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管理工作程序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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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项目申报、招标评标、专家评审、监督检查等环节的项目档案,强化项目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和结题验收,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使用安全高效。
二、评审程序
1、公开发布支持重点。
按照2014年科技计划指南要求,重大专项办协同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根据主要任务目标,科学制定相关产业群和领域的标志性指标,提出年度重点扶持的产业群、领域和项目方向,以及拟采取招标、评审、答辩的建议方式。
经厅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年度项目支持重点和招标公告。
2、组织招标评标。
按照厅里统一安排,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投标人资格条件,核实知识产权。
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代表招标人组织评标。
评标过程中专家充分讨论,独立完成评标意见。
专家评标意见一式二份现场封存。
重大专项办在纪检监察室监督下统计并排序。
业务处室(单位)复核结果并确认,如对专家评标结果有调整,须书面提出理由。
3、组织项目评审
①受理项目申报。
各设区市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审查申报材料,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专项实行不限项申报。
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资格审查、知识产权核实、登记入库等工作。
②组织同行评审。
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和项目评审要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评审意见一式二份现场封存。
业务处室(单位)复核结果并确认,如对专家评审结果有所调整,须书面提出理由。
4、确定定向择优答辩单位(与专家同行评审一并进行)。
在公开受理的基础上,由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定向择优答辩建议单位,推荐进入综合评审。
5、组织综合评审和预算评审。
重大专项办汇总业务处室(单位)对招标项目、评审项目和定向择优答辩单位的建议。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综合评审的名单。
组织入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或答辩,同时进行预算评审。
评审意见一式两份现场封存。
重大专项办会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统计并排序。
6、进行现场考察与专利查新。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考察的项目名单,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考察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报告。
7、项目立项公示。
省科技厅根据查新结果和现场考察情况,商省财政厅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在大众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研究确定项目扶持意见,下达专项计划。
公示有异议的,暂缓立项。
8、签订项目合同。
专项计划下达后,中介机构受理项目合同书并进行形式审查,业务处室(单位)审核合同指标并签署意见。
纸质合同经业务处室(单位)和重大专项办公室盖章后,由业务处室(单位)、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分别存档。
9、项目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室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察,依照相关法规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规划财务处重点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等。
各业务处室(单位)做好项目监督管理,跟踪项目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按时将有关情况提交重大专项办。
建立项目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对实施效果不好的项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10、项目考评验收。
重大专项办公室配合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各业务处室(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提交重大专项办。
三、职责任务分工
在厅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在评审立项、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重点环节,实行合理分工、有效协作、相互监督的机制。
重大专项办公室:
代表省科技厅统筹组织协调专项管理的各项工作;
负责组织发布专项支持重点和招标公告,组织评审、评标、答辩和现场考察,提出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建议,统一协调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牵头制定有关项目管理办法;
按照厅统一要求,委托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评标等工作;
建立完善项目数据库和专家库等。
规划财务处:
组织专项项目经费监督检查、财务验收并提交经费审计报告;
配合财政厅起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
有关业务处室(单位):
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产业群和领域的标志性指标,起草年度重点扶持的产业群、领域和项目方向,按照要求制定标书;
在规划财务处和重大专项办统一协调下,主持第一轮项目评标和评审;
负责项目合同审核、组织实施、季报统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向重大专项办提交相关材料。
纪检监察室:
负责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监察;
参与招标评标、专家评审、公开答辩、监督检查等环节工作;
依照相关法规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对专项管理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察。
中介机构:
按照厅里统一安排,开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工作,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受理标书并协助组织评标等工作,建设完善项目库和专家库;
参加项目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专家:
对支持重点和标志性指标提供咨询,参与评标、评审、答辩、现场考察、实施跟踪和验收评价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度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召集专家咨询会议,最终确定项目等。
2、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重大专项办公室配合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研究制定竞争性分配工作的绩效考评等办法,牵头研究制定项目管理、招标评标、检查验收、专家评审、专家与中介机构信誉管理等办法。
规划财务处配合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项目数据库。
建立专项管理信息系统和项目数据库,完善项目数据库的各项功能,实行项目申报、合同签订、中期检查、资金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考评等环节的网上管理,实行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和监督管理。
4、建立完善专家数据库。
配合规划财务处不断完善专家数据库。
加强专家咨询的跟踪考评,建立完善专家信誉考评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5、强化过程管理和检查考核。
合理界定专项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即时报、季报制度,各业务处室(单位)要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重大专项办要加强调度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
6、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
制定专项管理廉政建设工作规定,明确专项管理的岗位和环节纪律要求,限制管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形成纪检监察监督、制度监督、相互监督的监督机制,树立公开透明、务实服务的良好形象。