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水名都商铺专柜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御水名都商铺专柜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御水名都商铺专柜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乙方在清镇市御水名都购物中心销售商品,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负责提供营业场地、设施及管理。
对本商场商品的品类、质量、价格、营业时间、商品陈列及营业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及市场推广营销活动等。
2、乙方在甲方场地经营,甲方统一收银,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扣除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后结算货款;
以交固定维保费的形式合作经营的专柜,则须当月5日前将应缴费支付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甲方有权收取每日滞纳金5‰。
3、在经营过程中为适应市场变化的实际需要,甲方调整乙方所设专柜(店铺)位置,增减面积或做其他的改变,乙方必须配合。
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协商后实施。
第二条:
专柜设置及经营范围
1、甲方同意提供楼,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场地供乙方经营。
范围为 ,经营品牌为。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专柜(柜台)设置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装修费用。
合同期满(或中途撤场),场内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损坏。
2、合同范围内,如因乙方经营品种不齐,经甲方要求仍不补货的,甲方可指定其他厂商经营乙方品种不齐的商品。
3、合作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占用公用面积,不得中途歇业或擅自将合同权利让给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实施其它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商品管理
1、价格管理:
乙方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备案,经甲方营运经理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乙方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在本地或乙方在其它商场相同商品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营业氛围,将应采取积极措施兑现对顾客的承诺,提高商场的商业信誉。
乙方须按合同第二条的经营范围确保专柜货源充足,商品新颖,优先供应紧俏商品和新商品。
如乙方专柜未能及时补货或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单七天内不予配合,未能完成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处罚,处罚标准以每天300元至500元的金额进行处罚。
2、质量管理:
乙方商品的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
乙方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若有违反,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查实,乙方除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外,甲方有权按该批假冒伪劣商品零售总值的五倍至十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没收该批商品,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如因乙方出售的商品引起消费者投诉、索赔、诉讼等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解决争议,以维护乙方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乙双方的商誉,相应的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按引起争议商品价格的五倍至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在甲方销售的所有商品不会侵犯任何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并自行承担因上述侵犯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侵权行为所涉商品价值五倍至十倍的违约金。
4、乙方从事商品经营,必须提供所售的商品合法经营的手续及有效证件;
同时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具备完整的产品标识和商场商标方可上柜销售。
因产品销售与第三人产生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甲方商场从事经营活动,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实行包退、包换、包修,不得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害甲方或消费者,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退、换、维修书面通知后应在2日内解决,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在解决处理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销售的商品以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品种为限,并经甲方审核登记及采用甲方规定统一标签,方可陈列销售。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新增减营业项目和商品品种,未经甲方登记的商品不得进场销售,否则,罚款500元/单品。
乙方需增减营业项目和商品品种的,要提前一个星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增减。
第四条:
营业管理
1、乙方委派商铺(专柜)导购员名,所派人员名单须报甲方备案,经甲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乙方保证所派导购员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用工手续,按时支付导购员工资和福利待遇;
因专柜导购员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甲方有权协助政府劳动部门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减乙方所拖欠属导购员的劳动报酬,不另行书面催告。
2、除甲乙双方另有议定外,乙方不得在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或进行装修调整,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停业期内乙方免交有关费用。
3、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促销方式、促销广告、宣传品的使用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乙方同类商品在同一地区其他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
甲方组织的整体促销活动,乙方必须配合参加并承担相应费用,所进行促销活动的力度不得低于其他商场,否则甲方向乙方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处罚。
4、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严禁乙方人员截留销售收入、私自打折、议价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
若有违反,乙方应按其所收金额的10倍至10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如有不足,乙方应予以补足。
5、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商场商品布局及经营场地进行调整,乙方须予以配合。
6、乙方销售人员应接受甲方统一管理,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培训。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有下列其中任何一项情形的,乙方应付5000元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进场时所交的一切费用(包括保证金)一概不退。
且无须向乙方承担赔偿任何损失。
1)擅自将承包场地作抵押、担保、转租、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的;
2)拖欠应缴款项两个月以上的(含两个月);
3)擅自更改或改变甲方认可之专柜设施或装修或经营范围;
4)擅自停止营业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5)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而不改正的;
6)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行为;
7)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或清盘;
8)被申请执行时或被申请先予执行时或被申请财产保全或人民法院对其做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时。
有第8)情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书后三天内撤出经营场地。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依法申请破产或整顿时;
2)发生解散事由时;
3)被吊销营业执照时。
乙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撤柜手续,保证金在扣除应交费用后,不计息退还。
第六条:
商铺(专柜)淘汰制
1、进场商铺(专柜)出现以下情况,需立即解除合同做清场处理:
1)二个月不缴纳各项应缴费用;
2)采用不正当竞争,抵毁其它专柜的品牌形象;
3)超范围经营,经商场管理人员指正而不改正的。
2、专柜合同到期,专柜经营不理想,没有改进措施,影响公司专柜形象又没有达成续签合同协议的。
3、合同有效期限内专柜出现以下情况,经专柜负责人与公司招商部协商同意,可提前解除合同做清场处理的:
1)乙方经营业绩不理想,连续三个月同类专柜销售额名次排列最后一名的;
2)乙方经营的项目服务或产品质量差,多次引起顾客投诉的;
3)乙方违反公司专柜管理规定,经劝说无改正的;
4)乙方不配合公司的促销活动或不参加公司整体性促销活动的;
5)乙方其它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如需撤去所设专柜,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以书面向甲方提出撤柜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六十天后撤柜。
若乙方未经同意中途撤柜或停止营业,本合同即时终止。
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A:
缴纳装修分摊费的商户:
赔偿金额=乙方进场前所缴纳之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擅自撤柜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满日止租金的总额。
B、提成利润经营的商户:
赔偿金额=乙方进场前所缴纳之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乙方日均营业额×
抽成率×
自撤柜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日止天数提成的总额。
第七条合作条件
□租赁:
□联营:
第八条其他
1、合同期满,乙方若有意续签合同,应于合同有效期限结束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签。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自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乙方须将装修设计草案送达甲方审核,甲方须在接到乙方装修设计草案后的四个工作日内对乙方的装修设计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不需修改),最后乙方报送正式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在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可以进场进行专柜装修的书面通知书,办理有关进场施工手续后,乙方才可进场施工。
4、乙方的装修期为天,从乙方进场次日起计。
装修按照甲方《装修管理须知》进行装修施工。
5、乙方专柜装修工程竣工应通知甲方验收。
6、甲乙双方均对合同内容负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泄露合同内容,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7、乙方不得以请客吃饭、送礼及回扣等任何形式腐蚀拉拢甲方工作人员,否则,一经查明,罚乙方当月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8、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9、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经济合作协议书
专柜号:
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