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操作规程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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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1)流动资金贷款:
系指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2)经办行:
指北京银行有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权限的各级经办机构。
(3)管理行:
指经办行的各级上级管理行。
3.2分类
(1)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
临时贷款,系指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短期贷款,系指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2)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币种分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是以外汇为借贷货币的贷款,其币种主要有美元、欧元、英镑、港币、日元等。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经办行
客户经理岗
(1)业务受理;
(2)收集有关资料和调查评价;
(3)贷后检查、资金跟踪和风险预警分析。
审查岗
(1)申报材料的审查;
(2)贷款项目的推荐和申报;
(3)贷款条件的落实;
(4)贷后管理;
(5)借款人贷后违约事件的报告或处理;
审批
核算中心
(1)负责借款人账户的开立;
(2)负责贷转存凭证的审核;
(3)负责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核算。
各级有权审批部门
(1)负责借款人及信贷项目的核准;
(2)负责权限内信贷业务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推荐;
(3)负责审查贷款发放条件的落实;
(4)负责对经办行贷后管理的监督。
经营与审批
调查与督导
贷后管理部门
(1)负责对经办行贷后管理的监督;
5.政策
(1)借款人须拥有法定的资本金,有不少于正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量30%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流动资金贷款仅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占用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
(3)借款人不得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活动;
(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以提款日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确定。
(5)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应在1-6个月期限HIBOR(适用于港币)或LIBOR(适用于其他外币)利率(以提款日之前最近两个工作日平的利率平均值为准)的基础上加点确定。
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基本流程包括受理、调查核准、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五个阶段,流程的输入为客户提出贷款申请,流程的输出为贷款本息的回收。
流程的主要风险是:
未发现借款人财务报告和贸易背景失实;
未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贷后检查不作为;
怠于行使债权人权利。
针对主要风险的关键控制环节是:
核准、落实贷前条件的审查和贷后检查。
具体的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见下表。
阶段
流程描述和控制要求
控制要求
6.1受理
(1)授信额度审查
客户提交流动资金贷款书面申请后,经办行应严格审查借款人在北京银行是否有授信额度,如有授信额度,经办行应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无授信额度,应对其实施一般对公授信程序。
(2)受理材料
材料包括:
①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书
②借款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③财务报告
④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及借款人银行往来记录
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⑥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6.2调查
(1)调查评价
经办行应确定调查人员对借款人实施调查评价,调查评价主要包括客户评价、业务评价及担保评价,重点调查借款人资信及经营状况的变化。
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评价主要包括:
①贷款材料审查;
②借款人信用风险分析
③确定贷款期限和数额
④撰写调查评价报告
(2)调查要点
①借款人是否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②贷款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要求,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购销合同;
③选择业务量较大的借款人上下游业务伙伴进行实地走访或调查;
④对借款人历史信贷记录进行调查;
⑤了解法定代表人还款意愿和商业信誉;
(3)贷款申报
调查评价完毕,经办行将信贷业务调查报告等资料报有权审批部门
风险因素①:
借款人财务报告和贸易背景失实
风险种类:
内部欺诈,
风险因素:
盗窃及欺诈
风险级别:
高风险
控制目标:
确保客观、全面地评价借款人资信状况。
控制措施:
真实性调查
控制岗位:
支行/客户经理岗
6.3审批
贷款审批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进入审批程序,由各级审批部门根据其权限实施
6.4贷款发放
(1)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获得审批通过后,经办行在合同签署前须落实全部贷款发放条件。
主要条件包括:
①落实贷前条件
②签署合同
③落实用款条件
(2)核发贷款
核算中心对贷款条件是否落实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贷款。
风险因素②:
未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实施、交付及流程管理
交易认定,执行和维持
中等风险
确保贷款发放条件全面落实;
放款员审核、核算中心负责人签批;
控制部门:
经办行信贷部门、会计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
6.5贷后管理
贷后检查
经办行在流动资金发放后按照《公司类授信后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贷后管理,并及时进行五级分类。
贷后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有无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
(2)还本付息能力及落实还款情况;
(3)流动资金占用和存货是否合理、正常;
(4)有无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炒作、垫资承包工程、购买有价证券等情况;
(5)有无违反国家管理规定使用外汇贷款的情况;
(6)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的变化情况;
(7)贷款抵押(质)物的保管及价值变化情况;
(8)在他行存、贷款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变化情况;
(9)借款人生产、经营及市场销售的变化情况;
(10)借款人分立、合并、涉诉及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
(11)借款人抽资、相互参股致出资不足或被大股东实际操纵使公司法人名存实亡等。
(12)对借款人账户实施日常监管,监督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及货款回行情况
风险因素③:
未按要求进行贷后检查和五级分类,造成贷款损失
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
因疏忽未对特定客户履行份内义务
确保借款人使用贷款的合理性;
及时掌握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变化;
及时掌握借款人的各类违法、违约行为。
总行/贷后管理岗
7.检查监督
(1)经办行会计部门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相关会计凭证实施管理和稽核。
(2)贷后管理部门对经办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全面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贷款使用的合理性、经办行贷后对借款人的跟踪检查、风险预警、本息催收、对借款人违约的处理、债权人权利行使等情况。
(3)总行审计部负责对本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通过审计对本操作规程实施后评价。
8.依据文件、相关体系文件
8.1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贷款通则》
(3)《关于印发<
客户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京商银发〔2004〕159号)
(4)《公司类授信后管理办法》(京银风发〔2007〕356号)
8.2相关体系文件
无
9.附录
10.记录
11.文件版本控制
序号
修改日期
修改原因和修改内容提示
版本号
1
合规体系文件编写
A/0
主题词:
流动资金信贷操作规程通知
抄送:
风险管理部、信贷评审中心、贷后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资
产管理部、审计部。
北京银行办公室2008年7月23日印发
份数:
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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