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机技术协议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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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料不散落,底部易清理;
(5)托棍间距180mm,安装位置净高度1800mm;
(6)皮带松紧调整装置改平面轴承结构,加锁定装置;
(7)皮带钢架两侧中心距1700~1750mm;
(8)皮带减速机速比为48.57,电机为6级滑差调速电机。
输送皮带:
1套,主要要求:
(1)皮带能持续运转,正常输送物料,皮带不跑偏,物料不散落,底部易清理;
(2)输送带强度能满足满负荷物料重量时正常运转要求;
(3)安装位置净高度800mm。
(4)皮带钢架两侧中心距300~950mm;
(5)电动滚筒,5.5KW,直径500,线速度0.8m/s。
卸料皮带和输送皮带安装要求;
(1)支撑承重点位置符合需方设备基础要求;
(2)物料能从卸料皮带上正常落至输送皮带中心处。
皮带设计附加要求:
(1)详细图纸需买方审核通过和认可;
(2)设计图纸作本技术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关系。
1.6卖方按照本技术文件给出的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结合买方提供的厂房平立面布置图进行设计制作。
1.7卖方在现场安装时要遵守买方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发生安全事故由卖方负责全部责任。
1.8双方所签技术协议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1.9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系统装配布置图及主要设备外形及基础图,设备提货时附设备使用说明书及非标易损件图纸和价格、标准件型号及生产厂家。
1.10本技术协议作为皮带机采购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技术规范及标准
对于所需要的皮带机物料输送系统,我公司将严格执行下列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
2.1设计、制造、检验、执行的主要标准
JB/T5000.1-1998《产品检验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2-1998《火焰切割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3-1998《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8-1998《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2-1998《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3-199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50231-19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2.2设计、制造、检验执行的辅助标准
相关国家标准。
3供货范围
3.1供货数量:
卸料皮带机陆台套,输送皮带壹台套,全套设备设计、制造、运输、卸车吊装、现场安装及试车。
3.2皮带机输送系统的供货范围与结构要求
6台套卸料皮带和1台套输送皮带的全套设备设计、制造、运输、卸车吊装、现场安装及试车(不提供卸料槽两侧挡皮的设计、安装和材料)。
3.3供货清单
说明:
下表中未注明的或说明不清的,按设计中的内容为准。
3.3.1输送皮带机(带式输送机)供货清单
订货单位
设备编号
——
数量
1台
型式
TD75型
规格
B650×
26.2m
输送量
倾角
0度
带速
0.8m/s
功率
5.5kW
部件清单(单台)
名称
数量
说明
电动滚筒
WYD55·
80·
65·
50(外装式)
1件
国茂国泰,直径500,5.5KW
尾滚筒
φ400×
750
调心球轴承1312(哈瓦洛)
改向滚筒
φ320×
750(涨紧)
TY90511凸台圆形座轴承
托辊组
槽型托辊组
36组
托辊为尼龙防水型
上调心托辊
2组
下平托辊
9组
下平行调心托辊
拉紧装置组
螺旋拉紧S=500
头架
低式H=550
尾架
H=600
中间架
标准节L=6000
3件
非标节L=4535
非标节L=2350
中间支腿
H1=560、B1=950
8件
弹性清扫装置
1组
空段清扫装置
输送带
NN100-B650×
4(3+1.5)×
54m
1条
全力牌(浙江天台)
3.3.2卸料皮带机(带式输送机)供货清单
数量
5台
STD型
B1200×
7m
输送量
0°
0.03~0.33m/s
功率
15kW
包胶传动滚筒
φ630×
1350
调心滚子轴承22224(哈瓦洛)
φ500×
TY90516凸台圆形座轴承
35组
钢托辊,直径89,间距180
上挡辊
4套
3组
钢托辊
下挡辊
2套
螺旋拉紧S=250
非标节L=7025
H1=1615、B1=1580
环形带,长16m
NN100-B1200×
6(3+1.5)
滑差电机
15KW,6极
太仓
减速机
ZQ500-48.57-III
国茂国泰,
减速机输入端皮带轮
四槽C型2108,电机皮带轮与之配
1只
与电机皮带轮直径比1.5-1.8
含配套皮带4根
滑差电机调速表
配套
轴承
2224;
TY90516;
Z2524Y
6套
各2套
4技术要求
4.1皮带机系统所属部件符合供货清单要求;
4.2皮带机系统所属部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检验、试验及验收要求
5.1卖方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皮带机系统进行必要的检验、试验和鉴定,以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能在买方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安全、可靠、长期稳定地运转。
5.2买方可参加在制造厂进行的检验和试验,并不解除卖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5.3出厂检验分目睹试验和提供试验报告两种:
5.3.1目睹试验:
运转试验、性能试验、振动试验、噪声试验
5.3.2提供试验报告:
材料试验
5.3.3运转试验:
性能试验后立即进行,包括性能试验在内,其连续运转时间不少72小时。
6现场性能考核
在装置投产后,连续正常稳定运行90天以上,所有性能参数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为考核合格,即为最终考核结果。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买方代表:
卖方代表:
年月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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