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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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广州拜尔空港冷链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总经办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林槐
本标准批准人:
王宏。
1、总则
1.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1.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1.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1.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2、组织领导体系
2.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2.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2.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2.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3、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3.1规定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3.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3.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4、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1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4.1.2对新进入单位的职工(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外包工等)通常要进行单位、科室(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1.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制度化,单位每月可以确定1-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1.4义务消防队应当在年初、年中或开业、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4.1.5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当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4.1.6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4.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4.2.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通常应当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
4.2.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
4.2.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4.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3.1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4.3.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4.3.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4.3.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
4.3.5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整。
4.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4.4.1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并实行时值班制度。
4.4.2消防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
4.4.3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设备的动态。
4.4.4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人员对本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应用,作好日常的技术管理。
4.4.5作好各种情况记录,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4.4.6根据当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4.5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4.5.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4.5.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4.5.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4.5.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4.5.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4.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6.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4.6.2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
4.6.3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6.4实行责任制,落实“四定”,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4.7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4.7.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4.7.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
4.7.3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
4.7.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
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4.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4.8.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
(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
4.8.2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4.8.3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对防火防爆场所的看管等。
4.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4.9.1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4.9.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定。
4.9.3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列入生产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的保险、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
4.9.4义务消防队的人数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可以分为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4.9.6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4.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4.10.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4.10.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凋;
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4.10.3单位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4.10.4单位应当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10.5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4.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4.11.1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
4.11.2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通常要求切断电源。
4.11.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11.4遭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
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4.11.5爆炸危险场所应当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4.11.6对于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等。
4.12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4.12.1对于消防工作制定具体的奖惩条件和标准;
4.12.2对于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具体的评奖标准和方法。
4.12.3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下属单位和个人,除由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单位应当规定具体的内部行政处分标准和方法。
4.13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4.13.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4.13.1.1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插、调查火灾原因。
4.13.1.2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
4.13.1.3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亦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单位领导和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以及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4.13.2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
单位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大致包括:
汽油库、汽车库、变配电室、仓库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岗位等。
这些重点部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4.13.3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
单位内的重点工种大致包括:
警卫值班员、电焊工、气焊工、油漆工、仓库保管员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险物品岗位上的操作工等。
这些重点工种及其所在岗位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工作职责和防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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