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低压配电监督交底讲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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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16275-200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等电位联结安装标准图集》(02D501-2)
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指定的其它规范标准
2监督方式及监督措施
一、供电系统(低压配电)质量监督采用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抽查。
二、质量监督机构在巡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1、对发现有违反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签发整改通知书;
2、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提请相应的行政执法处罚。
3监督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首段工程(关键工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4相关要求
4.1参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本单位质保体系报送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并按附表要求提供相应质保体系。
4.2设计单位
4.2.1开工前的设计交底
首次设计交底时,应向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说明:
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图计划和设计交底计划;
设计文件中设计认为关键的技术要求;
设计认为必要的工程关键技术节点检查计划。
4.2.2过程中的设计配合
1、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2、及时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3、参与质量事故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4、参与制定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和主体结构功能性试验方案,并审查试验检测报告;
5、全过程了解现场主要施工情况,主动配合施工达到设计文件要求,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关键工序验收,填写《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2.3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认可
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填写“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合格证明”。
4.3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在旁站监理项目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单位通知的时间,对旁站监理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对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
4.3.1现场旁站监理
1、现场旁站监理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员、试验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机械、建筑材料、模板支撑系统等准备情况;
(2)、核查进场原材料、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状况,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
(3)、核查现场安全和应急措施是否到位,核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安全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检查已验收工序的质量是否有因人为等因素的影响,发生了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5)、检查隐蔽项目的隐蔽施工过程,重点检查隐蔽项目的成品质量;
(6)、检查现场旁站监理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
2、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旁站监理实施细则》,确定工程旁站监理项目、旁站监理方式和旁站监理内容。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送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对《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对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专项旁站监理实施细则》,确定旁站监理项目、旁站监理方式和旁站监理内容。
4.3.2旁站监理人员
旁站监理人员应具备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取得监理员培训证,并取得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培训上岗证书。
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按照《旁站监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履行旁站监理职责,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令或采取其它应急处置措施。
4.3.3旁站监理记录
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及时对旁站监理资料(含影像资料)进行归档。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关键作业,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4施工单位
4.4.1分部分项及检验批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4、4.0.5条规定:
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划分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进行划分。
根据这些规定,结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_50303-2002)28.0.1节的要求,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如下:
1、属于同一分项工程的材料、工艺,工种比较单一的施工工作量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内容不宜太复杂,应避免工种、材料、工艺交叉造成检查验收困难。
一般以一个施工工序完成的范围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检验内容比较单一,可操作性强。
2、检验批所包含的工程量不能太大,是由分项工程再划分而形成的。
由于覆盖的范围不大,故施工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基本一致,质量均匀性较好,抽样检验可以有比较好的代表性。
3、检验批所包含的工程量也不能太小。
如果覆盖的范围太小,检验批数量将大幅增加,从而引起检验工作量的成倍增加,并影响施工进度。
因此,在检验批的“量”上要适当控制。
4、要照顾施工和检验的方便。
根据上述原则,在具体施工时应因地制宜地划分检验批,并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
4.4.2设备、构配件、零件进场验收
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4.3人员、设备资质
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4.4.4TN-S系统
PE线与N线严格分开,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管线均与PE线作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4.4.5等电位联结
按设计要求施工。
4.4.6防雷及接地
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防雷施工;
接地装置的施工应按照《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第17.5节的要求严格施工;
接地质量直接影响到设备和人身安全,所有接地的钢管、设备外壳与接地基础槽钢的焊接应牢靠,施工完应进行测试。
5施工验收
5.1验收工作
5.1.1针对地铁工程的特殊性,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暂行)》(郑建文[2012]10号)的要求,对验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工程质量检验执行首段(样板)工程验收制度,对主要工序均需经首段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展开。
首段(样板)工程验收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站,并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确定验收方式。
首段(样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相同工序即由监理按首段(样板)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2、首段(样板)工程验收通过后应形成《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交工程质量监督站存档。
3、下列施工内容均应进行首段(样板)工程验收: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不间断电源安装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普通灯具安装
专用灯具安装
开关、插座安装
接地装置安装
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5.1.2单位工程验收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_50303-2002)28.0.1节的要求,结合《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暂行)》(郑建文[2012]10号)的要求,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组织相关验收工作。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_50303-2002)的要求进行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实物质量的抽检。
6、开工前要求:
要求向我站报送:
质量保证体系资料;
旁站监理细则;
分部分项及检验批划分;
首段验收计划;
原材、配件、零部件验收计划。
附表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表1-1)
监督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合同开工时间
合同竣工时间
工程造价
工程概况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建设形式
责任单位
全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公章)
监督部门:
该项目由科负责组织监督
承办人:
年月日
(专用章)
附
件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含地质勘察资料报告);
3、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本表一式六份,三份由建设单位自存一份,发给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份监督站留存。
工程质量责任制一览表(建设单位)(表1-2)
工程名称:
职务
姓名
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
岗位证书及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单位主管负责人
业主代表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