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音响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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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嘉兴市实验小学科技城校区剧场及多功能报告厅专业音响和灯光系统集成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及合同金额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人民币元)
总价
(人民币万元)
1
批
合同总价:
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
注:
1、以上合同价格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检测、售后服务、配合费等一切费用。
2、“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一栏内容较多时可另附详细配置清单。
3、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系统设备清单)。
二、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必备的附件,进口产品还需提供全套中英文对照的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的组成:
其中合同价的4%为工期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为质量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为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质保期和质保金
1.质保期2年。
(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质保金(审定价的5%)元。
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
入场施工40日历天内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2.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
3.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九、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定后10天内向中标人付总价的30%作为货物预付款,预付款直接抵作工程款;
②全部货物卸到交货地点现场,经管理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内部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付合同价的40%。
③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专项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工程结算完成审定后一个月内支付到审定价的95%
④余款(审定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至工程验收合格且实际质量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无息结清。
2.当招标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合格产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而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且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2年,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质保期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中标人需无条件予以调换更换同型号产品。
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实行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中标人无论工作日或节假日都需进行维修服务,不得收取加班费。
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
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
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在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8小时间内响应,中标人在4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免费维修服务。
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
同一故障修理5次或1个月无法修复设备,用户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新机或退货(乙方需无条件退还全部货款)。
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过现场进行维修者,用户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安全责任的划分及免责: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负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二、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需进行调试的,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4、验收完毕乙方应出具验收结果报告,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偿付1000元/日的滞纳金。
2、如验收不能达到质量功能(性能)标准,货物由乙方在验收后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处理(搬走)合同商品,视为乙方放弃该商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废物处理)。
同时,乙方要支付给甲方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
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一份甲方留存。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