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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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
年月
年月日
(2)最新《任免表》记载
干部任免审批表
2.真实性存疑
具体类型
(1)内容涂改(笔误除外)
(2)材料真实性存疑
3.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
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参
加
工
作
1.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2.记载情况(是否一致)
(1)参加工作材料记载
年月
3.真实性存疑
4.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
入
党
是否补填《入党志愿书》
(1)补填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1)《入党志愿书》记载
年月
入党志愿书
学
历
位
学历学位
材料记载
全日制
学历
学位
在职
最新《任免表》填写是否准确
(1)是否把培训经历填为学历
(2)是否把低学历填为高学历
(3)是否把在职填为全日制
(4)是否把无学位填为有学位
经
(1)履历材料
(2)任免材料
破格提拔(含越级)
(1)是否破格
(2)破格材料是否齐全
干
部
身
份
奖惩情况
2.填写是否真实准确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1.应填人员是否填写齐全
2.应填人员有关信息是否准确
其
他
问
题
审
核
意
见
初审人:
初审时间:
年月日复审人:
复审时间:
年月日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姓名”栏,填写所审核档案的干部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填写干部所在单位及担任的主要职务。
“级别”栏,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填写正地厅级、副地厅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正乡科级、副乡科级、科员、办事员等;
事业单位按照职员级别填写;
企业填写领导班子正职、副职,中层正职、副职。
2.“审核内容”中“初步判断”栏,分两种情况填写:
第一种情况,对所审核内容作初步判断,在是“□”或否“□”内划“√”。
第二种情况,填写有关档案材料的具体信息。
3.“档案记载”栏,填写材料类号、材料名称和形成时间。
4.“存在问题”栏,初步判断存在问题的,在此栏填写所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
5.“出生时间”栏至“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通过审核,判断相应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缺少的主要材料要在“存在问题”栏进行登记;
判断档案中干部信息记载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按表格栏目内容具体填写;
判断相应档案信息真实性是否存疑,真实性存疑的按表格栏目内容具体填写。
档案中相关信息组织已有认定的,判断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在“存在问题”栏进行登记。
6.“其他问题”栏,填写档案审核中发现的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有关问题。
7.“审核意见”栏,填写对审核发现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
8.表中栏目凡划“——”的,不用填写。
9.每卷档案须审核两遍,初审人和复审人分别在表末相应位置签名并注明审核时间。
10.此表为基本样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有关栏目进一步细化,审核工作结束后,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1
附件2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岁)
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入党
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
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学历
学位
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职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拟免职务
简
奖
惩
情
况
年核
度结
考果
任
免
理
由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重
社
会
关
系
称谓
年龄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呈
报
单
年月日
审意
批
机
关见
(盖章)
年月日
行任政免机意关见
年月日
填表人: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
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
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
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
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9.“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0.“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
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不能随意填写“相当×
×
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
“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
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
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
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
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
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
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