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国际广场店室内装饰工程合同11[1].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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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程名称:
武汉大区光谷国际广场店室内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
应填写详细地点
1.3承包范围:
墙面乳胶漆、新做玻璃隔断等。
1.4承包方式:
应填写固定价格或按实结算
1.5开工日期:
×
×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日
1.6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
212611元整
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拾壹万贰仟陆佰壹拾壹元整(最终以竣工验收合
格后双方认可的决算审计价为准)
第2条本工程的具体名称、地点、制作内容、双方现场代表、合同金额、工期、工程款支付金额条款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其他条款参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连锁店装饰工程总合同》的条款,如有冲突以《连锁店装饰工程总合同》为准。
第3条甲方代表
3.1 指派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材料、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
查,并办理验收、签证、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4条乙方代表
4.1指派为乙方现场代表和施工项目部经理,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实施
施工,并保质、保量、按期的完成施工任务,同时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5条双方工程项目前期、开工前、施工中的工作
5.1甲方需在开工前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报批、垃圾外运证、外立面(广告)报批、外立面施工占道、房屋出租方要求的挂靠总承包施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方所需装饰装修押金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5.2乙方需在开工前办理相应的施工进驻、登记、备案、建审等应由乙方所办理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5.3乙方需及时提供甲方报批手续时所需的执照、资质、安全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材料检验证、材料合格证等相关文件、证明。
如乙方未及时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证明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报批施工手续进而影响工程进程的,工期不得顺延。
第6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6.1如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产生的赶工措施费。
6.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工人基本人工费(按甲方定额最低工日计取)和工人往返的交通费。
6.3在工程中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6.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
第7条 关于工程材料、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7.1乙方承包的所有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甲方制定的连锁店装修质量验收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7.2乙方承包的所有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7.3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如甲方因故未参加验收的需书面通知乙方自行验收,但甲方有复验权。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相关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甲方还有权要求重新更换,直至甲方认可。
如因此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7.4乙方保证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设计方案以及甲方的用材标准进行施工,如因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如发现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降低的施工材料用材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工期不得顺延。
7.5为保证甲方VI色的标准效果,如工程中牵涉到有外墙涂料施工项目的,乙方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供货商进行外墙涂料的采购。
乙方应按甲方VI色标准对外墙涂料进行验收,如因供货商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可退货,工期可顺延,甲方应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7.6工程中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给乙方负责安装的材料(如电线、灯具、灯布字体等),
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并由乙方负责验收、保管,由于乙方
未验收就使用或因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
由于甲方供应
的材料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以及延迟到货,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7.7在施工中乙方应按国家以及设计方案、施工工艺规范进行施工,如发现乙方不按设计方案施工或有逆项、漏项等违反工艺规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甲方有权暂缓工程款支付且乙方工期不得顺延。
7.8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办理室内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乙方如未提出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手续而直接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或验收不合格,甲方对此部分工程款项一律不予结算。
甲方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1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相应验收手续。
如甲方未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第8条关于安全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质检站或消防部门的检查、监督。
8.2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包括施工准备及后续维修维保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或其他所有意外事故,导致乙方、或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或财产损害,乙方应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9条 关于工程验收约定:
9.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申请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并在开业后(含试开
业)6个工作日内(每逢五一、十一可在开业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另定验收日期不能超过开业后20个工作日内。
9.2乙方承接甲方的所有工程均按照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7)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甲方装修质量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9.3乙方制安的钢架焊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9.4乙方承接甲方的所有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第10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0.1双方合同价款采用甲方装修定额计算(详见装修定额),如超出甲方装修定额的项目,参照国家相应定额双方商定。
10.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四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元)
单项工程合同签订且工程进场正式开工十日内
按预算价60%
127566.6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须提供合同总价80%的工程税务发票后
按预算价20%,(若单项工程累计发生超过预算价20%以上减项,付款做相应调整)
42522.2
工程决算审计后且乙方于1个月内按审计价提供全额的工程税务发票后
按决算审计价付至90%(扣除前两次付款、施工水电费)
剩余10%工程质保金
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乙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账号:
联行号:
注: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更名(与原招标合作单位不一致),必须提供工商税务相关单位认可的更名通知书。
10.3乙方自行承担施工期间的施工及生活水电费用。
(以单独总表计量,并承担相应损耗,以通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10.4乙方应保证单项工程所申报的竣工工程量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如经甲方现场审计发现乙方申报的竣工工程量中属于多报虚报的,且价值在工程最终审计决算价5%以上的(以甲方定额计算),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多报虚报部分一倍违约责任金。
10.5 如经甲方现场审计发现乙方确有遗漏或少报的工程量,甲方应实事求是给予补加。
第11条关于保修的约定
11.1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所涉及的施工范围。
11.2保修期限:
(1)室内外装修项目:
一年。
(2)室外钢结构:
五年。
(3)霓虹灯项目:
一年。
(4)水电工程项目:
两年。
11.3 因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造成的维修以及超出质保期外的维修、维护,甲方可要求乙方维修,但维修费、维护费需由甲方承担。
11.4工程竣工验收后至质保期内乙方每月应对已竣工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将每月检查结果报甲方备案,乙方保证在质保期满的前一个月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维护。
第12条工程变更和增减项(量)的约定
12.1工程中如有项目方案或增减项(量)变更的,乙方必须经甲方授权的装饰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方案或增减项(量)变更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12.2单项工程中方案或增减项(量)变更的手续应由甲方授权的装饰管理中心统一办理,除此其他任何形式的手续(包括发包方的手续)均为无效手续。
第13条 处罚和违约责任
12.1乙方应妥善保护自身施工成品以及甲供材,如应乙方原因造成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工程成品的破坏或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如因此影响甲方店面开业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12.2因施工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其他连带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14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5条 附则
15.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建设、施工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八级以上(不含八级)台风、地震等;
15.2本合同共 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 壹 份。
15.3 保险: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
15.4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15.5 附件:
(1)《安全施工协议》
(2)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或制作说明
(3)工程预算书
(4)设计变更单、工程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