通知单要求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和采购方。

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供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承包商和采购方。

1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供方负责。

15.供方应办妥设备进入工地以前的一切保险事宜,以保证设备安全到达交货地点。

17.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承包商负责卸货并承担费用。

承包商负责验收后接货、成品照管及场内运输安装,并承担相关责任。

19.货物交接前,供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21.供方在15个日历天内收到的多个供货通知单可视为同一批次供货,交货时间按该批次最晚收到供货通知单的时间计算。

22.

五、验收

1.货物到达工地并经承包商、监理、采购方共同验收合格的日期应视为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如2个日历天内因承包商原因不能进行验收,相关责任由承包商负责。

3.货物到达施工现场,承包商、采购方、监理、供方均须在场并共同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承包商、采购方、监理、供方共同开箱验收货物的外观质量、型号、编号、规格、数量等,验收无误后共同签署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移交单(格式参考合同附件4)。

若发现货物/材料与装箱单不符,供方负责补齐或收回。

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承包商和采购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5.安装完成所有货物后,供方须协助、指导及监督承包商进行测试、调校、使其可以正常运作及获取有关政府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并由承包商、采购方、监理单位、供方共同签署材料/设备调试验收单(格式参考合同附件5)后方可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7.在货物符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情况下采购方才会接收货物。

如果有潜在的缺陷或通过一般的检查不能发现的缺陷,采购方或其它有关方应保留向供方提出索赔或诉讼的权利。

9.无论何时,供方提供的货物虽经验收,但亦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责任。

对于货物非外观质量、数量等其它质量瑕疵的,采购方有权在后续调试、试运行及使用过程中就货物质量瑕疵向供方提出异议。

供方应在采购方提出质量异议后10个日历天内更换合格货物或部件,若供方无法及时为采购方更换合格货物或部件的,供方应赔偿采购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同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更换或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付款及结算

1.付款方式

由采购方直接支付款项给供方。

(1)在本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内,采购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每批次货物到达工地现场且经承包商、采购方、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交接完成后14个日历天内,采购方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价的80%。

(3)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承包商、采购方、监理共同验收合格,供方提供齐全的结算资料和担保金额为结算总价5%的银行质量保修保函(或等额的质量保修金)、且结算完成后14个日历天内,采购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若供方选择预留质量保修金的,则采购方向供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由采购方留存),此笔付款前,供方应向采购方开出累计相当于结算总价100%的合法有效发票。

(4)若供方选择预留质量保修金的,则在质量保修期满、供方妥善履行完毕全部质量保修义务并经采购方书面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扣除应扣款项后第31个日历天,采购方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供方。

(5)供方开出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后,采购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

当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时,供方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与合同结算总价100%等额的发票(含已开发票)。

如供方不能按时开具正式发票,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供方对其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不能收取费用。

(7)为确保款项的及时支付,供方向采购方提供以下收款银行账户。

付款期内,如果供方更改账号,应于付款前7个日历天书面通知采购方,否则由此导致采购方无法及时付款或付款错误等情况,采购方不承担责任:

收款单位:

【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广州从化太平支行】;

收款账户:

【650959708563】。

(8)对于供方应承担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扣款项,采购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供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3.结算

(1)根据采购方的整体结算计划,供方须将详细的结算资料呈交采购方。

(2)供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a.结算申请函;

b.结算金额汇总表;

c.供货通知书;

d.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移交单;

e.材料/设备调试验收单;

f.质量保修合同;

g.其他如现场罚款等相关资料。

(3)采购方收到供方的结算资料后56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并签署结算确认书。

七、质量保修保函/质保金

1.供方须于全部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方、监理、承包商共同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毕后5日内,向采购方提供担保金额为结算总价5%的银行质量保修保函(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6)。

该保函须为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该保函有效期在质量保修期满、供方妥善履行完毕全部质量保修义务并经采购方书面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扣除应扣款项后第30天届满,以保证供方将正确地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出具质量保修保函的银行和质量保修保函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事先批准,且获得质量保修保函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2.获批准的质量保修保函须交由采购方保管,在采购方提交质量保修保函并经采购方批准之前,采购方将有权不支付与质量保修保函担保金额对应的款项。

3.若质量保修期延长,则供方须自费将该质量保修保函之有效期相应延长。

4.供方亦可选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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